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攜犬出戶未採取束犬繩(鏈)牽領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只。
未及時清理犬只在戶外產生的排洩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清除,處五十元罰款。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案 例
生活水平不斷提升
飼養寵物犬成為部分居民的
一種生活方式
但隨之而來的
不文明養犬行為
也時有發生
……
為提高廣大居民文明養犬意識,規範養犬行為,齊心協力共創文明城區,疊彩公安分局除了開展廣泛的宣傳外,還安排民警在犬只聚集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進行巡邏督導。8月9日下午,疊彩派出所民警在驛前街巡邏時發現:一條白色的法國鬥牛犬在觀音閣紅綠燈處竄來竄去。民警杜祥鵬、熊志強觀察後判斷小狗處於無主狀態,但又不像流浪犬。正當民警準備上前控制時,小狗受到驚嚇,朝馬路對面跑去,一下沒了蹤影。
兩名五十多歲的老民警冒著烈日一路小跑,四處尋找,一個多小時後,終於在桂林市工具機廠菜市發現了它。民警杜祥鵬綜合施策,安全地將受驚嚇的小狗帶回派出所。可新的問題迎面而來,小狗怎麼處理?思前想後,經驗豐富的社區民警杜祥鵬、熊志強決定將小狗暫養在所裡,幫它找到主人。小狗在輔警譚雨辰的精心照顧下,也變得可愛起來。
剛被帶回時的小狗
疊彩派出所發動全所上下通過微信朋友圈、微信工作群發布尋狗啟事。8月12日下午,狗主人李某前來派出所認領走失的小狗,其對自己未牽狗繩,造成犬只丟失感到自責和後悔,並十分感謝民警的用心照顧,才讓家裡的「小成員」失而復得。最終,民警對李某進行了教育批評,同時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其罰款100元。
失主被行政處罰
呼 籲
愛護環境
文明養犬
1.攜犬出戶時,不隨意踐踏草坪、花壇,不佔用公共設施,不在公共區域梳理犬只毛髮;
2.防止犬只在公園、休閒場所、道路及綠化帶等地排洩糞便,對排洩的糞便要及時清理並妥善處置;
3.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侵擾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在合適的時間和地點遛犬;
4.不帶大型犬、烈性犬出入公共場所;
5.不攜犬乘坐公共運輸工具;
6.不攜犬與他人同乘電梯。
文明市民
講文明、有公德、守秩序、樹新風,遵規守約依法文明養犬,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是每位居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希望廣大市民朋友能夠從我做起、從點滴做起,真正做到依法、文明養犬,以實際行動做新時代遵規守約的文明市民,為建設繁榮富裕、文明和諧、宜居美麗的桂林貢獻一份力量!
來源/疊彩警局
桂林中心 編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