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統紀念郵票發行之後,紀念郵票似在官方人士心目中有 了較深的印象。
1910年郵傳部奏分年籌辦郵政所附的清單中, 「宣統八年」即有「發行立憲紀念郵票」一項。
當時清廷計劃用九年時間(1908-1916年)完成「籌備立憲」,郵傳部據此擬定在 「立憲」完成的那一年發行紀念郵票。
1910年6月5日(宣統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南洋勸業會在南京開幕,當時也有過發行紀念郵票的動議:
準南洋大臣諮開:據南洋勸業會事務所詳請仿行郵政 印花作為特別紀念,準予立案,轉飭郵政司克日籌辦分發應 用等情,諮請查照酌辦等因,抄錄原文諮請查照酌核辦理等 因前來。查特別郵票應用為國家大典紀念,南洋勸業會究系 一隅開會之事,未足稱國家大典。該會所請刊印前項紀念郵 票之處,應無庸議,相應諮復貴部查照可也。
南洋勸業會是清末官商合辦的一次大型商品博覽會,展期達半年之久。主事者希望同時發行紀念郵票,終因「未足稱國家大典」 而未獲批准。
清廷滅亡前夕,當時的「責任內閣」曾有發行紀念郵票以「籌款救急」的計劃。檔案中有關「中國立憲紀念郵票」的資料,可以說明發行紀念郵票在當年曾帶給人什麼樣的奢望。
1911年12月20日(宣統三年十一月初一日),清郵傳部郵政司將一份文件札送郵政總局,令其「遵照妥籌辦法,呈部核奪」。這份文件是當時責任內閣對一件建議發行「中國立憲紀念郵票」說帖的核議,說帖原件未見,也不知作者何等人士,但其內 容在今天看來,實在是匪夷所思:
査各種紀念品以郵票為最普通易行,歐美習俗尤好 之。以中國實行立憲之大紀念,誠不可無通行紀念品,即不能盡售外國,在中國原可自用,所入必有餘利,斷無虧損資本之理。茲經討論,實屬可行。惟郵政向歸特別會計,據原議新制紀念郵票與改制通用郵票,本系二種,其新制一種,只一次發行,售畢不再制,又為特別會計中臨時非常之會計, 其所得之數,能否如原議所估四千萬之多,姑勿具論,要不必恃此以為歲入預算之的款,多入一分即多一分之益,於普通特別預算均毫無窒礙,應交郵傳部於二種郵票分別妥籌辦法。其通用之一種,既不加價而有改制之費,此項費用是否仍列於該特別預算本類之中,抑以紀念品之餘利作抵,應由內閣決定。此項新制郵票,即可名為「中國立憲紀念郵票",凡籌本造票,發行承攬,即由郵政總局辦理,仍隨時將發行折扣收入數目諮報度支部查核,並聽撥用。蓋既為籌款救急之計,自應以充目前之要需也。
按上文所述,可以看出作者建議以立憲為由,製作紀念郵票並發行新的普通郵票,估計發行紀念郵票收入即可有四千萬元之巨,以此「為籌款救急之計」,並認為是「目前之要需」。
此時,武昌起義爆發已兩月有餘,清王朝四面楚歌,其覆亡已指日可待。1911年11月16日,由袁世凱為總理大臣的責任內閣成立,12月6日,監國攝政王載洋退位,清廷大權完全落入袁世凱之手。袁氏以「立憲」在政治上抵製革命黨反專制的輿論, 他一方面派代表與南方革命軍和談,一方面籌劃利用全國反清起義的形勢實現其控制國家最高權力的野心,而他當時最感頭疼的事情之一,便是經費。發行紀念郵票來籌措款項的建議,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籠的。
郵政總辦帛黎接到這份札文後,所給予的回覆稱:
査中國實行立憲,實系立發紀念郵票可乘之機,而中國將來加入萬國聯郵,則系改鑄通用郵票之良會。惟加入聯郵,需俟下次各國會議,計尚有十五個月之時期,如此延長一年,核與此次擬發之紀念郵票實有裨益。至閣議將此紀念票及改制通用票分別歸入會計,亦甚可行。第敝總辦尚有意見,應謹陳明,即系原議所估能得四千萬之數,恐無把握,特另具清單一紙,隨呈附佩。按單詳查,即可見所得餘利,不過一百萬元,此款亦不能一蹴而就。即如今上初登大寶,業發紀念票一次,彼時所發之值價計十四萬元,尚需年餘始行售 罄。
呈文所附《紀念票可印之數目清單》,列出十五種面值,與當時正在使用的無水印倫敦版蟠龍郵票相同(只是7分面值改為8 分), 總印數1395萬枚,面值總計120萬元。
一年多時間才能收回一百萬元,自然緩不濟急,而清帝不久之後即行退位,所謂的「中國立憲紀念郵票」從此沒有下文,完全是意料之中的。
這件事情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紀念郵票的經濟收益在清末某些人心目中已被放大到了荒謬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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