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了關於同意山東產權交易集團有限公司組建工作有關事宜的批覆,原則同意《山東產權交易集團有限公司組建方案》,按照省屬一級國有獨資公司組建山東產權交易集團有限公司,省國資委以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全部國有股權出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以現金出資。
批覆還提到,山東產權交易集團有限公司領導班子由省委委託省國資委黨委管理,黨組織關係由省國資委黨委管理,省國資委對山東產權交易集團有限公司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山東產權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功能定位是搭建、運營全省統一的綜合性要素市場化交易平臺。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依法規範設立董事會和經理層。
山東產權交易集團有限公司組建後,加掛山東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牌子。批覆提到,公司組建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將監管職責範圍內各類適宜市場化配置的要素,納入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逐步規範納入要素交易平臺進行市場化運作;不再新設要素交易平臺,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加強對要素進場交易的監管,建立健全各類要素進場交易的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