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新生產業,直播在這幾年賺足了眼球,引來了直播熱潮,吸金了不少,以直播作為謀生的人更是不佔少數,直播間各種為了吸粉的操作也是不勝枚舉。但新興業態絕非法外之地,直播這個行業在吸金的同時也具有納稅義務!
那麼,怎麼來繳這個稅呢?如果主播只是個人行為,並沒有直接與直播平臺或者經紀公司籤約,那麼主播的收益將按照勞務報酬方式由平臺來代為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有種就是轉介紹,經紀公司作為中間人,將主播推薦給平臺,然後主播既不以經紀公司的名義去工作,也不屬於平臺,僅以個人名義進行直播,這種情況下,主播所獲收入也屬於勞務報酬,由平臺代為繳納個稅)。如果主播是籤約平臺或者經紀公司,那麼收益將按照薪金所得方式由平臺或者經紀公司代為繳納個人所得稅。
面對愈加嚴厲的稅務稽查,平臺或經紀公司代為繳納個稅時直接扣除20%甚至以上稅率的案例比比皆是,大斧一揮繳納這麼多稅,確實肉疼;現在有沒有比較合理合規的辦法能夠降低個人所得稅呢?
先來看一個案例,假設某當紅主播是以個人名義進行直播的,收益按照勞務報酬稅率繳納。繳納年勞務費400萬元(為簡便計算,暫時不考慮月度換算),那麼該主播應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勞務報酬應納稅 =400萬 × 80% × 40% - 0.7萬 =127.3萬
那麼,如果主播改變現在的模式,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以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義和原有平臺進行合作,籤訂相關合同。這時主播需要繳納的稅就是個人獨資企業裡面的個稅、增值稅和附加稅。而個稅可以申請核定徵收,核定下來個稅核定0.5%-2.1%
那麼納稅明細如下:
1. 增值稅:400萬÷(1+1%)×1%=3.96萬,其中增值稅部分還有留存部分30-50%獎勵,實際繳納3.49萬;
2. 附加稅:3.96萬×6% =0.24萬;
3.個稅:400萬÷(1+1%)×10%×30%-4.05萬=7.83萬
合計稅金:11.56萬
通過個人獨資企業的優化,主播的稅負直接由31.8%降為2.89% !!!當前因為小規模增值稅按照1%的徵收率的優惠,使得小規模個人獨資企業的稅率更加可觀,可以說是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雙重優惠。稅收優惠政策《涵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