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深圳電視臺《第一現場》欄目報導了發生在寶安一名10歲的女學生,在斑馬線上被撞身亡的悲劇,1月12號女孩兒的父母拿到了事故責任認定,但是,這一認定並沒有讓女孩兒的身後事就此了解。
回顧之前的報導文章:痛心!深圳10歲女生斑馬線上被撞身亡,原因竟是這樣
思念痛苦 父母搬家
事故發生在深圳寶安新圳路與前進路交匯處,肇事司機在新圳路搶黃燈左轉進入前進路,並在斑馬線撞上了闖紅燈通行的女學生,女孩(熊某)最終不治身亡,每每想到女兒,想到孩子生前遭遇的痛苦,父母的悲傷都難以抑制,事故發生以後沒多久,吳女士夫婦選擇了搬家。
女孩的媽媽 吳女士:因為我們之前是住在靈芝新村,就是那個斑馬線路口,我們每天回去都會經過那裡,那裡有太多我女兒的回憶,然後每天都受不了,所有親戚就讓我們搬過這邊。
肇事司機:事故定主責 未持上崗證
值得安慰的是,經過行政複議,交警部門認定,肇事司機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將以交通肇事罪受到法律制裁,但隨後從交警處得知的消息又讓吳女士有了新的擔憂。
女孩的媽媽 吳女士:因為我們查的,他是剛剛過實習期的,2019年5月份才初次領證,司機沒有上崗證,所以保險據說會拒賠,所以對方就不跟我們處理,一直就這樣拖著。
公司方避而不見 陷入僵局
按照深圳市的相關規定,需要有3年以上駕齡才能夠申請計程車司機上崗證,而肇事司機的拿證僅有一年半,吳女士說,事故發生以後,計程車公司曾墊付了12萬元用於老家親人來深後的居住和餐飲,現在,他們想要把女兒帶回江西家鄉安葬,涉及一筆喪葬費,但夫妻倆經濟困難,需要相關賠付,才有能力讓女兒入土為安。
1月12號上午,記者跟隨吳女士夫婦來到計程車公司所在的龍華民治街道,但對方沒有派人出面解決,記者撥打計程車公司負責人電話,也始終沒人接,隨後,記者帶著吳女士向律師了解相關法律問題,律師介紹,即便商業險拒賠,吳女士仍然可以申請交強險的賠付。
律師 屈文靜:交強險是,如果出現了交通事故,在事故過程中確定了受害人,確定了事故的相關責任,保險公司可以直接根據事故的相關情況,進行理賠。
律師:自行聘用司機 管理責任不可推脫
但律師介紹,交強險理賠也需要投保人及計程車公司方面的確認,那麼在這起事故中,肇事司機涉嫌無證上崗,如果公司並不知情,是否能夠少承擔、甚至不承擔責任呢?律師認為,計程車司機一般駕駛的是公司的計程車,即便肇事司機是主班自行聘用的副班司機,公司也應當負有管理責任。
律師 屈文靜:司機是以計程車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運營,實際上司機平時的運營實際是履行職務的行為。
律師建議,如果吳女士與計程車公司不能協商解決,就只能通過訴訟索取賠償,但吳女士表示,訴訟耗時太長,希望儘快獲得一部分賠償,帶女兒返鄉安葬。
目前,記者也已把相關情況反映給主管計程車公司的交通運輸部門,希望能與計程車公司取得聯繫。
小編:上面用詞已經很克制了啊,「希望能」與計程車公司取得聯繫,要我看哈,計程車公司,你得趕緊主動出面,一來這是一條鮮活的生命啊,將心比心,咱也得有個說法,哪怕是配合家屬履行程序,你這面也得出,其次,你本身就理虧,怎麼就出現了無證上崗的司機開車上路?
最後,這事兒也不能僅僅停留在就事論事層面,公司裡、甚至行業裡、還有沒有這種無證上崗的馬路殺手,我們也期待有個說法。
來源:深圳廣播電視臺《第一現場》欄目
歡迎關注「深圳觀觀」、評論、點讚、收藏、轉發,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