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郝亞娟 張榮旺 上海 北京報導
距離首家銀行系AIC(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成立已有三年時間,截至目前五家國有行成立了AIC並開始展業,股份行、農商行也有意入局。
近日,《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了多位AIC人士了解到,當前銀行系AIC在展業中,可與母行實現雙向聯動;從涉及行業來看,由於AIC的「天然屬性」,能為企業提供資本金投入,在「新基建」領域已完成前期進場;不過,經過三年的發展,銀行系AIC仍面臨一些限制,如資本佔用高、項目退出難、提供資本金供給的渠道有限等問題。
資產規模、淨利潤增長較快
自2017年7月26日首家銀行系AIC——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以來,截至目前,五家國有行系AIC陸續成立並展業,另外,平安銀行、興業銀行、廣州農商行和浦發銀行已公告擬設立AIC。
據已成立的五家銀行系AIC的母行年報顯示,總的來看,五家銀行系AIC總資產規模從2018年的1508億元增長至2019年的4416億元,淨利潤從2018年的11.47億元增長至19億元,增幅分別高達192.87%和65.65%。
根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AIC的業務範圍除債轉股相關業務外,還可以做同業業務、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發行私募資管產品、發行金融債券等。
據了解,債轉股項目規模較大,且轉股後佔用資本較大,這對銀行主體提出了一定要求。「對於債轉股,小銀行積極性不高,債轉股消耗風險資產而且不具備流動性,小銀行本身受限於資產規模和流動性新規要求,大多數情況會配置高流動性變現快的資產。」山西某城商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告訴記者。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銀行系AIC在開展債轉股項目的同時可與實現母行聯動,亦成為母行在客戶營銷過程中的籌碼。某國有銀行AIC投資部總裁表示:「比如母行可將與其有業務合作的企業推介給我們,或者我們拓展了新客戶,會要求客戶在母行開戶、申請融資等,這兩者是相互促進的。」
對銀行系AIC自身而言,背靠母行資源主要有兩方面優勢。前述受訪國有銀行AIC投資部總裁向記者分析,優勢之一是資金來源和募集方面較為方便,無論是做表內的資金,還是到市場上募集資金,均容易獲得較高的評級和獲得同業的融資;另一個優勢則是對客戶的黏性,任何一項投資都建立在對企業了解和掌握相關信息的基礎上,從這一角度看,銀行系AIC可以充分利用銀行的「客源」及信息優勢。
他還向記者透露,該公司在2019年的投資中有將近30%投向大類的基建類公司,這些公司都是未來參與新基建的主力,合作的主要模式是銀行系AIC先成為這些「主力軍」的股東,待他們在獲取新基建項目後,再通過債務融資或者其他產品的方式,來更多的參與新基建項目。
廈門國際銀行分析師任濤博士指出,AIC不僅可以進行表內債務融資,還可以通過表外業務來做大規模,資管新規中明確AIC是資管產品的發行主體,這意味著其可以發行私募資管產品來進行募集資金,收購銀行對企業的債權;此外,《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也明確AIC可以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這意味著其可以通過旗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來介入銀行企業債權的收購業務。
「從這個角度來看,AIC主要有兩種路徑、三種模式來做大業務,即表內債務融資推動、表外資管產品推動以及子公司推動,可見AIC的業務範圍具有很大的想像空間。」任濤分析。
在光大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王一峰看來,目前已成立的銀行系AIC開展業務,主要是做一些系統內降槓桿的債轉股業務,還部分承擔了一些不良資產的債轉股安排,從長遠發展來看,銀行系AIC應該還是會向更專業的股權投資公司發展。
期待引入社會資金
6月初,發改委發布《關於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中提出,推動市場化債轉股增量擴面提質,引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參與推進傳統產業市場化重組。其中,銀行系AIC是市場化債轉股的主力軍。
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6月末,市場化債轉股籤約金額約2.4萬億元,實際到位金額達到1萬億元,資金到位率提升到41.5%,涉及資產負債率較高的200多家企業。
華南地區某AMC(資產管理公司)戰略研究負責人告訴記者:「AMC會與銀行系AIC合作債轉股項目,比如AMC負責發債轉股基金,銀行系AIC具有資金和項目優勢。不過,現在項目也不太好推了,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比較好的資產很難找;二是資金的期限和收益率與項目不是很匹配。」
「我現在最關心的是哪些政策能提供資本性屬性的資金。儘管受益於2019年定向降準效應的影響,目前AIC表內資金相對較多,不過持續展業面臨的資本金供給壓力還是存在的。」前述受訪某國有銀行AIC投資部總裁告訴記者,「2019年1月,永續債重啟後,本以為銀行系AIC的『春天來了』,然而仔細研究永續債新規的一些條款,這部分資金很難對接上;由於AIC項目周期長,從這個角度來說,保險資金應該和我們最匹配,但在實操中,仍面臨一些約束。」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12號,以下簡稱「《通知》」],主要從三個方面做出調整,分別是:明確債轉股投資計劃的資金來源,必須是專項用於市場化債轉股的資金,不得為受託管理資金;明確債轉股投資計劃的投資者門檻,允許自然人投資,但高於資管新規的合格投資者要求;明確債轉股投資計劃的投資組合要求,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原則上不低於債轉股投資計劃淨資產的60%。
上述受訪某國有銀行AIC投資部總裁向記者分析,綜合來看,AIC可以從兩個渠道募集社會資金,一種是由AIC主體發行資管計劃進行募集,主要面向私募投資者;另一種是可通過五家AIC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以發行私募基金的方式來募集資金。「這兩種方式面向的投資者群體的標準是相同的,這也意味著,如何能吸引滿足私募標準的合格投資者資金入場是我們解決資金壓力的痛點之一。」
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發表撰文指出,優質企業債轉股資產資質較好、期限較長、具備一定分紅能力,可較好匹配保險資金對風險和收益的要求,但從前期看,保險資金參與債轉股的途徑有限。《通知》與國家層面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債轉股的政策導向一脈相承,將進一步鼓勵各類長期穩定資金參與債轉股。
該撰文還建議,鼓勵AIC籌集專項資金,充分發揮引導和領投功能,長期以來,我國股權融資的質量不高、積極股東作用的缺失,是導致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的重要原因。《通知》允許各類債轉股實施機構使用合法籌集、管理的專項用於債轉股的資金認購AIC設立的投資計劃,無疑將助力AIC通過投資計劃匯聚更大規模的資金,更充分發揮對其他各類債轉股實施機構的引導和領投功能,最大限度放大AIC在優化企業治理結構、促進企業賦能增值和轉型升級方面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