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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5日,山東德州市臨邑縣臨南鎮閆家村村民吳世祥,被臨邑縣公安從家中帶走。同年12月17日,吳世祥在臨邑縣人民醫院體檢時未見異常;12月19日下午,50歲的吳世祥在臨邑縣公安局「發病」後死亡。
隨後,臨邑縣檢察院出具的《吳世祥死亡事件調查報告》(以下稱《調查報告》)和《檢驗鑑定文書》中稱「未發現偵查人員對吳世祥進行刑訊逼供和變相刑訊逼供」、「吳世祥系在較重冠心病基礎上,急性心肌梗死發作致心力衰竭而死亡」。
對上述報告,吳世祥家屬並不認可,要求查明事實真相,公開警方訊問全程錄音錄像,並要求追究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但均遭到「不予立案」的通知。
2020年10月15日,吳世祥家屬的代理律師徐建國表示:臨邑縣公安局稱有吳世祥涉嫌猥褻兒童的相關案卷,但不能對家屬和律師公開;公安機關辦案程序沒有問題,如果有異議可找臨邑縣檢察院和德州市檢察院。
10月13日,臨邑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稱,《調查報告》原件找不到了,對於吳世祥家屬反映「請求立案偵查臨邑縣公安局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一事,德州市檢察院表示不予立案,原因是「吳世祥的死亡不存在公安辦案人員刑訊逼供」。
目擊者稱警方未出示傳喚證將人帶走
2005年12月15日,德州市臨邑縣閆家村已進入寒冬,沒有農活的村民多數在家休息。當天中午,吳世祥吃完飯沒多久,同村的王某祿、王某文、牛某貴、閻某峰來到吳家打牌娛樂。
吳世祥的老婆王愛華近日向上遊新聞記者回憶,當天下午3點左右,家裡來了7名穿著警服的民警,進屋後沒有出示相關證件便問「誰是吳世祥」,並叫其出去「談點事情」。她想著天冷出去談容易凍著,便起身張羅眾人在屋裡談,結果被3名民警拉住並說:「沒你的事,你坐著別動。」
幾分鐘後,擋住王愛華的3名民警鬆手離開。她走出大門發現,帶著丈夫的警車已經沒有了蹤影。王愛華覺得,丈夫和自己在村子裡人緣比較好,也沒有什麼不良嗜好,警方帶走了解什麼事情後,可能很快就會將他送回來。
她在家等丈夫,一等就是4天。12月19日下午5點多,王愛華接到村支書通知:「出大事了,公安叫你趕緊去趟臨邑縣人民醫院。」
王愛華趕到醫院時,丈夫一動不動地躺在救護床上,兩隻鞋子扣在腳上,棉褲和秋褲的襠部溼了一片,頭部面部兩側呈現黑紫色,其舌尖還有血痕。醫院大夫告訴她,人已經死了。
王愛華無法接受這個現實:丈夫身體壯實,從未有心血管方面病史,沒有高血壓、高血脂、糖尿病等;丈夫飯量也不錯,一頓飯基本上都能吃2個饅頭;因為從事糧食加工,一天通常要抱起幾十袋每袋八九十斤的糧食。被警方帶走時是一個健康的人,而4天後卻陰陽相隔,甚至一句話還沒來及說,就死了。
王愛華向臨邑縣公安局討要說法,公安局讓她去找檢察院。她去找檢察院,臨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說:「吳世祥的案件公安沒有移送給我們,你們去找公安!」
吳世祥死亡7天後,即2005年12月25日,臨邑縣警方補填了一份臨公刑傳字(2005)640號傳喚通知書。
當時在吳世祥家的4位村民證實,當天臨邑縣警方未作任何解釋,直接到吳家將他帶走,其家屬被擋在屋裡。整個過程,警方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但穿著警服。
▲目擊證人稱警方當時未出示任何證件就將吳世祥帶走。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法醫鑑定死因系急性心梗,調查稱未刑訊逼供
吳世祥的兒子吳玉立稱,2006年1月,在律師介入下,時任臨邑縣檢察院副檢察長譚澤傑告知家屬有《調查報告》,律師和家屬明確表示要複印留存,但譚澤傑告知不能複印。律師問能不能抄下來,譚答覆:「可以手抄,他籤字」。
隨後,吳玉立依照《調查報告》及《檢驗鑑定文書》,並在律師見證下對原文進行了抄錄,抄錄後由譚澤傑籤字。
《調查報告》顯示,2005年8月30日,臨南鎮閆家村多位家長陪同女兒到臨邑縣刑警二中隊報警,控告吳世祥猥褻兒童。臨邑縣公安局當日立案偵查。
2005年12月15日15時許,經臨邑縣公安局副局長夏祥華批示後,刑警大隊隊員王增某、偵查員林玉某到吳世祥家,將其「書面傳喚」至臨邑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一中隊訊問室進行訊問。16日凌晨3時許,宣布對吳世祥刑事拘留,並由王增某、林玉某二人全面負責對吳世祥的訊問、看管和飲食起居。17日上午9時許,王增某、林玉某二人對吳世祥家進行搜查,由劉崇某、夏祥某二人臨時看守吳世祥2小時。17日晚7時許,王增某、林玉某等人送吳世祥到臨邑縣人民醫院進行身體檢查,經做耳鼻喉會診、胸透、上腹CT、心電圖、血壓等項檢查,均未見異常,隨後回一中隊繼續審訊。
12月19日下午4時30分許,刑警大隊大隊長陳長某安排吳世祥送臨邑縣看守所羈押;在辦公室院內準備上車時,吳世祥突然蹲在地上,臉色蒼白,小便失禁。王、林二人會同在場的偵察員司機用車將吳世祥立即送往臨邑縣人民醫院急救中心搶救。急救中心主任接診時,吳世祥已經停止了呼吸、心跳,瞳孔散大固定;當時立即行胸外心臟按壓、氣管插管、建立靜脈通道後予以靜脈注射腎上腺素等急救措施。經30分鐘搶救,心電圖無示波,於17時許臨床死亡。
調查結論認為,吳世祥被傳喚到死亡,調查中未發現偵查人員對其進行刑訊逼供和變相刑訊逼供,其死亡直接原因非刑訊逼供和變相刑訊逼供所致。另外,對於吳世祥涉嫌猥褻兒童案屬於臨邑縣公安局管轄,立案程序、事實依據合法。
吳世祥於212月15日15時至16日3時被傳喚,傳喚手續完備齊全、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規定傳喚時限。
另據《法醫學鑑定書》中稱,「吳世祥系在較重冠心病基礎上,急性心肌梗死發作致心力衰竭而死亡。」
▲法醫鑑定顯示吳世祥系在較重冠心病基礎上,急性心肌梗死發作致心力衰竭而死亡。手抄件上有時任臨邑縣檢察院副檢察長譚澤傑的籤字。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警方辦案被指傳喚違法
對於臨邑縣檢察院出具的《調查報告》及《檢驗鑑定文書》,吳世祥的家屬、代理律師並不認同。
王愛華委託的代理律師、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徐建國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只有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呈請拘傳報告書,並附有關材料,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但吳世祥家屬在法定期間沒有收到關於吳世祥涉嫌何種罪名、被釆取何種措施、羈押於何處所的書面甚至口頭通知。
另外,我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及《刑事訴訟法》均有明確規定:對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根據《檢驗鑑定文書》記載:「2005年12月19日14時,在送往看守所途中,吳世祥突然面色蒼白,手握前胸,小便失禁,急送醫搶救無效死亡」,這表明臨邑縣公安局於2005年12月15日至19日期間有違法超期羈押的行為。吳世祥在這期間都在公安機關的審訊室(據《調查報告》),這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不排除這期間受到暴力審訊,造成當事人死亡的嚴重後果。
王愛華表示,從吳世祥死後的照片可以明顯發現,其頭面部傷痕明顯,另有多處異常傷,當時醫院的病情記錄也顯示其舌尖有血痕。而調查報告和屍檢報告均未提及。
此外,吳世祥在12月17日的檢查也表明,其心肺及心電圖正常,而19日卻告知心梗死亡。家屬認為,急性心梗病人通常在發病前數天就會有前兆,這種前兆尤其會表現在心電圖上。19日即因心梗在半小時內迅速死亡,吳世祥死於心梗,這與醫學常識不符。
▲臨邑縣檢察院出具的《吳世祥死亡事件調查報告》中稱,未發現偵查人員對吳世祥進行刑訊逼供和變相刑訊逼供。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家屬申請調查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檢方不予立案
王愛華表示,就申請調查臨邑縣公安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一事,2019年2月18日,臨邑縣檢察院接收了相關申請材料。4月1日,臨邑檢察院傳達德州市檢察院答覆,不予受理。4月9日,家屬去德州市檢察院索要書面告知書,對方拒絕出具書面材料,答覆是:一、不受理;二、不出具不予受理的書面材料,理由是等檢察機關機構改革完成後再說。
2020年10月13日,臨邑縣檢察院一位副檢察長向王愛華的代理律師表示,經調查,沒有發現臨邑縣公安人員在偵查吳世祥時存在刑訊逼供。對於臨邑縣檢察院前副檢察長譚澤傑籤字的《調查報告》中所稱吳世祥涉嫌強姦、猥褻幼女一事,該副檢察長表示,檢察院沒有相關案卷材料。對於《調查報告》原件,該副檢察長表示「找不到了」;對於《檢驗鑑定文書》,他則表示「在德州市檢察院」。
10月13日下午,德州市檢察院一位工作人員也表示,早在2019年初,針對「申請調查臨邑縣公安辦案人員刑訊逼供」一事,該院就已經口頭通知吳世祥家屬「不予立案」。對於為何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單,該工作人員表示,法律允許口頭通知。
另外,臨邑縣公安局督查室工作人員表示,相關案件情況他們不負責。
10月15日,王愛華的代理律師徐建國稱,臨邑縣公安局負責人當天向他表示,該局有吳世祥猥褻兒童的相關案卷,但不能對家屬和律師公開。公安機關辦案程序沒有問題,如果有異議,可以找臨邑縣檢察院和德州市檢察院。
上遊新聞記者從多方面證實,《調查報告》中提及安排民警辦案的時任臨邑縣公安局副局長夏祥華,已在今年因抑鬱自殺。
徐建國律師表示,吳世祥去世後,這15年來,其妻子、兒子、女兒一直在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相關部門應該調查吳世祥是否涉嫌強姦、猥褻兒童罪?如果查無實據,要求追究舉報人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另外,從2005年12月15日15時至19日下午4時30分,在這95個小時裡,應該公開臨邑警方訊問吳世祥的全程錄音錄像,回應家屬質疑。
上遊新聞記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