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鐵路】武鐵法院 鐵拳出擊

2021-01-10 騰訊網

2020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挖整治」決戰決勝、「長效常治」開局起步、「行業整治」動真除患、「鬥爭成果」全面檢閱之年。全省法院懷著「有黑必掃、有惡必除、有亂必治、有傘必打」的堅強決心,全力攻堅克難,取得了顯著成效。

自2018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武鐵兩級法院以高壓態勢,緊密結合鐵路法院工作實際,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黑惡案件辦理零的突破,辦理了一起16名被告人的涉黑案件和一起4名被告人的涉惡案件,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多個罪名,20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8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對查處的約1600萬元現金、銀行存款等及一批房屋、車輛依法處置並進行執行。辦案同時,積極開展法治宣傳10餘場次、移送案件線索7件次,及時提出司法建議5件次。取得了鐵拳出擊,嚴懲鐵路運輸生產和建設領域黑惡犯罪;依法辦案,助力社會治理貢獻湖北平安建設的良好效果。

宣傳篇

1.整體發動 廣泛參與 營造氛圍壯聲勢

對內發動全體幹警提高政治站位

武鐵兩級法院通過不定期召開黨組會、審委會、掃黑除惡領導小組會議以及支部黨員大會,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作為支部主題黨日學習主題等形式,集中學習中央以及上級機關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文件、政策精神,學習掃黑除惡最新的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重點學習上級法院下發的黑惡性質犯罪的證據指引,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的通知以及審理涉黑惡犯罪的相關指導意見等。

與鐵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聯繫,協調三家共同參與專項鬥爭的宣傳,並主動牽頭製作宣傳手冊、橫幅、展板等宣傳資料。

武鐵中院專門向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發出《關於請求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工作給予支持的函》,並附相關宣傳資料,請他們利用鐵路電視臺、武漢鐵道報及鐵路微信公眾號、鐵路門戶網站、官方微博、網絡訂票平臺等網絡新媒體進行擴大宣傳,特別是在節假日期間,利用鐵路出行的高峰和人流量集中的時段和節點,加大宣傳力度,發揮鐵路的優勢,使鐵路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工作形成自己的特色。

2.豐富形式 延伸觸角 確保宣傳無死角

襄陽鐵路法院掃黑辦全體成員到宜昌東火車站站前廣場宣傳掃黑除惡。

武鐵中院聯合鐵路公安局、檢察分院,在旅客流量大的武漢市三大火車站,通過懸掛橫幅、擺放展版、發放宣傳資料、接受法律諮詢、現場講解等多種方式,向來往旅客、鐵路職工介紹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重大意義,講解黑惡勢力的具體表現。

武漢鐵路公檢法三家宣傳幹警到高鐵動車上,向廣大旅客發放宣傳手冊,並通過列車電子顯示屏播放宣傳標語,在列車播音室播放掃黑除惡倡議書。

武鐵中院和武漢鐵路法院刑庭幹警及法警共同前往武漢鐵路公安處看守所,針對羈押的被告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宣傳和涉黑涉惡線索摸排工作。

武鐵兩級法院的幹警深入轄區內的漢西鐵路建材市場,聯合開展掃黑除惡宣傳活動。

辦案篇

鐵路兩級法院雖然涉黑涉惡案件數量不多(僅1件涉黑1件涉惡),但作為在鐵路特殊行業、特殊領域發生的兩起案件有典型性。一起涉惡案件發生在鐵路貨物代辦服務領域,一起涉黑案件是針對鐵路重點場所--高鐵訓練段建設施工過程中引發,前一案鐵路貨運代辦業務在鐵路貨場普遍存在,有代表性,後一案因高鐵培訓人員來自全國甚至世界範圍,影響面廣,是目前已知鐵路系統偵辦審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1.張某等4人涉惡案

2019年襄陽鐵路法院一審審結的被告人張某等4人涉惡案件,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並處罰金共計23萬元,追繳違法所得10.95萬元,退賠被害人損失53萬元。一審(審期三個月)宣判後未上訴、抗訴,案件生效移送執行,20餘天執行結案,執行到位率100%。

案件生效後,執行部門短短20天就將財產刑劃轉到位並發還被害人;合議庭建議移送的「保護傘」在紀監委及時立案;院長親自帶隊趕赴火車站,督促整治貨場的「代辦」行業亂象。

案件宣判後,襄鐵法院又堅持標本兼治,積極探索掃黑除惡長效機制建設,認真分析了涉案地區、行業和領域,是否存在易發問題和管理漏洞,並綜合問題成因、表現形式、危害後果等情況,及時向武漢鐵路局發出司法建議。從「規範流程、廣泛宣傳、加強聯動」三個方面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意見和建議,為進一步剷除黑惡犯罪滋生土壤,共同打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做出了應有的努力與貢獻!

2.張某林、張某等16人涉黑案

2020年3月,移送起訴到武漢鐵路法院的被告人張某某等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涉及16名被告,7個罪名,15筆犯罪事實。武漢院克服了疫情帶來的諸多困難,妥善完成了疫情期間的上報指定管轄、立案受理、羈押手續的變更、委託和指定辯護人的辦理、多地羈押被告人的文書送達、提訊等事項,召開了5次庭前會議,解決了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等程序性問題,8月3日-4日通過兩天時間完成了開庭,一審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分別判處張某林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4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八年六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審經審理全案維持。案件生效後及時移送涉案財產的執行,僅三天時間,執結14案14人,執結標的額43.5萬元,執行結案率和執行金額到位率100%。案件生效後,該院也向對接地方組織和相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開展綜合治理。

【來源: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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