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6歲不能做直播營銷!網際網路直播新規公開徵求意見

2020-12-10 烏海觀察官方帳號

為加強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直播營銷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公眾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shengtai@cac.gov.cn,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28日。

附件:《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直播營銷行業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從事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正確導向,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第四條國家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全國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地方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直播營銷平臺

第五條直播營銷平臺應當依法依規履行備案手續,開展安全評估,並向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網信部門和公安機關提交安全評估報告。

第六條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帳號及直播營銷業務註冊註銷、信息安全管理、營銷行為規範、未成年人保護、用戶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信用評價、數據安全等機制。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直播內容管理專業人員,具備維護網際網路直播內容安全的技術能力,技術方案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第七條直播營銷平臺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並公開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則、平臺公約。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直播間運營者籤訂協議,要求其規範直播營銷人員招募、培訓、管理流程,明確直播營銷信息內容生產、發布、審核責任。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制定直播營銷目錄,設置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生產銷售、禁止網絡交易、禁止商業推銷宣傳以及不適宜以直播形式推廣的商品和服務類別。

第八條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對直播間運營者進行基於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真實身份信息認證。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直播營銷人員真實身份動態核驗機制,在直播前核驗所有直播營銷人員身份信息,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得為其提供直播服務。

第九條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加強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發現違法和不良信息,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防範和制止違法廣告、價格欺詐等侵害用戶權益的行為,以顯著方式警示用戶平臺外私下交易等行為的風險。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根據直播間運營者帳號信用評價、關注和點擊數量、營銷金額及其他指標維度,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對重點直播間運營者採取安排專人實時巡查、延長直播內容保存時間等措施。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對高風險行為採取彈窗提示、違規警告、限制流量、阻斷直播等措施。

第十條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加強新技術新應用新功能上線和使用管理,對利用人工智慧、數字視覺、虛擬實境等技術展示的虛擬形象從事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並確保信息內容安全。

第十一條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制,注重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對不適宜未成年人參與的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提示。

第十二條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直播間運營者帳號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將用戶評價和投訴舉報、平臺處理、監管部門通報等信息作為信用評價指標,根據信用情況確定服務範圍及功能,並對直播間運營者帳號信用情況進行公示。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直播間運營者帳號,視情採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暫停發布、註銷帳號、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保存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黑名單制度,將嚴重違法違規的直播營銷人員及因違法犯罪或破壞公序良俗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人員列入黑名單。

第十三條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期限,及時處理公眾對於違法違規信息內容、營銷行為投訴舉報。

用戶通過直播間內連結、二維碼等方式跳轉到其他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發生爭議時,相關直播營銷平臺應當積極協助用戶維護合法權益,提供必要的證據等支持。

第十四條直播營銷平臺應當記錄、保存直播內容,保存時間不少於六十日,並提供直播內容回看功能;直播內容中的商品和服務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章 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

第十五條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第十六條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違反《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

(二)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

(三)虛構或者篡改關注度、瀏覽量、點讚量、交易量等數據流量造假;

(四)知道或應當知道他人存在違法違規或高風險行為,仍為其推廣、引流;

(五)侮辱、誹謗、騷擾、詆毀、謾罵及恐嚇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六)可能引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為和違反社會公德行為、誘導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

(七)涉嫌傳銷、詐騙、賭博、販賣違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八)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十七條直播營銷人員不得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影響他人及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場所從事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

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加強直播間管理,在下列重點環節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含有違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誤導用戶:

(一)直播間運營者帳號名稱、頭像、簡介;

(二)直播間標題、封面;

(三)直播間布景;

(四)直播營銷人員著裝、形象;

(五)其他易引起用戶關注的重點環節。

第十八條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據平臺服務協議做好語音和視頻連線、評論、彈幕等互動內容的實時管理,但不得以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

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與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合作開展直播營銷信息內容策劃、生產等合作的,應當共同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九條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使用其他人肖像作為虛擬形象從事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的,應當徵得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對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參照適用前述規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教育培訓、聯合檢查執法等工作機制,協同開展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監督管理工作。

各級網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對平臺履行主體責任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平臺開展專項督查。直播營銷平臺對網信等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和調查,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是指通過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小程序等,以視頻直播、音頻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推銷商品或服務的活動。

直播營銷平臺,是指在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中提供直播服務的各類平臺,包括網際網路直播服務平臺、網際網路音視頻服務平臺、電子商務平臺等。

直播間運營者,是指在直播營銷平臺上註冊帳號或者通過自建網站等其他網絡服務,開設直播間從事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直播營銷人員,是指在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中直接向社會公眾介紹、推銷商品或服務的自然人。

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是指為直播營銷人員從事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提供策劃、運營、經紀、培訓等的專門機構。

來源:中國網信網

編輯:楊宇峰

審核:李娜

相關焦點

  • 劍指直播帶貨各種亂象!詳解網際網路直播營銷新規十大亮點
    11月13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了《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該徵求意見稿對目前網絡直播營銷領域出現的各種不當行為都做出了規定。艾媒諮詢的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直播電商行業的總規模達到4338億元。預計今年中國在線直播的用戶規模將達5.24億人,市場規模將突破9000億元。
  • 直播新規:未滿16歲不能做直播營銷,大家對此怎麼看
    直播新規:未滿16歲不能做直播營銷,大家對此怎麼看?且直播路發展至今,無數起伏不定主播,早以用血淚表明了,這並不是一個隨便何人都可以長久吃到飯的行業,如果因為「直播很容易賺錢」為藉口,讓這些孩子精神麻痺自己,放棄讀書,更是極度可悲的。換言之,我更願意理解為,讀書所能夠得到的平均收益期望遠高於進入直播行業,算是國家兜底性的政策,利遠大於弊。
  • 直播人的為與不為,網際網路直播營銷新規將帶來哪些改變?
    直播行業龐大,有廣泛的用戶群體,是直播平臺賴以生存的基石,也是對直播平臺管理能力的極大挑戰。《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文簡稱「本規定」)應運而生。本規定主要從直播營銷平臺、直播間運營者和直播營銷人員兩個維度展開,為直播平臺如何進行自我管理、以及主播行為規範提供了明確的方向。網際網路直播將會迎來哪些監管?接下來,易盾帶您劃重點。
  • 直播帶貨新規「接地氣」,「假靳東」們將成為歷史
    11月13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直播營銷平臺應當防範和制止違法廣告、價格欺詐等侵害用戶權益的行為」的總則,禁止直播平臺「以顯著方式警示用戶平臺外私下交易等行為的風險」,要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誤導用戶。
  • 李佳琦回應直播帶貨新規 三大舉措嚴打直播行業亂象
    處於風口之上的直播帶貨越來越受到監管和輿論的挑戰,直播行業不僅不是法外之地,更是加強監管嚴打種種直播亂象的聚焦點。近日,李佳琦回應直播帶貨新規,表示將會遵守直播新規,對喜歡自己的消費者負責,更會對直播帶貨運營團隊嚴家規範。
  • 網絡直播營銷新規來了 八大直播行為將予以查處
    來源:瀟湘晨報原標題:新規來了八大直播行為將查處本報長沙訊 今年雙十一,直播帶貨成為不少電商平臺的「大招」。直播帶貨已然成為風口,直播營銷新業態的健康發展,離不開行業規範的出臺。11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也是首個專門針對直播營銷活動進行監管規範的官方文件。
  • 國家網信辦整治直播營銷亂象,直播帶貨數據「注水」擬被禁止
    為加強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直播營銷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近日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國家網信辦整治直播營銷亂象 直播帶貨數據「注水」擬被禁止
    為加強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直播營銷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近日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2020年直播帶貨新規(徵求意見稿)全文內容
    2020年直播帶貨新規(徵求意見稿)全文內容  視頻直播購物運營和服務基本規範  Basic standards of video live shopping operation  4 總體要求………………………………………………………………………… ……...3  5 商品質量……………………………………………………………………………….. .3  6 從業人員…………………………………………………………………………………… ..14  7 經營管理…………………………………………………………………………………….. 16
  • 直播新規直指數據「注水」
    來源:中新經緯近日,汪涵一場直播帶貨被曝退款率超七成,引發社會關注。無獨有偶,當紅脫口秀演員李雪琴直播數據造假。直播帶貨盛行,然而事後翻車也頻頻發生。11月13日,國家網信辦發布《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擬禁止直播數據流量造假、發布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北京商報)近日,汪涵一場直播帶貨被曝退款率超七成,引發社會關注。無獨有偶,當紅脫口秀演員李雪琴直播數據造假。直播帶貨盛行,然而事後翻車也頻頻發生。
  • 網際網路保險新規:二度徵求意見終落地,有哪些新變化?
    (原標題:網際網路保險新規:二度徵求意見終落地,有哪些新變化?)隨著網際網路技術在保險行業的不斷深入運用,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作為保險銷售與服務的一種新形態,深刻影響了保險業態和保險監管。
  • 杜絕直播營銷「娃娃兵」現象
    近日,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此徵求意見稿為保護未成年人主播提供了法律遵循。近年來,網際網路直播營銷快速興起,甚至出現了一些「娃娃兵」現象。部分家長受利益驅使,想方設法讓孩子成為「網紅」。殊不知,此舉有可能會給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傷害,不利於未成年人成長。此外,由於短視頻和直播屬於新鮮事物,相關法律規範還不夠健全。徵求意見稿的出臺,為治理未成年人直播亂象提供了依據。對此,各地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共同努力加強治理。
  • 辛巴所售燕窩被王海檢測為糖水 直播帶貨監管新規了解一下
    11月13日消息,據網信辦官網消息,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下為《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內容: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網際網路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網際網路直播營銷行業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 不能在朋友圈、直播平臺等隨意賣保險
    這種現象顯然不只發生在李女士一人身上,人們經常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公眾號、短視頻平臺、直播平臺等網絡平臺上看到各類保險營銷信息。昨日,網際網路保險新規正式出爐,以後這種令人眼花繚亂分不清真假的保險營銷現象將會大大減少,「機構持牌,人員持證」,消費者權益將會得到更多保護。新規將於明年2月1日起正式執行。
  • 中國銀保監會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朋友圈、直播賣保險需持牌
    朋友圈、直播賣保險需持牌《徵求意見稿》中另一個廣受關注的內容就是新興的保險營銷形式的規定。當前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普遍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眾號、微信群、微博、短視頻、直播等方式參與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為規範營銷宣傳行為、保障市場穩定、促進就業和復工復產,《徵求意見稿》規定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經所屬機構授權後,可以開展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
  • 退市新規公開徵求意見 這幾個問題有待改進
    來源:新浪財經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皮海洲有必要降低財務造假的退市門檻。12月14日晚,倍受市場關注的退市新規徵求意見稿終於和投資者見面了。與現行的退市制度相比,退市新規顯然更完善了許多。尤其是將上市公司財務類退市的進程由4年縮減到了2年,這大大地提高了退市的效率,有利於更好地淨化市場的投資環境。
  • 監管新規正式發布:網際網路保險不能隨便賣了!
    終於,歷時一年多,經過幾輪徵求意見後,涉及千億保費市場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正式發布了,並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該《管理辦法》施行之後,之前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也將同步廢止。
  •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解讀
    委):為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直播營銷新業態健康發展,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現提出以下意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作為網際網路電子商務的新業態,兼具「電子商務+宣傳促銷+導購賣貨」等特點,又採取網際網路直播的形式,模式新、主體多、法律關係複雜,一個主體或行為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規,在不同模式下主體或行為的法律責任和法律性質也不相同。
  • 平臺經濟反壟斷指南公開徵求意見
    )》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為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引導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促進線上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 簡化流程加快節奏上交所退市新規公開徵求意見
    12月14日,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以下合稱「退市新規」),對外公開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