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高新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現將《福建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規範化管理指導手冊(第一版)>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了更好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規範化管理,各地要結合今年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按照指導手冊制定排查清單,全面排查本轄區內項目的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等基本情況,建立問題清單,並及時督促項目整改。
福州市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
工資支付規範化管理指導手冊
(第一版)》的通知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現將《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規範化管理指導手冊(第一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指導工程建設項目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規範化管理工作。
福建省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
規範化管理指導手冊
(第一版)
為全面推進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進一步規範工程建設領域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和《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若干措施》(閩治欠辦發〔2020〕20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手冊。
一、適用範圍
福建省行政區域內房建市政(含裝修裝飾)、交通運輸、水利、鐵路、通信、電力等工程建設項目的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適用本手冊。
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建築面積在500平米以下(含)或施工期在90天以內(含)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不參照本手冊執行。
二、規範化管理工作標準
(一)規範勞動用工管理
1.配備勞資專管員。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等,下同)在施工現場應至少配備1名勞資專管員。勞資專管員專門負責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管理、實名制管理、考勤管理(工作量考核)、工資支付管理、工資專戶管理、工資保證金管理和維權信息告示牌設立維護等工作,以及相關材料的收集、歸檔。
2.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施工企業在安排所招用的農民工進場施工前應與農民工本人籤訂勞動合同(含簡易勞動合同,下同)和進場承諾書。勞動合同應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地點(或項目)、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資標準、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等內容。勞動合同蓋章、籤字、籤訂日期齊全。勞動合同一式三份,招用農民工的施工企業和農民工各執一份,項目部留存一份。
3.實行實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企業應對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管理,以真實身份信息為基礎,採集進入施工現場的農民工和項目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並及時核實、實時更新;真實完整記錄工作崗位、勞動合同籤訂情況、考勤(考核工作量)、工資支付、進退場時間等從業信息,並通過實名制管理信息化平臺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應建立實名制花名冊,列明施工企業招用農民工的身份證信息、工作崗位(工種)、工資卡號、進退場時間、聯繫方式等信息,並按照花名冊登記人員的順序,將對應的人員身份證+工資卡複印件、勞動合同、進退場承諾(確認)書等一同裝訂。
4.嚴格實施考勤(考核工作量)管理。工程建設項目應配備實名制管理所必須的硬體設施設備,施工現場原則上實施封閉式管理,設立進出場門禁系統,採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不具備封閉式管理條件的工程項目,應採用移動定位、電子圍欄等技術實施考勤管理。應按月製作農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真實記錄工程建設項目全部農民工的出勤(工作量)情況。考勤表(工作量表)經農民工本人籤字確認,施工企業加蓋公章確認。
5.嚴格農民工退場管理。農民工中途退場或者工作任務結束退場的,施工企業應主動結清工資,經班組長確認,項目部見證,確保在無欠薪的前提下解除勞動合同,籤訂退場確認(承諾)書。
(二)規範工資支付管理
1.實行工資專戶管理制度。工程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2018〕8號),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項目開工前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建設單位應按月足額將人工費撥付到工資專戶。應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清單,列明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以及工資專戶名稱、帳號、開戶行、開戶時間、進帳資金金額和時間、出帳金額和時間、出帳用途等信息。
2.推行總包企業代發工資制度。分包企業應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2018〕8號)規定與總承包企業籤訂農民工工資委託支付協議,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代發農民工工資。
3.實行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制度。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和考勤(考核工作量)情況,按月製作農民工工資表,並經農民工本人籤字確認。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及時審核確認工資表,核准後加蓋公章,每月按時提交工資專戶開戶銀行。銀行根據加蓋公章的工資表、代發工資數據碟片,直接從工資專戶向農民工個人工資卡劃轉工資。
4.農民工工資實行銀行打卡發放。農民工工資要通過工資專戶直接打入農民工個人實名制工資卡。農民工工資卡實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施工企業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工資專戶開戶銀行應支持使用農民工本人的加載銀行帳戶的社會保障卡或現有銀行卡支付工資,不得強制要求農民工重新辦理工資卡。
5.執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嚴格執行項目所在地工資保證金有關制度,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工資保證金(含差異化繳存),並留存政策文件及憑證。
(三)規範維權信息公示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維權信息告示牌要列明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分包單位、勞資專管員、行業主管部門和舉報投訴電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舉報投訴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信息。總承包企業應每月將農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資表在維權信息告示牌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四)規範資料存檔
施工企業應將項目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相關紙質資料和電子檔案(包括但不限於農民工勞動合同、身份證複印件、工資卡複印件、花名冊、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資表、進退場承諾書、工資專戶開設、專戶資金繳存信息、銀行支付憑證、工資保證金繳納憑證等)存檔備查,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後至少3年。
三、臺帳資料參考文本
附後(本手冊提供的臺帳資料文本與格式均為參考樣式,各地各部門可根據實際與規範要求修改制定)。
四、臺帳資料歸檔管理
(一)臺帳一:項目基本資料
1.項目概況表;
2.政府投資工程可研報告(資金籌措方案)、立項批文;
3.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和批覆;
4.招標文件;
5.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6.分包合同(含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
7.施工總承包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8.分包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
9.項目管理人員勞動合同、執業證書;
10.勞資專管員勞動合同;
11.施工日誌;
12.監理日誌;
13.監理例會紀要。
(二)臺帳二:項目資金往來資料
1.履約擔保憑證;
2.工程款支付擔保憑證;
3.工程款支付清單;
4.工程款結算單、銀行入帳憑證(流水)。
(三)臺帳三:項目勞動用工資料
1.農民工花名冊(分班組造冊);
2.農民工身份證複印件;
3.農民工工資卡複印件;
4.農民工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籤收表(分班組造冊,與花名冊順序一致);
6.進退場承諾(確認)書。
(四)臺帳四:項目工資支付資料
1.考勤表(按月分班組造冊,與花名冊順序一致);
2.工作量表(按月分班組造冊,與花名冊順序一致);
3.工資表(按月分班組造冊,與花名冊順序一致);
4.工資發放銀行流水單(顯示工資專戶號和支付日期)。
(五)臺帳五:項目工資專戶資料
1.工資專戶開戶憑證;
2.工資專戶資金管理協議;
3.分包企業委託總包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協議;
4.工資專戶清單;
5.人工費結算單(包括請款報告等);
6.人工費入帳憑證(銀行流水)。
(六)臺帳六:項目工資保證金和維權信息告示牌資料
1.本地工資保證金政策文件;
2.工資保證金審批表、繳納憑證、免繳憑證、保函等;
3.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照片。
(七)臺帳七:項目其他資料
1.項目管理人員和勞資專管員參加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培訓憑證;
2.「無欠薪項目部」創建材料;
3.農民工安全培訓材料;
4.其他相關材料。
各地各部門可在本手冊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建設管理實際,進一步修定完善規範化手冊內容。
附件:1.項目概況表
2.工程款支付清單
3.簡易勞動合同書
4.農民工勞動合同籤收表
5.農民工花名冊
6.進場承諾書
7.退場承諾(確認)書
8.考勤表
9.工作量表
10.工資表
11.工資專戶清單
12.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