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
為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浙江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規定,結合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狀況及其棲息繁衍規律,對我縣的禁獵區、禁獵期和禁用獵捕工具、方法明確規定如下:
一、禁獵區:
(一)象山韭山列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二)象山漁山列島國家級海洋特別保護區;
(三)花岙島縣級自然保護區;
(四)檀頭山島縣級自然保護區;
(五)寧波松蘭山旅遊度假區(沿海一面坡);
(六)寧波半邊山旅遊度假區。
二、禁獵期:鳥類全年禁止狩獵。獸類、兩棲類、爬行類野生動物每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和春節期間的農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為禁獵期。
三、禁用獵捕工具、方法: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燻、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
四、禁止獵捕、殺害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獵捕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五、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獵捕工具和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有效!
舉報電話:110。
象山縣公安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