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打工人」這個梗很流行。
以前叫社畜,會顯得老闆沒有人性,後來叫打工仔,又顯示太卑微懦弱,而「打工人」這個稱呼則是在平凡中透露著追求,在屈辱裡努力表現出倔強。
雖然沒錢,但仍然有著不卑不亢的禮節;雖是自嘲,但自嘲中又透露出一股積極的心態。這個「打工人」的稱號可謂是贏得了萬千打工的人的心。
那麼作為合格的「打工人」,我們最容易遇到的是事情,無非就是離職。高離職率幾乎成為了社會的常態,匆匆的來,又匆匆地走,人員流動高得就像是走馬觀花了一眼現場就結束了。
離職的原因有很多,可能公司福利待遇不合自己的要求,可能是領導上司的水平不足,可能是自己受不了一點小委屈,原因不盡相同,但我想說的是:不喜歡咱們就走,但是只要待這一天,就一定要全力以赴。
不管給誰打工,都要為自己學東西。
洛克菲勒說:「如果你視工作為一種樂趣,人生就是敞亮的天堂,如果你視工作為一種義務,人生就是黑暗的地獄。要把工作當成積累資本和經驗的渠道,而不僅僅是獲得麵包的工具。」
時間是自己的,能力是自己的,經驗是自己的,只有麵包是別人給的,在自己的時間裡,既能獲得別人給的麵包,又能提升自己的能力,積累自己的經驗,這是一件多麼划算的事情。
作為一個合格的打工人,不管給誰打工,我們都應該要為自己學東西。
想要在這個社會上生存下去,要麼就是有資金,要麼就是有能力,而能力又能給我們帶來資金,所以說,為自己學點東西,提升自己的能力對我們未來的發展來說至關重要。
面對不喜歡的工作,離開,並不是一個很難的決定。怕的就是,在堅持與放棄中來回徘徊的時候,即使努力又不願意使勁全力,與其說是工作,倒不如說是走個過場。
面對不喜歡的工作,要麼就是給自己找一個可以繼續努力的理由,要麼就是趁早離開,別做浪費時間的糾結,奔向下一個路口。
一個打工人決定留在一家公司裡的原因無非就是兩種,要麼是薪資吸引人,要麼是那裡有自己想要學的東西,可能是其一,也可能是兩者皆有。
但無論如何,只要你還未離開崗位,即使你心裡早已盤算好要離開,你都應該要好好利用這一天,全力以赴做好該做的事情。
如果說,目前的工作讓你不舒服,但你又捨不得放棄目前的薪資,工作變成了混日子,得過且過,實際上老闆損失小,你的青春損失才大,你在最好的時光裡一次次浪費了可以提升自我的機會,一次次錯過了成為最好的自己的機會。
曾經有一個朋友跟我埋怨上司的各種惡行,比如說在他已經完成當天的工作後還要強制留他下來加班,比如說將一些不屬於他工作範圍的事情推給他幹,比如說遇到跑腿的事情都找到他幹,等等。
一番宣洩過後,我勸他收一下自己暴躁的脾氣,若是硬來,萬一被上司穿小鞋該怎麼辦?飯碗都可能丟了。
朋友一臉不屑,說:「我都已經把分內的事情做好了,偶爾還會去學一些其他的事情,並不認為這有何不可?若是我自己的事情還沒做完,即使讓我通宵工作,我也樂意。」
暫且撇開朋友與上司之間的矛盾,朋友的這一番話其實是很有道理的,無論怎麼樣,既然已經選擇了現在的工作,就應該要對工作負責,對當初的選擇負責,這也是對自己的人生負責。
可生活中依舊有很多人,他們將工作跟生活分得清清楚楚,工作是為了別人,生活是為了自己,既然是為了別人,就不可能全力以赴地奉獻自己。
其實,工作是為了自己,是為了讓自己更好地享受生活,是為了讓自己愛的人活得更幸福,所以才需要我們全力以赴,披星戴月,只為奔向更好的自己。
總而言之,對於我們每個打工人來講,都應該記住這句話:不喜歡咱們就走,但是只要待這一天,就一定要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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