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年前虹口區的一起入室搶劫案曾轟動一時,5名劫犯攜菜刀入室搶劫,劫走了18000元現金,1名劫犯當場被反殺!2名劫犯被警方抓獲,而另外2人則倉皇逃亡,隱姓埋名,從此消失......26年後,40多歲的親兄弟倆被送上法庭一同受審。
近日,虹口區檢察院對兩名抓捕歸案的逃犯李某縣和李某吉以搶劫罪提起公訴,虹口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5名老鄉相約一起「搞點錢」,搶劫18000塊
時鐘撥回1994年7月,被告席上的李某縣只有19歲,在上海一家五金店打工。他和哥哥李某吉認識了另外三位從江西南昌來到上海的老鄉。一天,老鄉李某業提出大家一起去「搞點錢」,5人一拍即合,開始物色人選,瞄準了認識的一位做鋁合金加工生意的老鄉張某.....7月16日17時許,5人帶著菜刀闖進張某位於虹口區的鋁合金加工店店內。
「當時,我正在睡覺,被拍醒了。有人就拿著刀,說借點錢用用,你要敢動,兒子就沒命了。門口還有個人說,誰敢動就砍死誰。」 發黃的卷宗中,還有鋁合金店老闆張某當年的筆錄。
5人先是在外面的加工車間內翻找,找到一些錢。因為車間內沒有放很多錢,張某並沒有反抗。而裡間是張某夫妻倆的臥室,放著他們多年的積蓄。庭審中,檢察官韓崢提供了一張當時鋁合金店鋪的平面圖給李某縣和李某吉辨認。
劫犯從臥室抽屜裡翻出了18000元人民幣。在1994年,18000元並不是一個小數目。看到積蓄全被搶走,張某終於忍不住了,他拿起桌子上的柳釘槍與搶劫犯們打了起來。 其中劫犯李某業被擊倒,後身亡。另外4人見勢不好,立刻逃跑。其中兩人被公安機關抓獲,以搶劫罪判決,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而李某縣和李某吉二人倉皇逃往外地,隱姓埋名,這一逃就是25年,直到2019年10月16日被警方抓獲。
「現在社會科技太發達了,我一露臉,就被抓了......」
、
法庭上,李某縣和李某吉這對親哥倆認罪態度完全相反。李某縣供述了當年案發經過,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而李某吉則是否認:「沒有,我不記得了。」
「當時年輕,不懂事,我父親死得早,母親身體不好,太窮了,就想搞點錢,這20多年我一直很後悔。」李某縣坦言,「現在社會科技太發達了,只要我露臉,就被抓了......」逃跑二十多年,他一直用弟弟的身份證,靠打些零工、承包一些小項目維生。
而哥哥李某吉卻否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他辯稱:「我是去借錢的,我沒有做,我就在外邊負責放風。」「反正我沒看見過刀,我沒進去過。」實際上,在此次搶劫之前,李某吉就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兩個人1996年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因此不受追訴時效限制。」庭審現場,檢察官韓崢指出,「本案有準備、有分工,五個人放風、威脅、翻錢分工明確。18000元在當時可以算得上巨款,本案被害人正當防衛,造成一人死亡,這個後果也是極其嚴重的。」 韓崢認為,本案適用1979年《刑法》,李某吉是累犯,應該從重處罰。
虹口區檢察院認為,李某吉和李某縣與他人結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方式劫取公民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搶劫罪。 被告人李某吉的辯解無事實依據,與常理不符。
法庭上,李某縣及李某吉的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及罪名無異議。但李某縣的辯護人辯稱,李某縣犯案時年僅19歲,缺乏辨別力,礙於親戚和老鄉的情面才一起實施犯罪。犯罪過程中,李某縣並沒有進入店鋪老闆的住宿間搶劫財物,而是在工廠間,且無翻搶財物行為。此外,李某縣真誠認罪悔罪,希望法庭從輕或減輕處罰。李某吉的辯護人則對搶劫的金額提出了異議。
在最後辯論環節,李某縣沒為自己說什麼,卻為哥哥求了情。「父親去世早,哥哥把我們拉扯大,家裡太窮了,他是不得已。」
本案將擇期宣判。檢察官韓崢提醒負案在逃人員,「不要心存僥倖,無論是誰實施了什麼犯罪,依靠我們現在公安機關的偵查力量以及偵查技術,無論你逃到天涯海角,偵查機關都有能力把你抓獲歸案。」
(來源:虹口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