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權益。」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全面依法治國各領域全過程。
民之福祉,法之所系。「人民權益」不是抽象空洞的,而是可觸摸和感知的,它體現在每一個具體的人身上,是人們的生存、溫飽、健康、財產、尊嚴,是人民群眾的幸福美好生活。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法治為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發揮了重要保障作用。
從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規定對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各種生活資料的所有權及私有財產的繼承權;到1982年以來,先後5次通過憲法修正案,從基本經濟制度、分配製度、保護公民私有財產、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不斷加強對人民權益的保護。不同發展時期,「人民權益」始終牢牢鐫刻於法治建設實踐中。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中,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健全和充實全體人民的權益,不斷完善人民權益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更加完備的人民權益保護體系。
今年5月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既是人民權益的「宣言書」,也織密了保障人民權益的「法律網」。民法典緊緊圍繞著人民權益而編纂,大到財產權、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的規定和保護,小到離婚冷靜期、高空拋物、高鐵霸座等人民生活中所關切的問題,都作出明確具體的規範和回應,充分體現了「民有所呼、法有所應」的精神,切實回應了人民群眾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滿足了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這既對法治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賦予了更多內涵,也更強調法治應發揮更多的促進和保障作用。
「法之必行,在於民心所向。」 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我們要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加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築牢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之基,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來源:灞橋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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