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中午,上遊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羅金壽處獲悉,當天上午11點,羅金壽和張玉環大哥張民強前往江西省高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該賠償決定書顯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0521.5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390521.5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
▲10月30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蒙冤入獄9778天的張玉環賠償496萬元。圖片來源/江西省高院
張民強介紹,弟弟張玉環被關押9778天,獲得國家賠償金為4960521.5元,這個金額在目前全國冤案平反國家賠償金雖然是最高的,但相比最近張志超及任豔紅冤案,平反獲得的精神撫慰金卻少了很多。
「精神損害撫慰金能高點就好。」羅金壽在接受上遊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希望國家能夠提高刑事國家賠償標準,現行賠償標準太低了,無論是精神撫慰金的比例還是失去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
「雖然拿到了496萬賠償金,但張玉環及其家人27年來所受的傷害和痛苦是無法用金錢來彌補的,到目前為止張玉環無罪判決,還是以疑罪從無的原則改判,其受到的傷害還沒有結束。」張民強說,希望公安機關能對當年兩個小孩的死因重新立案複查,捉拿真正的兇手,給死者家屬交代,也是對社會一個交代,如果公安機關能抓到真兇,我們願意從張玉環的賠償金裡拿出5萬元獎勵參與偵查的幹警。
據上遊新聞此前刊發的《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無罪判決是回歸正常生活的起點》報導顯示,2020年9月2日上午9點半,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抵達江西省高院並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合計2234餘萬元。此外,張玉環還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其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8月4日,江西省進賢縣民和鎮張家村,張玉環被改判無罪後回到家中。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肖鵬
今年53歲的張玉環,是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民和鎮張家村村民。1993年10月,張家村兩名失蹤男童被發現浮屍水庫。2天後,同村的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經過兩次一審,南昌市中院於2001年11月判決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後江西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入獄後的張玉環不斷喊冤,並稱遭到刑訊逼供。
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刑事申訴書請求再審,請求依法改判其無罪。2018年6月13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2019年3月25日,張玉環案代理律師接到江西省高院通知,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
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張玉環故意殺兩童再審案在江西省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宣判,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法院當庭判決張玉環無罪。包括江西高院、政法委等在內相關單位負責人向張玉環賠禮道歉。
上遊新聞記者 肖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