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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衣食住行是每個人生活的日常,俗話說最幸福的日子就是"吃得飽,穿得暖",大家也都在自己的能力承受範圍內,給自己買喜歡的商品,但是買賣生意中,多多少少都會存在商品不滿意的問題,就看怎麼和賣方協商處理了。
1月7日,據報導,有一位女子在逛街的時候給女兒買了一雙鞋子,沒想到過後這鞋子就"變小"了,女兒穿不進去了,女子要找商家退貨,商家的回應是,這鞋子穿了一周才來反饋說小碼了,不厚道。
鞋子穿了一次就不給退了
浙江杭州的高女士有個可愛的女兒,今年上一年級,近期要參加演講比賽,高女士想著買雙新鞋獎勵女兒,便帶女兒去萬象匯商城逛街,走進一家品牌專賣店,女兒看中了一雙鞋子,高女士則讓店員拿來給試穿,女兒穿上後說很喜歡,不捨得脫下來,要直接穿著走。
當時店裡有打五折活動,折後只要329元,高女士也沒有多問就付錢離開了。女兒就穿著新鞋和高女士逛商場,也沒有說任何不舒服。回家後女兒就把新鞋脫下來就沒再穿過,過了一周後,女子要去參加演講比賽的當天,女兒發現新鞋穿不進去了,尺碼太小了,高女士拿起鞋子看下鞋底才發現,這是31碼數的,女兒的適合碼數是33碼。
高女士來到該店想要退貨,可是鞋子已經被穿過,鞋底有磨損,鞋面也有了褶皺,店員表示不可退換,可以幫忙把這雙鞋子放在店裡,當成二手鞋銷售,但高女士並不同意。高女士和店員理論,當時要的並不是這個尺碼,是店員拿錯了。
經過雙方多次溝通,店員表示,當時高女士買鞋並沒有具體說要什麼碼數,只是讓拿雙試穿,其女兒也沒有說不合適。高女士的回應是,賣鞋子的都不主動問尺碼就是工作上的失職,理應承擔責任。雙方還在進一步協商中。
鞋子磨腳而店家不承認是質量問題
新鞋磨腳,要退貨也被拒絕了。孫女士在某專賣店買了一雙打五折的板鞋,金額為120元,試穿時感覺鞋底軟軟的舒服,就買了。第二天,孫女士穿新鞋外出散步,走一公裡遠感覺後腳跟很痛,脫下鞋子一看,看到腳踝處有一處磨破了,襪子都滲血。孫女士來到店裡要求退換,店家的回答是:磨腳不屬於質量問題,只能換更高價的鞋子,不能退貨。
結語:鞋子合不合腳,只有自己的腳穿了才知道,購買鞋子時,一定要找到合適的碼數,避免出現任何意外。
根據《消費者權益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部分消息參考來源:浙江電視臺
作者/責編:劉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