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獲496萬元國家賠償 哥哥:願拿5萬元獎勵緝拿真兇者

2021-01-19 上遊新聞

10月30日中午,上遊新聞(報料微信號:shangyounews)記者從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羅金壽處獲悉,當天上午11點,羅金壽和張玉環大哥張民強前往江西省高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該賠償決定書顯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0521.5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390521.5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

▲10月30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蒙冤入獄9778天的張玉環賠償496萬元。圖片來源/江西省高院

張民強介紹,弟弟張玉環被關押9778天,獲得國家賠償金為4960521.5元,這個金額在目前全國冤案平反國家賠償金雖然是最高的,但相比最近張志超及任豔紅冤案,平反獲得的精神撫慰金卻少了很多。

「精神損害撫慰金能高點就好。」羅金壽在接受上遊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希望國家能夠提高刑事國家賠償標準,現行賠償標準太低了,無論是精神撫慰金的比例還是失去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

「雖然拿到了496萬賠償金,但張玉環及其家人27年來所受的傷害和痛苦是無法用金錢來彌補的,到目前為止張玉環無罪判決,還是以疑罪從無的原則改判,其受到的傷害還沒有結束。」張民強說,希望公安機關能對當年兩個小孩的死因重新立案複查,捉拿真正的兇手,給死者家屬交代,也是對社會一個交代,如果公安機關能抓到真兇,我們願意從張玉環的賠償金裡拿出5萬元獎勵參與偵查的幹警。

據上遊新聞此前刊發的《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餘萬元:無罪判決是回歸正常生活的起點》報導顯示,2020年9月2日上午9點半,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抵達江西省高院並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餘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餘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合計2234餘萬元。此外,張玉環還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國家和省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其名譽,以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8月4日,江西省進賢縣民和鎮張家村,張玉環被改判無罪後回到家中。攝影/上遊新聞記者 肖鵬

今年53歲的張玉環,是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民和鎮張家村村民。1993年10月,張家村兩名失蹤男童被發現浮屍水庫。2天後,同村的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經過兩次一審,南昌市中院於2001年11月判決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後江西省高院裁定維持原判。入獄後的張玉環不斷喊冤,並稱遭到刑訊逼供。

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刑事申訴書請求再審,請求依法改判其無罪。2018年6月13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2019年3月25日,張玉環案代理律師接到江西省高院通知,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再審。

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張玉環故意殺兩童再審案在江西省高院第四審判庭公開宣判,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法院當庭判決張玉環無罪。包括江西高院、政法委等在內相關單位負責人向張玉環賠禮道歉。

上遊新聞記者 肖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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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4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當庭宣告張玉環無罪釋放,江西高院負責人向張玉道歉,隨後張玉環被當地政府工作人員接回家鄉,含冤27年的張玉環終於重獲自由。國家賠償的依據是什麼?賠償要有法律依據。國家賠償的原因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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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新聞搜索NEWS﹀﹀﹀張玉環獲496萬元國家賠償據江西高院消息,10月30日,江西省高院向張玉環送達了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向張玉環支付賠償金496萬 。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玉環堅持喊冤。直至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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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了解到,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家人及律師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院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萬元、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及後續治療費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萬元、近27年來伸冤合理支出(家屬申訴控告產生的交通費、通訊費、住宿費、資料費、誤工費等)100萬元,共計223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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