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考試院發布「研究生入學招生考試考生違規情節及擬處理決定公告」
1月4日,內蒙古考試院發布「2021年研究生入學招生考試考生違規情節及擬處理決定公告」,公布了17位違規考生及處理意見
從公告內容看到:
1.公告強調這17位考生的違規事實是由考點認定(確切說是監考老師認定),而不是考試院認定。
2.違規事實包括以下11條: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抄襲夾帶材料《2011考研政治背誦筆記》;考生未在指定位置就坐;夾帶與考試有關的資料;攜帶與英語考試有關的紙條;用手機抄襲;攜帶與教育綜合考試相關的紙張;抄襲自帶紙條;夾帶紙條並抄襲;帶手機並拿出;坐到下午考試座位
3.擬處理意見包括以下三條: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
4.在所有違規事實中,處罰力度最大的是「攜帶電子橡皮作弊器材」,處理意見是不僅「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而且「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這說明違規情節嚴重,處罰明顯影響到了以後再考。
雖然被認定違規,但也提供了申訴渠道。如果對違規事實存在異議,認為沒有主觀的違規意圖,認為是考場或監考老師的問題,可向指定的招生考試機構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並提供相應事實、理由和證據材料,盡力補救(不過不要抱太大的希望)。但申訴有時間限制(比如,內蒙古是公告之日起3日內,浙江是公告之日起10日內),務必抓緊。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浙江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考生處理公告》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於1月4日公布了《浙江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考生處理公告》,對在浙江省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違規的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事實、擬處理意見、處理依據進行公告。
具體名單如下:
違規事實主要有以下6條: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2.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
3.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
4.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
5.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6.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擬處理意見主要有以下2條:
1.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2.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
文都名師何凱文對於此次處理意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再來看看網友們的對此的看法:
對於考試結束後繼續答題:
對於考生坐錯座位而違規處理:
看目前的形勢,預計各省(市)近期會陸續發布違規處理公告。如果違規,一定會通知到本人,不會悄然作出處理。所以,擔心違規(比如延時作答)的同學只要近期沒收到簡訊、電話等違規處理通知,就是安全的。
對此,小文要提醒各位考生:
一定要遵守考場規則!不要懷著僥倖心理,以為多寫幾秒鐘也沒事,為了多寫幾個字,而廢掉這一科的成績,真是得不償失。
也一定要將手機,資料自覺放到監考老師處,千萬不要犯迷糊,否則不是有意的,被發現也有理說不清了。
不要因為自己的馬虎,讓辛苦複習的一年成果白白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