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大對洞庭湖生態修復投入的建議」復文
(2020年第9867號)
一、關於加大洞庭湖及其流域生態保護修復投入問題
根據財政部、我局印發的《林業發展改革資金管理辦法》《關於2020年度中央財政林業草原轉移支付任務計劃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等要求,「十三五」期間,財政部、我局在湖南省安排中央財政溼地補助資金35095萬元(其中2020年8405萬元),資金切塊下達到省,由湖南省自主確定溼地保護修復對象,在洞庭湖安排9590萬元(其中2020年1670萬元),主要用於退耕還溼、溼地生態效益補償補助和溼地保護與恢復。同期,發展改革委、我局在洞庭湖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62億元(其中2020年1460萬元),支持實施了西洞庭湖國際重要溼地、東洞庭湖國際重要溼地等兩項溼地保護與恢復工程,並通過長江防護林體系建設等渠道,對湖區及周邊地區林草植被恢復予以大力支持。2018年起,我局每年組織對含洞庭湖在內的內地56處國際重要溼地開展包括水文水質、生物多樣性等在內的生態狀況監測,發布國際重要溼地生態狀況白皮書。目前,我局正在組織編制《全國溼地保護「十四五」實施規劃》,按照《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布局,將洞庭湖的重要溼地納入了規劃範圍。以上工作,對洞庭湖溼地生態系統整體治理、系統修復發揮了積極作用,提高了生物多樣性,改善了流域溼地生態狀況。下一步,我局將認真參考您提出的建議,積極指導湖南省按要求申報溼地保護修復項目,開展洞庭湖溼地保護修復。
二、關於建立溼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問題
2020年,《財政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於印發〈林業發展改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規定,溼地生態效益補償的實施範圍為候鳥遷飛路線上的省區。2020年3月,我局印發了《〈生態保護補償條例〉起草工作分工方案》,目前正積極會同發展改革委開展《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的草擬工作。同時,根據財政部《關於徵求深化生態補償制度改革方案意見的函》,我局對包含溼地在內的生態補償制度改革方案開展了深入研究,為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提供依據。
關於將洞庭湖溼地範圍內及周邊地區,納入重點生態功能區範圍實施財政轉移支付的問題。目前,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範圍主要根據《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中央財政將配合自然資源部做好規劃修編等工作,將修編後的新增縣市納入轉移支付範圍。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我局進一步研究完善財政扶持政策,大力支持溼地保護,促進發揮溼地生態功能,推動林業改革發展。
三、關於支持開展南洞庭湖國際重要溼地及周邊溼地保護與修復工程問題
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的《全國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總體規劃(2021—2035年)》,已將「洞庭湖、鄱陽湖等河湖溼地保護和恢復」作為重點任務,納入了「長江重點生態區(含川滇生態屏障)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提出了「加強河道整治,優化水資源配置,提高江河湖泊連通性,恢復水生生物通道及候鳥遷徙通道。開展退垸環湖(河)、退耕還湖(河)和植被恢復,加強生態湖濱帶和水源涵養林等生態隔離帶的建設與保護,優化防風防浪林樹種結構。實施長江幹流及重要支流、湖泊生態保護修復,加強岸線資源修復治理」等治理思路。目前,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我局正在抓緊研究編制有關重大工程專項建設規劃,對加大洞庭湖及其流域生態保護修復投入建議,予以認真研究和統籌吸收,並將對洞庭湖範圍內重要溼地的保護和恢復工程予以統籌支持。
中央高度重視溼地保護修復工作,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溼地保護財政扶持政策。2020年,發展改革委、我局安排資金1460萬元,支持湖南省開展東洞庭湖國際重要溼地及周邊區域溼地保護與修復工程;財政部、我局在洞庭湖安排中央財政溼地保護補助770萬元,支持開展溼地生態效益補償補助、退耕還溼。下一步,我局將積極指導做好洞庭湖國際重要溼地及周邊的溼地保護與修復工程、中央財政溼地補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