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法律十大榜單出爐:廣告新規 快播涉黃|直播|快播公司|網絡廣告...

2021-01-09 網易財經

摘要: 過去的一年,我們總在積極擁抱變化、接納新鮮事物、搶佔各種風口,然而,在野蠻生長、一路混戰之中,行業亂象不斷湧現,與此同時,國家層面對行業的監管也逐步深入和靈活。

「魏則西事件」引爆了對於搜尋引擎廣告過濾機制的討伐,直播平臺混戰帶來直播亂象擦邊球內容屢禁不絕,內容創業爆發模糊了廣告與「軟文」的界限、混淆了公眾的知情權……

過去的2016年,「新物種」湧現,創業者們搶佔各種風口,移動網際網路用戶們積極適應各種變化,而在網際網路平臺們野蠻生長、一路混戰之中,行業亂象也不斷湧現,與此同時,國家層面對行業的監管也逐步深入和靈活。換個角度來觀察 2016 年的網際網路生態和傳媒生態,專注於大眾傳播領域的一眾學者和專家們從學術角度復盤了過去一年的傳媒產業變化。

1月8日,中國傳媒大學法規政策研究中心發布了「2016年度中國十大傳媒法事例」。法規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法律系系主任李丹林告訴鈦媒體記者,十大傳媒法事例,是由評審組成員從初選的 900 個傳媒法事例中開始篩選,最終由專家評審團在 45 個熱點事例中經研討、投票最終誕生了「十大事例」。

這十大事例很有代表性的回顧了 2016 年中與傳媒相關的立法、政策和政府行為,包括在傳媒實踐中發生對於傳媒法治具有密切關係和重大影響的社會事件,如傳媒改革、傳媒管理、媒體運營和傳播秩序規範,以及傳媒司法案件等。

鈦媒體記者發現,與往年的發布傳媒法十大事例不同的是,今年的「十大事例」中,有七成都直接與網際網路行業和新興行業相關。以下是2016年度中國十大傳媒法事例的主要背景和入選理由,略經鈦媒體編輯:

1、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網絡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該法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內容包括總則、網絡安全支持與促進、網絡運行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七章,共79條。《網絡安全法》主要有六方面亮點:

1.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

2.明確了包括內容在內的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

3.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

4.進一步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則;

5.確立了保障網絡的設備設施安全,網絡運行安全、網絡數據安全,以及網絡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

6.確立了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入選理由: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保障網絡安全,是刻不容緩的時代要求。網絡安全法的制定和通過,對於完善網絡安全立法,切實有效地保障網絡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2016年7月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式發布《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於9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對網際網路廣告的方方面面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對廣告主、廣告平臺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其中,以下規定引發了公眾較大的討論度。

1.網際網路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標明「廣告」,使消費者能夠辨明其為廣告;

2.未經允許,不得在用戶發送的電子郵件中附加廣告或者廣告連結;

3.付費搜索廣告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4.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等。

入選理由:網絡環境下,廣告有著諸多不同於傳統廣告的表現和方式。明確區分廣告與非廣告內容和信息,依法界定網絡廣告各相關方的責任,對於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乃至對全社會公共利益都非常重要。本規定有利於規範網絡廣告行為,指導和幫助全社會更好地認識辨析網絡廣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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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電影產業促進法》

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三審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該法將自2017年3月1日起生效,內容包括總則、電影創作與攝製、電影發行與放映、電影產業支持與保障、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六章內容,共計60條。該法有以下亮點:

1.取消「電影拍攝許可證」;

2.未取得公映許可證,不準以任何形式放映,包括參加境內外電影節;

3.公開電影審查標準和程序。規定了5名專家審查制度和再評審制度;

4.明確「偷漏瞞報票房」的懲戒措施,最高懲罰上限為50萬;

5.允許外資、外企進入影視行業,但只能採取「合作」拍攝的方式;

6.電影產業正式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入選理由:隨著時代的發展,電影的產業意義和文化娛樂意義越來越凸顯。為電影產業的發展提供明確而全面的法律保障成為時代的要求。《電影產業促進法》回應了這種時代要求,對於迅猛發展的中國電影業無疑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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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文化部、網信辦等部門加強網絡直播監管

2016年9月9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要求直播平臺必須持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機構和個人不能從事直播業務。

7月1日,文化部發布《關於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網絡表演經營單位和表演者落實責任,將違法違規表演者列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12月2日,文化部又發布《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並把網路遊戲直播納入監管範圍。經營者應取得「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健全審核制度,直播實時監管,錄播先審後播。

11月4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網際網路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重申了對網際網路直播新聞信息服務的資質監管,要求網際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提供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資質,並在許可範圍內開展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

入選理由:網絡直播井噴式的發展,其所帶來的問題也有目共睹。本年度相關部門所採取的針對直播的管理舉措,能夠快速現實要求,及時應對直播領域的發展,也為今後更加科學合理地進行規範提供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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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快播公司及王欣等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2016年9月13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快播公司及其CEO王欣等人因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被告公司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被告人王欣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海澱法院的判決認定,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網絡系統內大量存在淫穢視頻並介入了淫穢視頻傳播活動,其放任其網絡服務系統大量傳播淫穢視頻屬於間接故意;快播公司具備承擔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現實可能但拒不履行網絡安全管理義務,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的行為具有非法牟利目的。

本案既不適用「技術中立」的責任豁免也不屬於「中立的幫助行為」,快播公司以牟利為目的放任淫穢視頻大量傳播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單位犯罪。

入選理由: 本案涉及新的信息技術帶來的新的傳播方式,由此引發的相關主體的法律義務與責任的認識和確定問題。由於本案涉及的淫穢內容傳播廣泛、有關事實和法律問題爭議巨大、法庭審理直播時辯論激烈,因此本案引起了全社會極大關注。本案的判決也為規範網絡傳播行為提供了有效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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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下霸唱訴電影《九層妖塔》製片方中影公司和陸川著作權糾紛案

2016年6月 28 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電影《九層妖塔》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在發行和傳播電影《九層妖塔》 時署名天下霸唱為電影《九層妖塔》的原著小說作者,並就涉案侵權行為刊登聲明,向原告張牧野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目前,此案正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進行二審。

原告張牧野(筆名為「天下霸唱」)創作了《鬼吹燈》系列文字作品。被告將其中《鬼吹燈之精絕古城》改編拍攝成電影,並以「九層妖塔」之名在全國各大影院上線放映。原告認為電影「九層妖塔」沒有給原告署名,侵犯了其署名權,且電影內容對原著歪曲、篡改嚴重,在人物設置、故事情節等方面均與原著差別巨大,侵犯了其保護作品完整權。

入選理由:雖然本案所涉及的著作權糾紛並非新的類型,二審裁判目前尚未作出,但是,這一案件帶來的思考是非常有價值的,究竟何為合理改編、何為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這是著作權法領域最令人困惑的問題。無論二審作出怎樣的判決,對於我們積累對此類問題的判斷經驗都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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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騰訊公司訴易聯偉達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案

2016年10月21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就騰訊公司訴易聯偉達公司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案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被告行為不構成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因手機客戶端「快看影視」通過深度連結播放《宮鎖連城》電視劇,該劇信息網絡傳播權所有權人騰訊公司將「快看影視」運營方北京易聯偉達公司訴至法院。

一審海澱法院採用「實質性替代標準」,認為易聯偉達公司在破壞技術措施的情況下不僅提供了深度定向連結,還進行了選擇、編排、整理等工作,擴大了作品的域名渠道、可接觸用戶群體等網絡傳播範圍,分流了相關獲得合法授權視頻網站的流量和收益,客觀上發揮了在聚合平臺上向用戶「提供」視頻內容的作用,產生了實質性替代效果,卻未向權利人支付獲取分銷授權的成本支出,被訴行為屬於盜鏈行為,判決易聯偉達公司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包括合理支出3.5萬元。

二審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撤銷一審判決,認為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的認定標準是伺服器標準,而非實質性替代標準或用戶感知標準,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必然是一種對作品的傳輸行為,且該傳輸行為足以使用戶獲得該作品。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應指向的是初始上傳行為。因任何上傳行為均需以作品的存儲為前提,未被存儲的作品不可能在網絡中傳播,而該存儲介質即為伺服器標準中所稱「伺服器」,因此,伺服器標準作為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的認定標準最具合理性。

深層連結行為,不會使用戶獲得作品,故不構成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可依據共同侵權規則、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及有關技術措施相關規則的適用,使權利人獲得救濟。

入選理由:本案一審和二審判決的差異實際上反映了社會、業界與相關利益方對聚合類視頻平臺的深層連結行為是否應認定為侵權行為的不同理解,涉及對信息網絡傳播權條款的解釋,權利人針對深層連結行為的救濟途徑,以及技術發展和商業模式變化所帶來的利益調整和法律規則適用等問題。網絡技術的發展會不斷給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帶來新挑戰,本案兩審判決對於推動這一問題的深化研究具有很高的理論和實務價值。

8、證監會處罰3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

2016年10月,證監會對3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案作出行政處罰。三起案件分別是:

2月24日,中融匯智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彌達斯」總編輯李輝撰寫、「彌達斯」發布了《國家隊:招商銀行副行長喊你還錢了》一文,該文採用不符合實際的標題吸引讀者眼球,內容上存在斷章取義、主觀臆測、曲解發言人真實意思等情形;

2月25日,成都每日經濟新聞報社和記者李智每經網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引用了「知情人士透露,自3月1日起創業板將全面停止審核,後續按註冊制實施;主板和中小板暫時未定,擇期再做安排」的虛假消息,報導發布後被多個主流財經網站轉載;

時任五礦證券首席分析師王先春,未經核實在微博轉發 「知情人士透露,自3月1日起創業板將全面停止審核,後續按註冊制實施;主板和中小板暫時未定,擇期再做安排」。

證監會分別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責令中融匯智、李輝改正,並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每日經濟新聞、李智分別處以20萬元罰款;對王春處以15萬元罰款。

入選理由:傳媒違反法律「禁載條款」的規定有各種不同表現,其帶來的消極影響和後果也各有不同。財經類新聞違反真實性標準,其危害性尤為突出。 具有大眾傳播功能的自媒體,在進行相關專業信息和意見發布的時候,也必須履行核實義務。中國證監會對於涉案文章的作者及相關媒體的處罰,進一步強調了這一點。

9、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典型案例

2016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個法院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的典型案例,倡導依法保護英雄人物,包括去世英雄人物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指出,英雄人物的個人名譽、榮譽,總是與一定的英雄事件、歷史背景相關聯,也與近現代中國歷史緊密相關,更與我國的社會共識和主流價值觀相關。基於這些因素,法院認識到,英雄人物的事跡、形象和精神價值,已經成為中華民族共同記憶和民族感情的一部分,它們對現代中國具有不可替代的偉大意義,並由此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以,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應從更為廣闊的視野出發,不僅要依法保護英雄人物的個人權益,也要強調判決的公共價值彰顯功能。通過判決,闡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精神內核,引導社會公眾崇尚英雄、捍衛英雄、學習英雄、關愛英雄。

入選理由:名譽權訴訟會涉及非常複雜的利益衝突,這是由於其不僅僅反映原告和被告之間的一種人格權關係狀態,同時,更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的時代主流價值觀、文化意識和政治原則的綜合體現。「狼牙山五壯士」系列名譽權案件,為我們提供了認識名譽權糾紛複雜利益衝突的經典樣本。

10、「走廊醫生」蘭越峰訴王志安、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案

2016年8月11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走廊醫生」蘭越峰訴王志安、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名譽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志安及微夢創科公司均不構成侵權,駁回了蘭越峰的全部訴訟請求。

蘭越峰是綿陽市人民醫院醫生,因反映醫院存在過度醫療等問題而被各大媒體連續報導,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稱為「走廊醫生」,王志安是央視記者。2014年3月30日,王志安在微博上稱:「現在可以下結論了:很多此前關於走廊醫生的新聞都是虛假新聞。蘭越峰不過是一個為了自己私利,綁架了醫院甚至整個醫療行業的一個非典型醫生……」

同時上傳了央視新聞頻道播出的「新聞調查」節目《走廊醫生》視頻。此外,王志安還陸續發表微博,稱:蘭越峰本人更像是個病人,明顯有偏執性人格;蘭越峰舉報的過度醫療問題,在證據上都不成立等。

海澱法院一審認定蘭越峰屬於公眾人物,王志安的一些言論屬於意見表達,是公正評論,系對公共事件以及公眾人物的正當批評監督,作為公眾人物的蘭越峰在該公共事件中人格權應該受到適當限制,駁回蘭越峰訴求。

入選理由: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名譽權案件,涉及到公民的批評監督權與名譽權的平衡、在公共事件中具有社會知名度的人物是否有更多的容忍義務等問題,判決對於如何區分事實和評論,被告言論是「事實判斷」還是「意見表達」進行了詳細分析,對此類案件的解決具有積極的參考價值。(本文首發鈦媒體,根據「2016年度中國十大傳媒法事例」的公開資料整理。記者/李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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