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上午,年僅4歲的女童瑤瑤(化名)因患有語言障礙,在廣州番禺區子惠兒童康復服務中心接受康復訓練期間,被該康復中心的女「老師」許立歡甩摔致重傷昏迷。在送院搶救後,瑤瑤一度被下達病危通知書,但最終保住了性命。如今,家長在獲取賠償款時遭遇了無奈。
女童瑤瑤在護工的協助下,進行「跪走」康復訓練。南都記者 吳筍林 攝
女童在康復機構
被360度翻轉摔至昏迷
女童瑤瑤今年已經9歲,但在經歷了2012年被摔打至重傷的事件後,她歷經了3次開顱手術,目前軀體、精神均被鑑定存在較嚴重的殘疾。「基本沒有語言交流,右半身肢體功能在退化,只能靠接受康復訓練減緩退化進程。」談到女兒的受害經過,父親邱先生忍不住咬牙切齒。
邱先生講述,瑤瑤是他收養的女兒。在瑤瑤3歲左右的時候,邱先生發現她只會說簡單的話,不會描述東西,只能進行動作比劃。到了4歲多一點,瑤瑤的語言能力仍沒什麼進步。「不大對頭」,邱先生稱,那時瑤瑤已經讀了一年半的幼兒園了。
在意識到瑤瑤可能有語言障礙之後,邱先生經多方打聽,通過網站介紹了解到了番禺區子惠兒童康復服務中心。該網站宣傳「為需要幫助的自閉症、孤獨症和學習障礙的人提供幫助」。經上門諮詢,子惠康復中心的負責人譚添尹向他口頭承諾,「經過中心的幫助,大部分兒童都有很好的進展」。邱先生稱自己毫不猶豫地在2012年6月18日繳了7000多元費用,將瑤瑤送進了番禺子惠兒童康復中心學習。
據番禺區法院一審判決書查明,2012年7月2日上午10時許,子惠康復中心的工作人員許立歡,在該服務中心二樓體育室上課期間,因瑤瑤不配合做運動,許立歡先是拉起瑤瑤的雙手將其凌空吊起,並快速向後甩,致瑤瑤頭部著地。接著又拉起瑤瑤的雙腳原地做360度翻轉,後發現瑤瑤昏迷。其後,許立歡與該服務中心的其他工作人員馬上將瑤瑤送至醫院治療。經法醫鑑定,瑤瑤的損傷程度為重傷。
許立歡歸案後,對所涉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她說之所以打瑤瑤是因為瑤瑤的智力有問題,對學生進行體罰可以達到令學生聽從老師教導的效果。許立歡在庭審時辯解她沒有相應的資格證,只是應聘該康復中心的保育員,但後來被安排做了體育老師。她說瑤瑤有自閉症,其當時心急想出成績,才做出上述行為。2012年12月13日,番禺區法院一審判決,許立歡犯故意傷害罪成立,對其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
身體、精神均殘疾
與傷害事件存在較大關聯
邱先生稱,瑤瑤2012年7月2日事發被送到醫院搶救,一度被醫院下達過病危通知書。其後雖然保住了性命,卻不得不歷經3次開顱手術的折磨。在歷經多家醫院的後續救治後,瑤瑤一直住院到2014年5月底才徹底出院。「差不多在醫院待了3年」,邱先生稱,女兒住院期間,家人不得不全程陪同。由於長時間臥床,瑤瑤的整個生理系統出現了紊亂,沒有白天黑夜之分,人變得很煩躁,經常用手抓頭、用口咬被子。
2013年1月4日,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華富派出所委託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對瑤瑤的傷殘情況進行了鑑定,結論為軀體傷殘等級相當於道路交通事故四級、十級傷殘各一項。2013年1月,瑤瑤父親委託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對女兒進行了精神評殘,結論為瑤瑤的精神殘情符合四級傷殘,且上述傷害事件的參與程度為80%.
在法院打官司期間,法院又重新啟動了精神殘疾鑑定程序,2014年6月16日,深圳康寧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鑑定所出具的鑑定結論為,瑤瑤的精神狀態為「重度精神發育遲滯」,相當於「重度智力缺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標準三級傷殘的條件,上述傷害事故的參與程度為67%-80%.
上述軀體、精神殘疾鑑定結論,在瑤瑤起訴番禺區子惠兒童康復中心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被作為評判該機構承擔責任程度的基本依據。據番禺區法院的一份調解書顯示,2013年3月29日,瑤瑤方面與番禺區子惠康復中心達成了一項前期調解協議,即截至2012年12月1日,被告番禺子惠康復中心應賠償瑤瑤方面醫療費、護理費等損失共計11萬元。
調解書還顯示,在此之前,番禺子惠兒童康復中心已向瑤瑤方面支付過包含醫藥費 、住院押金在內的共計12.38萬元。被判刑的許立歡則由家人向瑤瑤支付了2萬元賠償款。
涉事康復機構關門
回應稱「該賠的都賠了」
由於輾轉多地醫院求醫,瑤瑤的父親邱先生稱,前期收到的賠償款很快就難以為繼。2013年,邱先生夫婦和瑤瑤作為原告,針對番禺子惠康復中心因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向法院提起包括後續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在內共計索賠240萬元的訴訟。
2014年10月24日,番禺區法院確認瑤瑤從2012年12月2日至2014年5月23日,包含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在內的損失共計79 .9萬餘元。故判決番禺子惠康復中心應在10日內賠償瑤瑤上述款項。但一審判決後原被告雙方均不服,提起了上訴。
廣州中院經二審後在2015年6月16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瑤瑤的父親邱先生稱,判決生效後,番禺子惠康復中心沒有主動履行79 .9萬餘元的後續判決義務。他不得不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但經執行部門查詢,番禺子惠康復中心帳上現金只有4000多元。該機構的設備等財產經評估拍賣,僅執行回1 .2萬餘元。
「去年底開門,今年過完春節就關門了。」瑤瑤的父親邱先生稱,番禺子惠兒童康復中心此前收取每位孩子的學費不低,查控到的帳面資金如此之低,懷疑是採取了措施刻意規避債務執行。昨日南都記者電話聯繫了番禺子惠康復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譚添尹,她回應說該賠的都已經賠了,具體讓記者去問法院。
法院回應
前期已採取多種查控、執行措施
針對瑤瑤一案後續賠償款79.9萬元的執行情況,番禺區法院昨日向南都發來情況說明稱,在執行過程中,番禺區法院經向銀行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發現該機構名下只有一個銀行帳戶,法院於2015年7月24日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帳戶,並於2016年1月29日扣劃該帳戶的存款4662元。經向車輛管理、不動產管理部門查詢,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車輛、不動產記錄。番禺法院於2015年10月9日查封了被執行人經營場所的財產,並進行評估。經評估,查封的財產價值12350元。因查封的財產價值不大,申請執行人同意在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其支付12350元後,不對查封的財產進行處理,由法院解除查封。現法院已將扣劃的存款4662元和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繳交的12350元退還給申請執行人。
此外,番禺區法院還將被執行人納入最高院失信人員名單。考慮到申請執行人的家庭生活條件困難等具體情況,法院依照相關規定,於2015年12月16日為申請執行人申請司法救助並獲批50000元,並於2015年12月22日將救助款50000元發放給申請執行人。
番禺區法院稱,該院將根據案件執行情況,繼續加大執行力度,窮盡查控手段,窮盡執行措施,依法對相關被執行單位的負責人採取強制措施。據悉,該院已經計劃對該康復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
南都記者 吳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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