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員業務辦理實施遠程開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通船員電子申報系統帳戶時,取消現場個人信息採集,船員通過海事一網通辦平臺(https://zwfw.msa.gov.cn)遠程開戶。02船員水上服務資歷的認定船員職務晉升、航區擴大、噸位或者功率提高和改變船員適任證書所載類別或職務資格,以及船員適任證書、培訓合格證再有效或重新籤發所需水上服務資歷有時限要求的,受疫情影響,相應延長其計算時限;例如,證書再有效要求5年內12個月水上服務資歷,則時限計算為5年加上疫情防控期時間(自2020年1月20日起計算)內有12個月水上服務資歷。03船員考試組織(1)補考。船員在疫情防控期間自初次適任考試準考證籤發之日起滿3年或培訓合格證考試自初次考試之日起滿1年,理論考試科目和實操考試項目未全部通過的,允許延長1年時間完成剩餘補考次數的考試。(2)考試次數計算。船員在疫情防控前已報名考試,後因疫情影響無法考試的,該次考試不計入補考次數。(3)考試成績有效期延長。疫情防控開始前適任考試或培訓合格證考試全部理論考試科目和實操考試項目均已通過的,考試成績有效期自動延長1年。(4)考試組織。海事管理機構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在當地高校複課(如無高校,按當地中學正常複課)後,相應安排船員考試。自2020年6月1日起,船員可按上述(1)(2)(3)的安排參加考試或辦理相關業務。04船員證書辦理(1)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在疫情防控期間過期的,在2021年3月31日前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考試和發證規則》第十五條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無需參加相應的模擬器培訓和抽考;培訓合格證在疫情防控期間過期滿1年的,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後,在2021年3月31日前可辦理培訓合格證再有效,無需重新參加培訓並通過考試。(2)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在疫情防控期間過期的,在2021年3月31日前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員考試和發證規則》第十六條申請適任證書重新籤發,無需通過規定的同類別同職務資格的內河船舶船員實操考試;特殊培訓合格證在疫情防控期間過期的,在2021年3月31前可按證書再有效的程序辦理換證。(3)遊艇操作人員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間,且受疫情影響持證人確實不能正常體檢的,證書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動展期6個月。自2020年6月1日起,船員可按上述(1)(2)(3)的安排辦理相關業務。遠程開戶指南一、開通船員電子申報系統帳戶1.相關說明開通船員電子申報系統帳戶時,船員通過海事一網通辦平臺(https://zwfw.msa.gov.cn)實施遠程開戶,無需到海事管理機構現場進行個人信息採集。船員也可通過中國海事局官網(https://www.msa.gov.cn)—「在線辦事」--「一網通辦平臺」登陸海事一網通辦平臺。此前已完成船員個人信息採集並成功開通個人帳戶的船員,帳戶仍可正常使用,無需另行開通帳戶。如在海事一網通辦平臺登錄時提示「用戶名或密碼不正確」的,可通過登錄頁的「找回密碼」功能重置密碼後登錄。此前已在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註冊的單位帳戶、單位申辦員帳戶可繼續使用原帳戶登錄海事一網通辦平臺進入船員電子申報系統。如申辦員帳戶在海事一網通辦平臺無法正常使用,可登錄企業帳戶,在「我的經辦人」中重新創建經辦人提供給申辦員使用。如下圖:2.船員個人開戶登陸海事一網通辦平臺(https://zwfw.msa.gov.cn),點擊右上角「註冊」按鈕,選擇「自然人註冊」進入註冊界面,內地/大陸船員選擇「以身份證核驗」,港澳地區船員選擇「以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核驗」,臺灣地區船員選擇「以臺胞證核驗」,按照要求填寫個人基本信息,輸入手機號碼(內地/大陸號碼)獲取簡訊驗證碼並輸入,點擊「註冊」按鈕進行註冊,註冊信息驗證通過後生成個人帳戶。沒有內地/大陸手機號的港澳臺地區船員,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等有效證件到就近海事管理機構進行開戶。二、完善船員個人信息船員個人帳戶註冊成功首次辦理船員業務之前,需按要求完善個人信息。第一步:登錄船員電子申報系統。使用註冊成功的船員個人帳戶登錄海事一網通辦平臺(https://zwfw.msa.gov.cn)。登錄成功後在平臺首頁中部位置找到「政務服務」—「按個人」,在第二頁點擊船員相關的任一業務,點擊「在線辦理」,進入船員電子申報系統:第二步:完善個人信息。在海事一網通辦平臺完成個人帳戶註冊後首次登錄船員電子申報系統時正常會出現以下界面:若出現以下界面,請按照頁面提示稍後重試或到就近海事管理機構進行人員信息登記:進入個人首頁後點擊「個人綜合信息」菜單,上傳個人電子照片、完善個人信息。電子照片需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頭像白底彩色電子證件照片(規格詳見上傳照片頁說明)。三、其他事項船員首次申辦新版海員證,或辦理新版海員證兩個證書有效期(10年)後,均需到相關海事管理機構或具備條件的採集點(另行告知)採集所必需的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船員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公告 2020年第8號)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船員管理工作,進一步便利服務行政相對人,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船員業務辦理實施遠程開戶
按照2020年交通運輸更貼近民生實事「推進實施船員服務便利工程」工作安排,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開通船員電子申報系統帳戶時,取消現場個人信息採集,船員通過海事一網通辦平臺(https://zwfw.msa.gov.cn)遠程開戶。此前已完成船員個人信息採集並成功開戶的船員,帳戶仍可正常使用,無需另行開通。
二、船員水上服務資歷的認定
船員職務晉升、航區擴大、噸位或者功率提高和改變船員適任證書所載類別或職務資格,以及船員適任證書、培訓合格證再有效或重新籤發所需水上服務資歷有時限要求的,受疫情影響,相應延長其計算時限;例如,證書再有效要求5年內12個月水上服務資歷,則時限計算為5年加上疫情防控期時間(自2020年1月20日起計算)內有12個月水上服務資歷。
自2020年6月1日起,船員可按上述安排辦理相關業務。
三、船員培訓開展
(一)鼓勵有條件的船員培訓機構開展線上培訓,範圍包括所有船員培訓項目的理論培訓。
(二)船員培訓機構的《船員培訓許可證》《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在疫情防控期間過期的,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許可延續或體系換證審核,在完成許可延續或換證審核前,可在原許可範圍內繼續開展相關船員培訓。
(三)船員培訓機構的《船員培訓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在疫情防控期間進行中間審核或者換證審核的,可通過遠程方式開展。
(四)按照地方教育部門公布的開學、畢業安排,航海院校學生開學和畢業報備時間相應順延。
(五)疫情防控期間中斷培訓的船員,回原培訓機構補足剩餘培訓內容後,允許視為完成相應的培訓。
四、船員考試組織
(一)補考。船員在疫情防控期間自初次適任考試準考證籤發之日起滿3年或培訓合格證考試自初次考試之日起滿1年,理論考試科目和實操考試項目未全部通過的,允許延長1年時間完成剩餘補考次數的考試。
(二)考試次數計算。船員在疫情防控前已報名考試,後因疫情影響無法考試的,該次考試不計入補考次數。
(三)考試成績有效期延長。疫情防控開始前適任考試或培訓合格證考試全部理論考試科目和實操考試項目均已通過的,考試成績有效期自動延長1年。
(四)考試組織。海事管理機構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在當地高校複課(如無高校,按當地中學正常複課)後,相應安排船員考試。
自2020年6月1日起,船員可按上述(一)(二)(三)的安排參加考試或辦理相關業務。
五、船員證書辦理
(一)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在疫情防控期間過期的,在2021年3月31日前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考試和發證規則》第十五條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無需參加相應的模擬器培訓和抽考;培訓合格證在疫情防控期間過期滿1年的,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並通過考核後,在2021年3月31日前可辦理培訓合格證再有效,無需重新參加培訓並通過考試。
(二)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在疫情防控期間過期的,在2021年3月31日前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員考試和發證規則》第十六條申請適任證書重新籤發,無需通過規定的同類別同職務資格的內河船舶船員實操考試;特殊培訓合格證在疫情防控期間過期的,在2021年3月31前可按證書再有效的程序辦理換證。
(三)遊艇操作人員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間,且受疫情影響持證人確實不能正常體檢的,證書自有效期截止日期次日起自動展期6個月。
自2020年6月1日起,船員可按上述(一)(二)(三)的安排辦理相關業務。
六、海員外派機構資質管理
海員外派機構的《海員外派機構資質證書》在疫情防控期間過期的,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許可延續,在完成許可延續前可在原許可範圍內繼續開展相關業務。
海員外派機構年度審核、資質延續審核在疫情防控期間可通過遠程方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