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7退伍軍人退役費發放細則(含士官發放標準8項、義務兵發放標準5項)
一
士官退役費
1、基本復員費
基本復員費按照月基本工資(軍銜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其中,軍齡不滿10周年的,每滿1年發給1.5個月;軍齡不滿15周年的,每滿1年發給2.5個月;軍齡不滿20周年的,每滿1年發給3個月;軍齡滿20周年以上的,每滿1年發給4個月。另外,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情況根據當年的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2、安家補助費
安家補助費同樣按照月基礎工資計發。
退役軍人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退役軍人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3、回鄉生產補助費
退役軍人回農村發展的,可以根據情況分得回鄉生產補助費,計算標準為:按月工資基數計發,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4、醫藥生活補助費
對於患有慢性病的退役士官,根據病情的輕重,並經軍以上機關批准,發給醫藥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
若符合當年發放獎金工資的要求,則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獎勵工資。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
士官退役後,按照個人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帳戶累計金額發放。服役期滿後,住房補貼和公積金總數,下士約為1.6萬元,中士約為2.7萬元,上士約為4.3萬元,四級軍士長約為6萬元。具體金額因個人軍銜工資檔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7、傷亡保險金
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帳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8、退役醫療保險金
退役後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帳戶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二
義務兵退役費
1、退伍補助費
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發放。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發給。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離隊下月津貼
按照當月標準發放。
3、當月剩餘夥食費和離隊下月夥食費
根據實際天數和享受標準核算並發放。
4、離隊差旅費
根據實際返鄉地點所需費用發放。
5、退役醫療保險金
根據每服役滿一年給付420元的的標準發放退役醫療保險金。軍地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金可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
其中,士兵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超過半年(含)不滿一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對於患有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准,發放醫療補助費,標準為50—200元不等。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另外,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從2011年11月起,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標準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為例,如果選擇自主就業,即可在正常計發的退役費之外,領取4.5萬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間如果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三
個別費用說明
特別說明:符合轉業條件的士官只能是上士以上的士官。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保險基金若是由部隊直接和地方接續的,將直接劃轉相應帳戶。若是自行先取出來,回到地方再接續的,也得再放回帳戶。(也就是說,這部分錢只是一個數額,而不能直接取現。)
報告,我還有個疑問。
問:如果在服役期間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退伍了有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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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人應當按照與銀行籤訂的借款合同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軍人退出現役辦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結算時,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委託轉帳還款授權書》,將其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劃轉至協作銀行,用於償還剩餘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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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於《國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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