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水濃於血-朝鮮排華事件

2021-02-07 一條鹹魚走天涯


鹹魚君有幸向大家推薦作者——田明(1976-),男,山西太原人,歷史學博士。

原文刊於《民國檔案》2009年第4期。


中朝兩國一衣帶水,雙方的睦鄰友好關係一直延續到現代,但在20世紀二、三十年代朝鮮境內卻發生了兩次排華事件,由於此時朝鮮早已淪為日本的殖民地,因而事件的發生、發展在更大程度上體現了中日之間的矛盾與衝突。同時,中國國內的政治情勢也影響著兩次事態的發展進程,而這些又被各方媒體所記錄與反映,因此通過對媒體報導的梳理可以勾畫事態的發展脈絡,從而解讀各關係方在事件中的不同面相。然論述過程並非「論事就事」,而是希冀通過對中國主流媒體的分析,透視當時中國社會對民族主義的認識。

當然,學界對兩次排華事件的關注有所不同,對其與相關事件的研究側重也有薄厚之分,因此,我們現在見到的研究成果多集中於「萬寶山事件」,而此就是日、朝媒體認為的第二次朝鮮排華的直接誘因。另外,諸多的有關九一八事變的論文、論著也不同程度的涉及了第二次排華事件的研究。上述的論述為進一步的討論提供了豐富的材料,但遺憾的是其中大多研究忽視了事件中社會、媒體的積極介入,同時,對1931年的「朝鮮排華事件」未從歷史角度進行審視,因此,本文試圖憑藉當時各方輿論將第二次朝鮮排華事件置於「萬寶山事件」的背景中,並將其與第一次朝鮮排華事件相串聯,用中國主流媒體的眼光審視當事各方的反應,進而討論中國近代政治建構中的「民族主義」。

1927年底,中國國民黨的「北伐」已取得階段性勝利,「革命」的主要對象僅存張作霖一支,中國統一的民族國家構建似乎指日可待,但此時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一場針對在朝華僑的血腥暴力事件在朝鮮境內蔓延開來,而暴亂的理由是朝鮮人報復東北當局迫害其在華同胞。

那麼,朝鮮人為何會在中國東北?他們的存在為何能引起如此事件呢?其實,朝鮮人移住東北系在清光緒初年,然此時朝鮮人的遷移區域較小,其地點僅限於吉林茂山對岸的六道溝以及圖們江北之地。但隨著《馬關條約》的籤訂,朝鮮逐步淪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移民朝鮮使受壓迫的朝鮮人開始大規模移殖東北,到了20年代末,在東省的朝民大約有數十萬。如此規模的外來移民多以農業為生,或租種中國地主之土地,或開墾荒地,而他們的身份甚為模糊,只有極少數的加入中國國籍。但由於日本不承認中國之國籍法,因此無論其是否入籍,日均視其為本國國民,享有在華的「治外法權」,這就使得中朝民眾之間的衝突很容易升級為中日間的外交矛盾。

這樣的糾葛終於以一種血腥的方式爆發了。1927年12月16日,《大公報》、《申報》同時轉發東京路透社的一則消息「在朝鮮南部發生極嚴重騷擾,該地朝鮮人系報復中國人對僑居滿洲鮮人之壓迫行動」。當日,日本政府抗議吉林當局壓迫當地朝鮮人。20日,《大公報》轉載了東方社奉天、東京二電,稱吉林當局制定苛刻條件「壓迫」在東省之朝鮮人,傷害了朝鮮之民族感情,進而引起朝鮮各地之反感,於是當地排華運動有蜂起之形勢。而北京政府外交部「以領事無詳報,尚未提出抗議」作為了回應。25日,日使館人員再次談及此次排華事件之導因實為東北的朝鮮人被壓迫之「事實」,由新聞媒體及其他諸方式傳於朝鮮各地,刺激了朝鮮民眾,並開始對華僑實施報復。26日,北京政府終於向日駐華公使提出抗議,要求保護華僑,日使答覆「已實行阻止」,並望中方取締壓迫朝農。

對於日本所稱的壓迫朝農之事,《大公報》發表社論稱:東北土地氣候適宜,因而中國各省移民逐年增加,中國農民對土地的需求加劇了抵制朝鮮移民之趨向,而此不過是民族競爭的自然現象。何況日本的所謂滿蒙積極政策,致使中方認為每一個朝鮮移民都可能成為中日交涉的「種子」,而又少了一個中國移民的地盤。這些愈加堅定了華人抗拒防制之心,因此東省當局限制朝鮮移民,實出於自衛之考量,對日方所指的壓迫朝鮮民之事中國決不能承認,因為東省對於朝鮮僑並無驅逐安分良民及正當商人。總之,該報認為「限制」與「壓迫」實屬兩類不同性質問題,日本將其混淆用心叵測。幾乎同時,作為國民黨中央機關報的《民國日報》以「奉軍閥何苦壓迫韓人」為題報導了朝鮮僑民所召集的「韓僑臨時大會」的消息,此新聞「公布」了東省當局「壓迫」朝民的密令,並稱:當局的壓迫手段,甚至比帝國主義還要殘忍。為了進一步表明立場,使中國輿論有「公平之觀察」,該報又引「韓友所紀此事之原因真相」稱:東省日人勢力逐日增加,一般民眾猛烈反日,同時對張作霖與日本之親密關係極為不滿,張需要維持其地盤就要緩和民眾反日運動,但又不能公開贊助此行為,乃用種種狡猾的惡宣傳將一切嫁禍於朝鮮僑民。這導致東省民眾被蠱惑而由反日轉向積極排朝,其結果為東省之朝鮮僑民損失甚巨,朝鮮人的學校被搗毀者,達五十餘所,無家可歸者不計其數,歸國者九百八十餘人,被殺傷者八十七人之多。

中國輿論在對待事件成因上的確出現了差異,以《大公報》為代表的一方認為中朝農民在東北之矛盾實屬自然競爭之結果,對東省地方政府限制朝農之政策表示了充分的理解,而日方滿蒙政策的介入才是事態惡化的真正原因。而《民國日報》則認為事態之所以惡化的主因為東北當局對朝農之舉措失當所致,內因主導了外因的發生。《申報》沒有過多捲入到對事件原因的認定上,因此,其輯選的新聞既有吉林方面對「排朝」事件的解釋,又有朝人對東省當局的責難,但其焦點並未有太多涉及日本之處。

隨後的報導其差異更為明顯,《大公報》的社論進一步將問題癥結歸為日本對歸化中國朝民的不承認政策(日本認為歸化中國之朝鮮人仍屬日本國民,因此享有日人在華的一切權益),這致使中國欲通過限制在華朝民來減少與日本的外交糾紛,其表現為中國畏外交,而朝農願歸化中國,「此兩者似衝突,而實非問題,……所難者仍在日本政府之態度耳」,此論調基本奠定了《大公報》對此事件之態度。

相對於《大公報》對日本對華政策的明確批評,《民國日報》、《申報》都沒有明確表態,雖然以朝鮮僑民之口承認日本輿論在中、朝間之離間與誇大的宣傳引起了中朝兩族間之惡感,但此不過寥寥數語。探查兩報對日之態度,遠比《大公報》要含糊,因其對日的態度蓋多引自在華韓國獨立運動者之語,南京國民政府及國民黨各黨部對此事件中的日本因素並未有公開表態,而是將矛頭更多集中於東省當局的舉措失當上。此種手法當出於一種政治考慮,即希望通過對此事的「內部處理」,將主要矛盾歸為政敵之失策,並避免與日本發生正面衝突,從而求得日本政府對新生政權的認可。

當然,中方輿論的介入也僅此而已。因此從民國16年12月16日見諸於報端至來年1月6日止,共歷21天,最終,以日本宣稱放任韓僑脫離日籍全體歸化中國收尾,而中方政府及輿論也在默認中結束了對此事件的關注。在此期間,《大公報》相關報導17篇,《民國日報》有12篇,《申報》19篇。其中,《大公報》發表社論3篇。《民國日報》在12月19日和12月26日的「星期評論」中有朝鮮人對此事的評論,雖然均以第三人稱出現,但亦可代表《民國日報》的基本觀點。而《申報》未見任何評論。雖然,在慘案原因的認定上,各報有不同的取捨,但在對待朝鮮民眾方面,中國媒體的取向基本相同,都對其處境表示了深切同情,要求東省當局妥善安排朝鮮僑民的生計,並希望中朝民眾能夠精誠合作各謀獨立自由。而在朝華僑卻少受人關注,此間,受難華僑曾向北京政府、南京國民政府及社會各界發出多份請援電,也希望借輿論之口求得更多的關注甚至援助,但其請援電被各報轉發後就石沉海底,杳無音訊。北京政府僅令駐朝領事向日抗議以示回應,但此時的北京政府駐朝領事館因被政府欠薪三年,僅能向朝鮮的中國商會借錢以維持生計,其辦事人員多已離職,因此,要求其有所作為實屬難事。而南京國民政府更無絲毫公開應答,其受損狀況及其善後之事也是無人問津。整個中國社會的冷漠與日、朝媒體的態度甚為契合,無怪乎在朝華僑坦言:朝鮮報紙對此慘事「隻字不提,日本內地報,偶有登載亦只輕描淡寫而已,滿洲漢文報紙一律緘口不提,國內輿論沉寂已極,可悲矣。」(有關朝、日報紙之報導由於水平及能力有限筆者難以印證,但對於東北日控漢文報紙的報導可以參見《盛京時報》,確無一篇涉及此次慘案)

究查中國各方對此事之態度,無疑與當時中國政治態勢有關。其時,中共廣州起義甫定,國民黨之北伐頓挫,中國政治中心動搖;日本方議出兵山東「保僑」;日方正與張作霖交涉滿蒙鐵路事宜,迫張就範。中國政局的更變使華僑損失賠償等事無從交涉。而中國主流媒體也將更多筆墨用於中國國內政治紛爭上,社會及政府的政治意向與輿論導向有時影響了其對日本的民族意識。此時,雖然《大公報》對國民黨多有期冀,將其視為國民運動之首腦,並望其能整肅組織,以求國家之統一,但仍奉北京政府為正朔,因此,在大量的報導中所謂的「京訊」都為北京消息,其稱的「閣議」也統指北京政府之內閣會議。而《民國日報》的政治意識就十分明顯,在其諸多報導中對北京政府的稱呼均加注「偽」字。與此同時,《申報》之「國府」雖然已指為國民政府,其報導中的「首都」也成為了南京,但從《申報》的報導中很難看出其明顯的政治意向與民族傾向。

對於此事件,媒體在國內政治與民族矛盾做出了不同的取捨,《大公報》更多得以「民族主義」話語考察事件的前因後果,用主權、法理、國民等現代民族國家的立場解讀事件的深層原因。而《民國日報》則將國內的政權角逐與外交糾紛交織在一起,並將慘案的發生作為了譴責政敵的利器。《申報》則以「中間路線」應對了複雜的國內外形勢。

1927年底的不幸事件在各方的漠視下很快就從人們的視聽中消退了,中日關係似乎並未受到太多影響。而1931年的一次偶然事件卻醞釀了更大的災難。

1931年4月,吉林長春縣以北萬寶山的朝農與中國的所謂「長農稻田公司」籤訂租地契約,並挖水渠灌溉,但這卻使當地華農土地受淹,因此遭致華農的反對,華農要求地方政府裁定。6月,長春縣政府判定合同未經政府批准屬無效合約,因此派員勸阻朝農停止挖渠,隨後,日本駐長春領事館派警保護挖渠之朝農,7月1日,事態惡化,日警向前來填渠的華農開槍,但並未造成人員傷亡。槍聲使中、日關係日趨緊張,是為「萬寶山事件」 (簡稱為「萬案」,下同)。

「萬案」一出,日本的輿論「造勢」就相繼展開,其駐長春等地領事組織了上千人規模的「邦人大會」,以作為朝農之後援,並鼓譟反華宣言。 而華朝農民武裝衝突的消息也很快通過朝鮮的《東亞日報》、《朝鮮日報》傳入了朝鮮,《朝鮮日報》於7月2日晚發行「號外」,聲稱「二百同胞與中國八百餘名官民發生衝突負傷」,「同胞安危急迫」,「戰鬥在進行中」,甚至還有萬寶山朝農之子女被害的傳言。與此相呼應的是,東北的日控報紙《盛京時報》於7月4日以「萬寶山事件嚴重,情形極為緊張」為題報導了「萬案」之經過,同時其又以「華農連日妨礙工事經過」為副題,將事件起因歸為華方挑釁。另言居住該地之朝農(包含家族)二百人的生命陷入危險,並有朝農五十人被華當局拘捕。這樣,在華朝農被威脅的消息經過日、朝報紙的渲染迅速傳向朝鮮各地,7月3日,朝鮮排華事件首先從京城、仁川開始,隨後蔓延至平壤、釜山、元山、新義州等地,到7月中旬事態基本平息。在此次事件中,在朝華僑死百餘人、傷者無數,(關於傷亡人數,中日官方的統計數字出入頗大,而中國民間的統計更為驚人,在此只作概數計)史稱「朝鮮排華事件」(簡稱為「朝案」,下同)。

當然,中國媒體也不甘示弱,《申報》於7月3日首先報導了中日雙方在萬寶山衝突的事件,其稱為「韓人強種稻田案」。翌日,以「萬寶山日軍警助韓民開渠,用機關槍掃射,斃我農警十餘」為題對此事作了後續報導。同日,《大公報》則援引「東京三日新聯電」報導了「萬案」之情狀,其基本內容與同日之《盛京時報》相仿,而題目則是「幣原外交無端脫軌,籍萬寶山事件,竟聲稱將演第二濟案,日警派出後將繼之以出兵」。並在文後註明「按以上消息,均系日本方面之報告,萬寶山事件真相,續待我方正式報告證明。」5日,《大公報》、《申報》等報紙紛紛轉引外訊,簡要介紹「朝案」的發生。7日,對「朝案」的報導全面鋪開,其內容雖仍以外電為主。但其標題卻也反映了各家媒體對事件性質的認識。僅以當日之《申報》為例,在其國內要電一欄刊登大幅標題「朝鮮人逞兇,平壤華僑慘遭屠殺」;而在本埠新聞中其題為「驚心動魄韓人排華案——日人發縱指示,韓人盲從暴動,華僑危在旦夕,電請嚴重抗議」。然關於日人為幕後指使的依據是有人稱朝暴動領袖有標有華人住所之詳圖,按圖索驥,施以攻擊。並且日本對所檢舉之一百多名暴動朝人未逮捕。而對於「萬案」之釀禍,該報直謂「出於日本對東三省之武力侵略政策,東三省之前途,今殊可危雲。」此點與《民國日報》之論點相吻合。然《大公報》對日之態度頗為持重,認為事態的演進之始,日方即有充分準備,而中方對此並未有太多考量,雙方對此事態度也為「我欲化小、化無,彼則不惜化大、化有」,因此,日方的派警助威,強開水田,中方的坐待交涉使事態惡化並最終延至朝鮮釀成排華之慘況。隨後又進一步言稱:「萬案」是日本整個「滿蒙」政策之新嘗試,並非朝農責任。但最終禍起,與中國地方官吏的愚昧無能,中國民眾組織的無力有直接關係。這些又都與中國以往的浮誇虛驕、真相晦泯的內外宣傳有關,因為這造成了中國從上至下的不知人,不知己的狀態。由此可見,「對外鬥爭,不貴有誇大宣傳,而貴有對抗之實物,此所謂知己之說也。不貴作形式之對峙,而貴為有效之趨避,此所謂知彼之說也。」

當然,日政府絕難承認這些指責,因此1931年7月9日的《盛京時報》載日內閣對「朝案」之聲明:此案與雙方政府無關,完全為朝人暴徒之暴動,故不成為兩國國際問題。同日,國民政府外交部對日提出嚴重抗議。入夜,日外務省發布非正式聲明,言稱:日方將依國法懲治不法朝民,但對於賠償之事由於日本並無責任因而難以談及。9日,《民國日報》宣稱國民政府外交部已正式向日遞交抗議書,重申了中方對日在慘案中處置不當的抗議,並稱將保留要求賠償等權利。10日,朝鮮境內大部歸於平靜。11日,中日雙方關於「朝案」正式交涉。12日,日方對中國政府之抗議做出書面回答,除聲辯日方在「朝案」中並無處置不當,因而無國際公法之責任外、另言「本事件系因朝鮮人受在滿鮮農壓迫問題刺激而發生,關於此問題望今後兩國政府交涉,以謀根本的解決,斷絕糾紛之根源」。隨後,《盛京時報》連續三天發表社論論述朝民排華之動機實為華民先利用朝民學習水稻種植之術,當掌握後「過河拆橋」抵制朝民入境,以致引起雙方民族感情破裂。進一步而言,如果朝民對華感情良好,即使有日方之從中鼓譟,朝鮮也不會發生此等排華事件。

而對於「萬案」之善後,國民政府將其與「朝案」分別討論,以便劃清日方所傳兩案之關聯,並將其作為「地方事件」處理,以避免事態之惡化,進而影響已處困境的中日外交。為此至15日國民政府令吉林省地方官長與日駐沈領事先期交涉,但交涉陷入僵局。22日,國民政府外交部方正式向日提出抗議,其主旨為:「該事件關於侵害中國權,由南京外交部交涉,關於賠償等問題,由吉林省當局進行交涉」,一併還提出了包括撤除日警、清退韓農、賠償華農損失、廢除租地契約等幾項交涉條件。

此後將近兩個月時間,中日政府之間的外交文書往來頻繁,相互間的談判也難以達成一致。雖然,日方很快完成了對「朝案」中朝人兇犯的認定及審判,但對於賠償、道歉等卻拖沓推諉,甚至《盛京時報》都認為日本對於責任之含糊,實有損其國家名譽。而「萬案」之進展更為曲折,最後日方只作出撤警的讓步,這與中方之要求相距甚遠。期間,日本政府更以日人中村在東北被殺一案向國民政府反戈一擊,將此事與「萬案」、「朝案」糾合在一起。而中日雙方輿論的口水戰再次上演,一方要「反華」,另一方則認為此為日方有意挑釁,實為日方之捏造,意為轉移中日外交關於萬、鮮兩案之注意力,從而尋找侵略東北之藉口。 9月18日,所有的爭執都變得毫無意義,日軍對東北的入侵拉開了中日戰爭的大幕,談判被迫終止。

在此期間,以媒體為代表的中國社會圍繞如何對日交涉展開了討論。而國民政府外交部的對日政策首當其衝地受到抨擊。就談判之方針而言,國民政府外交部及相關部門一開始就視「萬案」與「朝案」為兩類不同性質的事件,並以地方、中央之名與日分別談判。為了表明其主旨,外交部長王正廷專門招待報界人士,請其代為轉告民眾。此點為《大公報》所詬病,其社評認為國民政府將兩案強行以「地方」與「中央」分處之,實在是自欺欺人,這無疑給了日人延宕推託的機會,同時也使中國的中央及地方政府有了推諉卸責的理由。而《申報》、《民國日報》則多次報導了各界指摘王正廷之外交方策的新聞,並稱「首都反日護僑救國大會」代表、江蘇省黨部曾提議呈請國民黨中央將外交部長王正廷撤職。《盛京時報》甚至報導「反日大會」結束後,數人曾攻擊王之官邸,以示對其「軟弱外交」之抗議。對於種種責難,王正廷不得不公開解釋其苦衷,指出外交之事「強弱殊勢,攻守異趨,不可不明;倘只知進攻徒使全軍覆沒,無益於國,若知應取守勢時,只好固守陣地,雖至死報國,亦甚值得」。此「弱國外交」的方略立刻遭到駁斥,同日《民國日報》發表《弱國真無外交乎》一文,並在此版的「欄目提示」中以醒目的黑體字註明「國人苟有良心,務須自動覺悟」。

一系列指摘經過媒體的宣傳不斷膨脹,與外交的實際環境發生了激烈的衝突,正如《大公報》所言:萬、朝兩案,當局預定採穩健方針,但各省黨部及各團體紛電中央,要求較強硬之手段,但華方外交負責人,都認為日方此次不無有意挑釁,不願輕予口實,故多主慎重。在重壓下王正廷向蔣介石請辭但被蔣慰留,但時任駐日公使的汪榮寶回國後立刻被解職。而原因頗為隱晦,《民國日報》援引王正廷語,曰為正常調動。但汪氏之態度著實令人猜度,言稱不願再作外交官,並不願再入仕途。而據《大公報》稱汪的離職確有隱情:汪作為駐日公使,在「朝案」發生後被派往朝鮮調查事實真相及華僑損失情況,在汪返京覆命途中,曾在平津發表談話,稱受害最重的平壤損失只二百萬元以上;而日方在事後也曾盡力制止,與事實不符;再則就是汪雖赴朝,但未有損失數字帶回,亦未盡職。此推測與《盛京時報》之報導可以互為印證,據稱:汪在朝結束調查後曾發表聲明,雲「朝案」之起因純粹是因謠言而起,除此之外無他,而對於日本官民保護避難華僑之措置,汪表示感謝。這些都與國民政府與日談判的基點相左,更難以符合中國民眾對日責難,因此,汪的離職在所難免。

外交之困境與民眾之責難使國民政府高層不得不出面解釋其苦衷。蔣介石專門對報界及全國同胞發表通電演說,內稱,「粵桂倡亂石友三叛變與赤匪肆虐以及朝鮮僑胞之慘案,四者皆互為因果。叛徒軍閥,惟恐赤匪之肅清也,乃出兵援之,叛變以應之,帝國主義者惟恐軍閥之消滅,中國之統一也,乃惹起外交糾紛,以牽制之。」因而「此次如無粵中叛變,則朝鮮慘案,必無由而生,法權收回問題,亦早已解決,不平等條約取消自無異議。」此前,陳布雷特意招待京、滬、平、津記者,先期傳達了蔣通電之主旨,並望新聞界「以輿論力量裁判反動,與同胞注意國難,一致以堅毅刻苦之努力,有秩序有步驟的行動,援助政府進行外交」。雖然其言有牽強之處,但卻是當時國民政府所處之境狀。而隨後大規模的水災也使得國民政府不得不將部分精力用於救災事宜上。這些都使國民政府在處理對日交涉上有所忌憚,不得不要求國民對日「勿徒憤慨」,應協助政府先平定內亂,爾後積蓄力量以待時機,則國恥可雪,國勢可張。

然而,國民政府在對外交方策上解釋與考量並未真正消減各方反日的「熱情」,在反日聲中國民黨地方各黨部的對日宣言成為社會之最強音,而《申報》、《民國日報》也熱衷於此類消息的傳播。在《民國日報》從7月6日起至9月18日的大量通電中,共有118團體宣言「反日援僑」,其中74個為國民黨各級黨部所為。然而,這些憤激之言多出一轍:以鼓譟之口號來激發民眾之反日熱情,以強硬之姿態對日交涉,雖然其中不乏對日之方策,但少有可行之言,例如,上海市黨部對「朝案」的善後意見,其中就有「呈請國府派兵駐韓護僑」一項,並要求重新恢復與朝鮮的藩屬關係。另有人請求國民政府藉此收回重慶日租界,以示抗爭決心。此類激昂言論在上述兩報中不勝枚舉,並且得到了《申報》的讚賞,因此,在其社論中稱國人「厲聲之抗議與嚴辭之詰責已足使敵國膽寒。」對於輿情之激憤,鑑於以往反日運動的弊端,《大公報》一再進言,勸戒國人勿空喊口號,貽人以藉口。因此,在其新聞中,很少刊登社會團體尤其是各級黨部之激憤之言。而最能表達其意旨的社論文章也多為建設性的,同時,對日之態度也極力希望其能夠自醒,從而改善兩國關係。

在國民黨地方黨部的反日聲中,國民黨中央卻未在公開場合表達其對反日運動的態度,因此,在中國的主流媒體中,中央黨部似乎超然於外了。但《盛京時報》卻不以為然,並稱國民黨中央於7月14日向地方黨部發出密令,內容為號召用合法的手段,組織排日運動以以援助外交,但須絕對規避暴力行為。隨後,該報又言國民政府對於排日運動,恐被中共及其反對派利用,因此極力抑壓,但中央黨部中擁有隱然勢力之某氏一派卻以此為機,於是在各地方黨部積極活動,試圖將反日運動引入極端,以促成中日間的正面衝突,藉此陷蔣為中心之國民政府於窮地。此後該報又多次出現了各級黨部與國民政府對日政策相左的報導。

當然,媒體不僅用自己的方式傳達著自己的聲音,而且其中一些「被加工」的信息進一步成為了激發民族感情的催化劑。「萬案」一經報導,輿情甚為憤懣,而輿情的表現無疑與媒體的報導有直接的關聯。上海特別市第二區黨部在其通電中指出,本部對報紙連日報導的朝鮮各地朝人殘害華僑之事甚為憤慨,對於「萬案」中,日派警察實彈射擊我國農民,致死傷百餘人之慘事更難以容忍。兩日後,《申報》即登載吉省政府上報外交部電文,言萬寶山地區中日雙方雖有衝突,所幸並未有人員之傷亡。但相繼之後的上海特別市第三區、七區、一區、五區黨部及京滬滬杭鐵路特別黨部皆控訴日警射殺華農百餘名之暴行,並藉此呼籲中國同胞,共同抗議日之暴行。甚至連上海報業工會也稱日本帝國主義不顧世界公理,以機槍掃射中國無辜農民,致死傷者不可以數計。 這些有關傷亡人數的「控訴」,究其版本應源於《申報》最初的報導。

與此同時,《民國日報》報導了日本將出兵長春、遼陽之傳聞,為此,重光葵出面闢謠,稱:「日本出兵吉林省境說,完全事實無根。」10日,各報紙紛紛又轉載了來自北平的消息,內均稱:駐朝中國領事館被毀,避難於此的中國僑民受傷五百餘名,總領事張維城等也逃至朝鮮總督府,此消息隨後被證實為訛傳。事後,日本政府甚為惱怒,其駐哈爾濱總領事致函國民政府外交部,言稱上述之事實為無稽之談,但中國之報紙大肆宣傳,以致中國各公私團體信以為真,於是發激烈通電或演說,最終釀成民眾激烈之反日運動。但是,駐朝中國總領事始終處於危境卻非虛言,在此期間,就有韓人冒充華僑進入領事館行兇之事,兇手幸被捕獲。到了8月,日本在韓「國粹會」將組織敢死隊攻擊中國領館的消息盛傳一時。為此,中國總領事張維城不得不親赴朝鮮總督府要求通令保護。

雖然在事件初始,由於信息繁雜,媒體不免有不實報導,對民眾有相當的誤導,但媒體的信息傳輸卻也成為社會了解事態發展的最重要渠道。普通百姓從報紙上得知兩案後憤而做詩譴責日人之野心、朝人之無知,表達對華僑之同情。而立法院委員則責難外交部通報遲滯,以致其只能通過報紙了解事態之進展。甚至在前線與中共作戰的蔣介石對於兩案最初也不甚明了,「得閱各報之記載及外交部之詳細報告,方悉一切。」

媒體的各類報導刺激著中國民眾用實際行動表達心中的憤慨。全國的抵制日貨運動率先在上海實施了,而從7月中旬開始,《申報》、《民國日報》也將大量的筆墨用於了此時期的抵貨運動,而兩案之交涉與進展被有意識的放在次席。 13日,上海組織了以工商兩界人士為主要成員的「上海市商會各界反日護僑委員會」,並議決「對日經濟絕交」,至此,一場抵制日貨的運動拉開序幕。而粗略對《民國日報》的統計可見,從此時起至9月18日止,對兩案及其相關報導(包括各種通電)二百餘篇,其中有關抵貨運動的新聞就有近百篇,且多位於報紙顯著位置。這些表明了《民國日報》對抵貨之積極態度,而其社評也云:雖然歷次抵貨成績並不可觀,但厲行對日經濟絕交仍是懲治日帝之最速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為了以往抵貨運動中的一些錯誤而因噎廢食。《申報》的時評也認為中國曆次的抵制日貨都使日國內出現經濟緊張和社會動蕩,因此每一次日對華之壓迫無異於對己迫害。除此之外,上海市商會、上海各界反日援僑委員會還利用兩報之廣告來宣傳其方策。至九一八事變前,共登發通告十一則,刊發開會緊要通知四則。這些公告不僅宣傳了運動的具體政策,而且具有相當的強制力,例如在《申報》7月22的廣告中,就有四則涉及「反日援僑」的具體事宜。其中有「上海市商會」召開討論抵制日貨詳細方案的會議通告,具體內容是要求所有商會會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而其它兩則通告則要求其下屬會員商家須遵照「反日會」議決,在23日上午休業半天,並下半旗誌哀。與此同時,《大公報》卻認為:這兩次事件的發生與整個日本國民是無關的,要與日本政府之「不名譽」的言行區分開來,因此要求中國民眾避免作整體的攻擊,從而造成「排外」的誤會。此論調基本代表了該報對事態的一種認識,因此在,《大公報》近百篇的有關兩案訊息中,抵貨運動之新聞不過十餘篇。

雖然,《申報》、《民國日報》不遺餘力地報導著社會各界的抵貨運動,但真正效果卻差強人意。正如《東方雜誌》評價曰:此階段的抵貨運動實際並不熱烈,日貨所受影響甚小,反而是日貨因此運動的開展而銷路大增。這樣的結果不僅與商人的囤積居奇有關,更與中國各界對抵貨運動的分歧有很大關聯。早在滬反日會成立伊始,分裂跡象即已出現。7月13日滬反日會將委員會委員人選上報滬市黨部,並經審議通過,但市黨部「不以團體名義參加該項組織」,且張鳴岐、徐惠民等人雖被大會被選為委員之一,但均以職務繁忙,無暇兼顧,向市黨部請求勿予審定。而時任上海商會會長、反日會主席虞洽卿更是多次公開批評對日經濟絕交政策,認為抵貨範圍過廣,為表不滿從未出席過反日會的任何會議。並且虞認為反日會之檢貨組織有缺點,須由商會主持。接著虞等人又主張反日運動不應令外交困難,不使同胞受損失,因此要「急謀生產,不扣貨,日貨銷盡後改營國產」8月下旬,虞洽卿、王漢良等三人繼以水災嚴重,難以兼顧反日事宜等理由,堅辭反日會之職務,此後,又有多名委員請辭。而據《申報》稱其主要原因為該會內部之工商兩界對於抵貨主張頗有出入,而致誤會不斷。而在此前,反日援僑會常務委員王廷松就因身為國民黨黨員,處於工商兩者之間,從中斡旋,頗感為難而請辭。雖然,事後大部分請辭之委員相繼復位,但滬反日會也不得不重新洗牌,以調整各方之關係。而天津的反日護僑團體也被報導其內部有分裂之虞,為此,天津市黨部不得不出面調解,並將其組織重整。這些內耗使此階段的抵貨運動面臨重蹈歷次對日運動「虎頭蛇尾」的覆轍,但《盛京時報》卻認為抵貨運動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狀況實為本對抵貨採強硬態度的國民黨中央黨部對國民政府妥協的結果。

相對於錯綜複雜的排日運動,各界對在朝華僑的援助與慰問工作則步調較為一致。當朝鮮排華漸趨平靜之時,各報即討論善後之急要為對受難華僑的努力救助。因此從7月中旬開始,社會各界及國民政府的援僑與悼念活動便不斷見諸於報端,而這一系列活動也從另一個方面反映了國家與社會對民族認同的契合。

發生在20世紀前期的兩次朝鮮排華事件,其發展路徑基本相似,媒體的鼓譟不容小覷。具體而言就是,日、朝輿論將旅居東省韓人之近狀以「民族主義」的話語通過其掌控的報紙迅速灌輸於日控下之朝鮮,進而使朝鮮血腥地將憤怒加於在朝華僑身上。而在事態惡化之後,日、朝媒體的態度與具體行為又配合其政府極力規避責任,甚至通過輿論控制來阻塞消息的傳出。對於此種手段國人其實已有注意,《東方雜誌》就曾刊登一文,詳述了日本對輿論之利用。而在「萬案」發生之同日,《大公報》撰文指出:日本報紙「多予日本民眾以強烈刺激,……使民眾一閱此類報告,對於中國,在不知不覺中,引起反感。」而這些「針小棒大」之挑撥,又會構成日民眾之「激昂心理」。與此同時,中方之輿論也以「民族主義」的方式給予回應,但在其中所夾雜的國內政治、社會空氣卻會在某種程度上衝散「民族主義」的濃烈,這在1927年的朝鮮排華事件中表現的尤為明顯。但總體而言,「民族主義」是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社會輿論的主線之一,而與日本相關的報導會在特殊事件的刺激下被有意、無意地鼓動起來,這其中包括許多謠言與訛傳。當然,近代中國在內憂外患下的「民族緊張」是顯而易見的,同時其殘存的「民族優越」也會在特定的條件下顯現出來。在這兩次朝鮮排華事件中,兩種民族意識共同作用,一面是對日本的警惕,一面是對直接肇事者——朝鮮人的寬容,不過後者只是前者之配角。而在此間,又蘊含了不同的民族認同。20世紀初,日本所謂的「同文同種」的「歷史民族」認同在其多次對華權益的侵蝕中被中國所唾棄,取而代之的是以主權、疆界為重要標尺的「自然民族」在中國民族意識中的活躍。但「歷史民族」並非就此退位,而是對象出現移位,即「同文同種」不再指代中日之間,而是中朝民族用共同的民族意志一致對日。

儘管近代的民族主義更多地表現為對國家主權、領土等方面的訴求,但其中往往「還包含著一個混同其間的政權認同問題。」1927年,中國敵對的兩個政權正為問鼎中國而兵戎相見,此時發生的朝鮮排華事件,很好地演繹了民族主義中的政權認同問題。國民黨控制的報刊,將事件之主因歸咎為張作霖對在東朝民的高壓政策,而事件中日本的因素被有意識地忽略了。因此,對日抗議乃至交涉就難以成為南京國民政府的政府行為。而《大公報》對事態起因的看法雖與上述觀點難以契合。但總的來說,當時主流輿論的政治取向已傾向於國民黨之統一中國的國家建構上來,這是當時中國民族主義的關注重點,它甚至可以暫時掩蓋對主權等的訴求。這些或多或少地引導了當時社會媒體對此事件的認識與應對,進而影響了整個社會對此事的態度,而事態中的受害者朝鮮華僑成為了中國近代民族主義的「盲點」也就不足為奇了。

但1931年的中國已經基本完成了近代國家構建,中國政權的統一使民族主義的界標單一化,「民族緊張」逐漸外化成對主權、領土等的敏感。在這樣的背景下,包括媒體在內的全中國對日成為事實,雖然在其中由於對「民族主義」的理解不盡相同,其對日態度會有差異,這些又都反映在其採選的新聞素材、所加題目及相應社評上。

當然,兩次事件中媒體角色的演繹也不盡相同,在1927年的朝鮮排華事件中,中國媒體是旁觀者,它所承擔的任務更多地是如實的報導、基本地分析與判斷,而日方的媒體無疑主導了事件的發生、發展;而第二次的朝鮮排華,中方媒體不再漠視事態的發展,它主動見證與參與了事態發展的每一個階段。當然,出於對事態認知的差異,會在具體問題上有些許分歧,但這些無疑只是在謀求民族獨立與自強過程中的不同策略。同時,中國對日、日本對華的種種報導也成為雙方角逐的場域之一了。就此而言,在整個事態的發展過程中,作為信息的傳輸者和加工者,媒體與事態發展相因應,反映了當時中國社會共同追求中的不同理解,而對於日方而言,媒體的蠻橫、狡辯也成為其侵略中國的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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