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看直播的網友幾乎都能夠看到女主播直播間的一個場景,某些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土豪」粉絲,在直播間瘋狂的給女主播豪刷禮物。在直播行業發展至今,這樣的場面已經是數不勝數。
這些土豪粉絲打賞女主播,或許是欣賞女主播們的才藝,也或許是為了追求在網絡上被追捧的虛榮感,不過也有一些是打著追求女主播的目的而來。
近年來,直播平臺被粉絲們稱呼為「神豪」的玩家,與女主播們成功奔現走到現實的例子也是比比皆是。
我們也可以理解這是屬於「網戀」的一種,和最初我們通過QQ、論壇、網路遊戲在網絡上結識異性,最終走到現實的方式也是大同小異。
而在直播平臺上也是如此,粉絲豪刷女主播後,通常都可以添加主播為好友,而這些土豪粉絲為了追求女主播,也是對其非常大方,除了在直播間刷禮物,平時也會發個紅包「聯繫感情」。
近日,湖北襄陽一位主播的土豪粉絲張某,將直播平臺的一位女主播給起訴了,起因是打賞給女主播後後悔,要求女主播王某退還其打賞的13萬元。
該網友表示,在與女主播認識之後,女主播屢次向他「借錢」,女主播除了償還小部分借款外,還有13萬元不願歸還。
在法院審理後,得知該土豪粉絲所說的13萬借款中,其中有4萬多是他通過支付軟體,以含有特定含義的「1314」、「520」等形式轉帳給女主播王某。
法院認為,該行為屬於無償贈與,並不支持女主播返還,這種行為被認定為贈與行為,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而其餘的8萬餘元,是該土豪粉絲在直播平臺對女主播打賞的消費行為,是對其直播表演內容的認同,同樣是以打賞的方式對其贈與。
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張某幫助女主播在直播平臺過任務,對其打賞了數萬元。
或許是追求女主播未能如願,張某「醒悟」這是一場虛擬的情感,便有些後悔想要索要自己對女主播打賞、轉帳贈與的13萬元。
其實很多經常看直播的網友都應該知道,粉絲對主播的打賞行為,一部分歸於平臺,一部分還會被主播公會抽走,而主播只能獲取最終3-6成的直播間禮物收益。
而在直播間打賞主播後悔,猶如你去電影院看了一場電影,覺得電影不好看想要退票一樣,是不可能退回的。
因此,法院在審理此案件時,也是在一審判決中駁回了張某索要13萬元的訴求。而張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同樣判決維持原判。
許多網友對此事看法,也是支持法院的判決,成年人有自主消費行為能力。而張某對女主播打賞消費高達13萬元,其動機應該也不只是單純的欣賞女主播的表演。
雖然很多時候,這種情況下女主播通常都被視為「弱勢群體」,要是直播平臺打賞的禮物都能退還,估計直播平臺也不用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