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當韓國法院拒絕了美國提出的引渡兒童色情網站運營者孫鍾宇的請求並釋放了他後,一家「數字監獄」應運而生。不少人認為司法部門對性犯罪者處罰過輕,所以自發建立了這個網站,他們在網站上公開性犯罪嫌疑者的長相、姓名、年齡、常用社交帳號地址等個人信息。然而目前圍繞這一行為的爭議正在擴大。
數字監獄應運而生
孫鍾宇曾運營管理世界上最大的兒童性剝削網站之一「歡迎收看視頻」(Welcome to Video),他於2018年3月被逮捕,之後僅被判服刑18個月。美國司法部希望將他引渡到美國法庭面對洗錢和其他指控。但首爾高等法院7月6日駁回美國對於犯罪嫌疑人孫鍾宇的引渡要求,首爾高等法院稱,不能排除引渡孫鍾宇到美國可能會妨礙韓國對性犯罪的調查。有分析指出,韓國與兒童性犯罪有關的處罰比美國要「寬容」,孫鍾宇在韓國審判無法得到應有懲罰,因此,大批韓國民眾在韓國總統府青瓦臺留言「要求引渡」。
對此,首爾高等法院堅稱,儘管韓國對兒童性犯罪案相關的法律不夠完善,但「將犯罪嫌疑人送往面臨更嚴厲刑罰的國家並不是引渡條約的目的」。首爾高等法院表示,拒絕美國引渡要求的決定不能被視為「判處嫌疑人無罪」,要求孫鍾宇積極配合韓國調查並接受處罰。
在孫被釋放後,「數字監獄」用自己的方式懲罰了他,他的個人信息和照片都被公開。數字監獄網站在介紹中寫道:「由於司法部門反覆實施軟性懲罰,罪犯們變得越來越老練,越來越肆無忌憚。我們覺得國家對重犯的懲罰是有限的,希望通過公開他們的個人信息來讓他們面對社會的評判。」
很快,更多所謂的戀童癖者、虐待兒童者和謀殺犯被「私下處決」。甚至一些被認為對十惡不赦的罪犯過於寬容的法官的信息也被公布出來。
引發許多風險
雖然該網站的創建表明了公眾對韓國刑事司法體系的不信任,但這個明顯非法的網站長期存在著懲罰無辜者的風險。
上周,首爾一名20歲的大學生被發現死於家中,被判定為自殺。他是「數字監獄」中被指控的罪犯之一,他的私人信息,包括他的電話號碼、大學名稱和專業名稱,都在該網站上公開。該網站指控他將一位女性熟人的臉PS到色情圖片上並在網上傳播。據報導,該男子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他的死引發了人們對該網站「點名羞辱」制度的質疑,比如該制度是否應該被視為一種維護治安的行為,還是實際上只是為誣告提供了溫床。
在另一起案件中,韓國天主教大學的蔡貞浩(Chae Jeong-ho,音譯)教授被錯誤地指控試圖在網上購買性剝削內容。9月9日在接受當地電臺採訪時表示,他覺得「地獄之門打開了」,「非常害怕」。
他說,在他的信息被發布到網站上後,他每天都會被匿名仇恨者打來的100多個電話淹沒,更不用說在網上不加選擇地傳播對他的不實指控了,即使對於像他這樣研究心理健康很長時間的精神病學家來說,這一事件也「難以承受」,讓他感到「無助」。「虛假信息在網絡空間的傳播可能比面對面的謾罵更令人震驚。」
警方展開調查後證實,這些指控是不真實的。8月底,警方公布了調查結果,在分析了他手機上的10萬條簡訊,瀏覽器上的5萬條記錄,他看過的8.7萬份多媒體資料,甚至包括他手機裡已刪除的數據後,警方得出結論,蔡的手機裡沒有任何與「數字監獄」上發布的截圖相對應的簡訊,也沒有發現任何視頻、圖像或信息表明蔡曾試圖購買非法色情內容。
然而,到那時,傷害已經造成了。蔡所在的學術協會的成員稱他為「不道德的醫生」,將他告上倫理委員會,甚至要求暫停他的講座。「這顯然給我的家人帶來了痛苦。但最重要的是,我甚至聽到以前的病人說他們再也不能相信我了。」他在9月7日告訴《韓民族日報》。
此外,8月初,「數字監獄」網站因錯誤地指控一名男子與2004年發生在慶尚南道密陽的強姦案有關而受到嚴厲批評。該網站隨後刪除了這條指控並道歉,但該無辜男子已經在社交媒體上收到了數百條惡意評論和威脅。
警方目前正在對數字監獄進行調查,並對該網站提起了幾起訴訟。「文明社會不應該發生這種事。」官方媒體監管機構韓國通訊委員會(Korea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主席韓尚赫(Han Sang-hyuk)在8日的一次議會會議上說。「他們所做的是(刑事)誹謗。」自8日以來,該網站已被禁止訪問。
韓國最終會對性犯罪進行清算嗎
然而,專家們認為,逮捕該網站運營商並不能解決問題,因為未來可能會出現類似的網站。一個根本的解決方案是根據公眾情緒對性侵犯者實施更嚴厲的懲罰。「我們不應該忘記『數字監獄』最初產生的原因。」韓國網絡性暴力應對中心(KCSVRC)負責人告訴《韓國時報》。「如果受害者能在法律範圍內看到對性犯罪者的嚴厲懲罰,那麼『數字監獄』就沒有必要了。」
專家表示,性犯罪肯定是需要受到嚴厲懲罰的,但正是因為這個原因,那些被不公正地污衊為性侵犯者的人同樣也不應該遭受傷害。在某人被公開指控性犯罪之前,案件的事實需要被徹底審查。當我們缺乏判斷到底發生了什麼的能力時,讓義憤來引導我們的行動,可能會違背消除性犯罪的初衷。
特別是,人們需要意識到將公布個人信息作為一種懲罰措施,相當於將某人從社會中排斥出去。這就是為什麼當局不公布尚未被定罪的性犯罪者的個人信息,此外,在法律體系框架之外公布他人個人信息需要承擔嚴重的法律後果。
當然,一些組織積極公開性侵犯者的個人信息這一事實提醒我們,當前的系統是多麼的功能失調。根本的解決辦法是不斷完善事業單位,既要嚴懲不貸,又要防止侵犯人權。此外,警方應該對在海外活動的經營者進行徹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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