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特 · 布羅加爾迪是邁阿密大學哲學教授和庫珀研究員,布羅加德多感官研究實驗室主任。她的最新著作是《看與說》(2018)。
在她的回憶錄《瘋狂的愛》(Crazy Love,2009)中,美國女權主義作家萊斯利 · 摩根 · 斯坦納(Leslie Morgan Steiner)詳細描述了她在與前夫康納(Conor)的四年關係中遭受的家庭暴力。他掐她脖子,打她,把她撞到牆上,把她推下樓梯,打碎她臉上的玻璃,用槍指著她的頭,拔掉高速公路上點火的鑰匙。在他們的關係早期就有明顯的警告信號。在他們婚禮前五天做愛時,康納掐住她的脖子,直到她幾乎暈過去: 他的手掐住我的喉嚨... ... 我的眼睛開始流淚。我的身體開始不由自主地扭動起來。恐慌蔓延到我的胸口。」「你是我的,」他來之前對她說。儘管斯坦納知道自己即將嫁給一個危險的男人,但她並沒有取消婚禮。她戀愛了。
正如回憶錄的標題所表明的那樣,斯坦納的愛情是非理性的,近乎瘋狂。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時會和施暴者呆在一起,因為他們擔心如果離開會產生後果和反作用。這是有道理的。但斯坦納並不是因為害怕而留下來的。至少一開始沒有。當康納在她的頭上打破一個玻璃框,撕開她的臉,她唯一的想法是: 不要讓這種事情發生。我還是愛他的。他是我的家人。」出於愛而和施虐者在一起,就像斯坦納所做的那樣,是非理性的,因為這會破壞謹慎或「自私」的擔憂,而這正是實用理性的標誌。
當斯坦納的回憶錄第一次發表時,各種評論者表達了他們的反對意見,批評評價斯坦納決定留在施虐者身邊,理由是我們不應該責怪受害者。他們認為,即使受害者出於愛的原因而崇拜施虐者,也只有施虐者才需要為所造成的傷害負責。當然,他們是對的。斯坦納顯然不應該為她所遭受的虐待負責。但是她對康納狂熱的愛削弱了她做出理性決定的能力。這就是愛情的黑暗面。
正如我在《論浪漫的愛情》(On Romantic Love,2015)一書中所說的,理性的愛——理智、健全、明智的愛——是理性的反應,以現實為基礎,與你的整體心態相一致。這些都是崇高的理想,但不是無法實現的目標。因為愛是理性的回應,它必須屈服於反對它的理性——你的愛有害於你的利益的理性。你的興趣是那些促進你全面繁榮或幸福的狀態。如果做一件不愉快的事情能夠提升你的整體幸福感,那麼它可能對你最有利。想想骨盆檢查、結腸鏡檢查和根管治療,或者和你瘋狂愛著的人分手。儘管知道康納對她的安全和健康構成了威脅,斯坦納直到遭受了四年的家庭暴力才出獄。相反,她將毆打合理化,並隱藏了自己的傷痕。她的愛是不講理的。
為了讓愛植根於現實,它必須基於對所愛之人的準確感知,而不是幻想、遐想或幻想。一旦不屈不撓的完美形象瓦解,真實的人,連同她不聖潔的缺點,被留在原地,由聖人般的理想化投射到所愛的人身上的愛必然會減少。理想化所愛的人的愛,只有靠幻想和幻想維持,是缺乏理性的。斯坦納對康納的理解本質上是不可思議的。即使經過多年的爭吵,她仍然崇拜他,強調他是多麼的聰明、有趣和迷人,她天真地相信他是她的靈魂伴侶。
為了與你的整體心態相一致,愛必須與你的信仰、欲望和情感相一致,而不是滋生內心的矛盾。愛恨交織的關係中愛的部分就是一個典型的愛的例子,它破壞了這種理想。愛一個人就是有強烈的欲望去促進他的興趣。但是當你恨一個人的時候,你不會想要推進他們的利益,而且可能會阻礙他們。因此,同時愛和恨某人會產生內在矛盾,或者也就是所謂的認知失調。這是一種防禦機制,你經常壓抑自己的仇恨,以避免不舒服地意識到你們的關係是不正常的。在她與康納的四年關係中,斯坦納對自己惡劣行為的合理化越來越受到內部矛盾和壓制自己憤怒和仇恨的努力的影響。
瘋狂的愛至少放棄了這些理想中的一個,有時放棄了所有的理想,就像斯坦納所做的那樣。當我們瘋狂地相愛時,我們會對真相視而不見,或者在接受它之前仔細地編輯它。我們忽略了性格和個性上明顯的缺點。我們離開了我們的孩子,刷爆了我們的信用卡,拋棄了朋友,家庭和事業。我們容忍不良的舉止和粗魯的行為,甚至是暴力。唉,知道瘋狂的愛有多麼昂貴並不能阻止它把爪子深深地挖進我們的肉體。
為什麼我們不像躲避瘟疫一樣躲避瘋狂的愛情呢?事實上,為什麼我們會如此瘋狂地墜入愛河?答案取決於我們討厭的大腦化學物質: 耗盡一切的愛與一種大腦化學物質相結合,這種化學物質類似於古柯鹼或甲基苯丙胺上癮的人。服用這種藥物(也就是說,意識到你的暗戀對象對你有意思,或者和你的愛人度過一個親密的下午)會導致大腦的多巴胺系統過度激活。但是,當你的愛人行為出人意料,讓你對自己的立場產生不確定性,大腦中的多巴胺水平急劇下降,你渴望的刺痛感麻木了你的判斷能力,並敦促你採取絕望的措施來恢復平衡。這是一個癮君子的心態,一種被大腦化學物質劫持並且不屈服於理性的心態。
見到康納後不久,斯坦納開始表現出一個癮君子的想法和行為。和他在一起就像飛機燃料。就像我們是一個人... ... 我從未有過這種感覺... ... 我覺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運的女孩。」起初,康納似乎夢想成真了。他不僅英俊聰明,而且是一個真正的紳士,展現出一副不屈不撓的正直形象: 「他從不伸手拍我的大腿或胳膊,因為很多男人做得太早了。」當他發現斯坦納不喝酒時,他甚至完全戒掉了酒精。儘管她的朋友和同事「抱怨他們的男朋友害怕承諾」 ,康納還是在他們交往幾個月後給了她一把他公寓的鑰匙。他操縱她是多麼的嫻熟。這種田園詩般的關係很快就變成了噩夢。
對於對愛情進行理性評價的想法,一直有很大的阻力。例如,美國哲學家勞倫斯 · 託馬斯(Laurence Thomas)在他1991年的文章《愛的理由》(Reasons for Loving)中指出: 「沒有任何理性的考慮可以讓任何人聲稱自己對另一個人的愛,或堅持認為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愛是非理性的。」這種觀點以俗語的形式被概括為: 愛情是盲目的,愛情沒有理由,愛情是暫時的瘋狂我們不能要求別人的愛,因為,根據託馬斯的說法: 「停止愛一個曾經深愛過的人是不理智的,儘管這個人沒有改變。」
這種普遍的觀點正確嗎?僅僅因為愛一個人而不是因為這個人已經改變了,這是不理性的嗎?我們應該和我們曾經愛過但不再愛的人在一起嗎?當然不是。你不應該和你不愛的人在一起,即使沒有理由不愛他們。但是,愛情可以通過理性來評估的觀點並不意味著你應該這樣做。理性關係到你的利益,而不是他人的利益。如果你已經不再愛你的伴侶了,那麼結束這段關係對你來說是最好的選擇——所有事情都是平等的。這是合乎邏輯的做法。
我們對他人的責任是一個道德問題,而不是理性問題。我們沒有任何默認的道德義務去浪漫地愛任何人。但是承諾、協議、契約和法律有時確實帶來了愛的責任,一旦你有了愛另一個人的先行義務,他們就有權要求得到你的愛。例如,你有責任照顧在你監護下的孩子的基本需求,而愛是一種基本需求。類似的,如果你和某人結婚,你籤訂的契約會帶來某些義務,例如,愛的義務,就像在美國流行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婚禮誓言中闡述的那樣:
所以,如果你和另一個人籤訂了婚約,他們就有權要求得到你的愛。這段婚姻賦予了他們索賠權,如果你沒有履行諾言,你將面臨違約,最終可能成為民事訴訟中的被告。小心你的諾言。
如果你的愛使你的伴侶受到崇拜,對理性充耳不聞,讓你對他或她的愛產生矛盾,那麼你就陷入了瘋狂的、非理性的愛之中。因為我們天生渴望非理性愛情的刺激和危險,所以選擇放棄是很難的。但是如果你處在一段有毒的關係中,你的精神和身體上的創傷可能永遠無法癒合。正如一句老話所說,緊緊抓住破碎的愛情就像站在破碎的玻璃上。如果你留下,你會繼續受傷。如果你走路,你會受傷,但最終你會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