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17: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案情簡介
彩禮作為我國一種傳統的婚嫁習俗,隨著經濟的發展,彩禮的數額越來越多,並逐漸成為男方家庭的負擔。如果夫妻雙方感情不能長久,昔日的親家對簿公堂也就在所難免。日前,玉門市人民法院花海法庭審結了一起返還彩禮糾紛案。依法判決被告乙某及其父親返還給原告甲某及父母彩禮8萬餘元。
2016秋天,原告甲某與被告乙某經人介紹認識,後經雙方的父母及媒人的協商,雙方於2019年按照當地民族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之後開始同居生活,也未領取結婚證。某天晚上,因家務事,雙方發生爭吵,一氣之下,原告甲某將被告乙某從床上拉到地板上進行毆打。第二天,被告乙某要返回娘家時,原告甲某拽住乙某的頭髮又進行毆打。被告乙某報警後,公安機關將乙某送回娘家。此後,原告多次請託第三人勸說被告乙某回家繼續生活,但被告予以拒絕。後來公安機關對原告毆打被告的進行了行政處罰。因被告乙某不再與原告甲某繼續生活,原告甲某及其父母遂訴至法院,請求被告乙某及其父親返還彩禮15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原、被告雙方按照民族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屬於同居生活,其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原告給付被告彩禮數額較大,被告應依法予以返還,但鑑於原告在本案中有毆打被告的情節,且被公安機關處罰,原告存有一定的過錯,因此,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法院判令被告返還原告部分彩禮。
法官說法
什麼情況下,女方應當返還男方彩禮呢?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有明確的規定: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官寄語:
在當代社會,年輕人需要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價值觀,不要以金錢為目的建立婚戀關係,自覺抵制高價彩禮、隨禮攀比、鋪張浪費等不正之風。同時,要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讓自己的幸福婚姻投上「法律保險」,期限為一輩子!
供稿:玉門市人民法院
圖文:鮑躍全
編輯:龔海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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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彩禮親家對簿公堂 明是非法官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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