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陳卓琳昨日獲準以二萬元保釋/大公報實習記者鄧滔攝
大公網7月23日訊(實習記者 鄧 滔)「港獨」激進分子涉嫌製造炸彈案昨日再次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捕的五男壹女被告被警方控以壹項「串謀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名,各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需跟進壹系列化驗報告及化學監證等工作,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九月四日早上再訊,除女被告陳卓琳獲準保釋外,其餘五名被告繼續被拒保釋需還押。
被告依次為無業漢陳耀成(34歲)、地盤工人鄭偉成(29歲)、電腦技術員彭艾烈(21歲)、無業漢胡啟賦(21歲)、無業漢文廷洛(23歲)及網購代理陳卓琳(29歲)。控罪指各人於今年5月27日至6月14日,在港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串謀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傷害。
控方昨日在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化驗報告及警方爆炸組進壹步給予意見,惟裁判官蘇文隆質疑控方申請押後接近兩個月時間太長,指控方早前已曾申請押後。控方解釋指,警方需要檢閱各被告人電腦中的瀏覽紀錄及追溯其WhatsApp訊息紀錄是否與案件有關,另因沒有被告電腦及iPhone電話的密碼,故此法證人員需花時間開鎖。裁判官聞言,指示控方可向蘋果香港總部尋求協助。
至於化驗報告,控方指政府化驗師需就超過100個化驗樣本撰寫報告,預料八月底才有全部報告,而該些報告之後亦要交予警方爆炸組,以了解物料可否製造爆炸品,控方強調會密切跟進,希望裁判官將案件押後。
辯方律師則為被告申請保釋,其中第四被告彭艾烈的代表律師稱控方沒有其他證據指控彭,而彭只是在案發現場出現過壹次。而第五被告文廷洛的代表律師則指事件背景牽涉政治原因,惟涉事背景已過去,表示法庭毋須擔憂其行為會令人憂慮。惟裁判官蘇文隆指案件環境沒有改變,質疑被告為何出現在試爆及試燒現場,並質疑為何他們可進入及被容許留下等問題,直指此等問題的答案對他們都是不利,最終拒絕首五名被告的保釋,只有女被告陳卓琳獲準以20,000元保釋。
控方早前透露案情指,警方在5月27日進行監視行動,發現被告陳耀成、鄭偉成、胡啟賦及文廷洛潛入大廈後,大廈內有火光,相信他們是進行測試。而在6月14日,警方又見到現場有煙,並看見鄭偉成及彭艾烈在現場逗留約半小時,之後警方拘捕兩人,並在現場檢走七公斤化學物、五公升液體。其後,警方又在灣仔拘捕了陳耀成及胡啟賦,而文廷洛及陳卓琳則在各自的寓所內被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