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託車作為基礎的通勤工具仍舊活躍在農村鄉鎮,每年的節假日返程大軍中總會有龐大的摩託車隊伍。而在車隊中總會發現有些車輛不按照核載人數載人,比如一輛摩託車乘坐兩個大人,中間擠著一個孩子;這種載人方式嚴格定義會違反兩條規定,然而在返程車隊中頻頻出現卻無人問津。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可以用兩個詞總結:無奈與法不責眾,但作為駕駛員最好不要這樣用車。
摩託車載人載物規定
參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55條:
輕便摩託車不得載人普通摩託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歲的未成年人高速公路後座不得載人摩託車載物左右兩側不得超出車把15釐米,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這是摩託車載人載物的絕對標準,那麼不按照標準用車會有怎樣的後果呢?
超員或超標準載物違反了交法實施條例,而且這是主觀上的違法駕駛行為。那麼違法駕駛機動車則要面對車險的拒保或絕對免賠,摩託車是必須投保交強險的;在駕車過程中如因超越超載導致車輛失控並造成其他車輛或人員的損失,理論上交強險可以免賠一部分或拒賠,因碰撞導致的一切後果很可能要自負。
除交強險以外,摩託車往往會被要求投保一份「意外險」,承保的是車輛駕駛員與乘員,額度一般為10萬元補償標準。但商業車險承保的一定是非主觀的責任交通事故,而摩託車超員超載可認定為主觀的違法駕駛行為;因為報考駕駛證時有兩項關於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理論教學與考核,持有駕駛證的人是沒有理由否認不懂法的。
綜上所述,摩託車超越超載要面對的問題很嚴重,不過這還只是責任事故中可能被拒賠的場景。如車輛在超員超載的騎行過程中出現無責事故,比如其他車輛違章駕駛導致摩託車失控,此類場景同樣會受到影響。因為對方車輛的交強險和三者險,其賠償責任範圍僅限於對方車輛的合規核載人員;通俗一些的解釋則是未滿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在後排,或兩輪摩託車乘坐了第三個人,那麼這些人是不會獲得賠償的。
總結:摩託車超員駕駛會帶來很多潛在的風險,不出事萬事大吉,一旦出事則有可能是「人亡家破」。而摩託車的被動安全保護本就是空白,騎行護具與頭盔實際能起到的作用也是很有限的;且車輛的穩定性也很低,在中高速巡航時一個細微的錯誤操作就有可能造成車輛失控,那麼多出一個乘員是不是風險更高呢?所以摩託車不應該超員騎行,尤其是不應該攜帶未成人;作為家長不應該把孩子置於危險境地,對於駕駛技術切勿盲目自信,道路情況是瞬息萬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