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間,趁著旅館沒有客源,居住在賓館樓下群租房的男子黃某便打起了賓館的主意,悄悄溜進賓館白吃白住,不僅如此,他還將賓館內的小電器低價出售,胡亂調試空調電閘導致賓館部門空調損毀。黃某的行為給賓館帶來了16000餘元的經濟損失,他因涉嫌盜竊罪被警方逮捕。
「溫馨「賓館新冠疫情期間歇業了,只有一位保安看門。2020年2月,一天,保安發現晚上有房間燈亮著,於是就前去查看,到了之後他看見裡面住著一個大男人,於是保安便報告了老闆並報警。
經警方審訊,男子黃某租住於樓下群租房,發現樓上賓館關門,就趁晚上避開了保安,偷偷蹓進了賓館,發現賓館設施齊全,吃的喝的都有,於是便直接住了下來。
在吃喝完賓館的食物之後,還將賓館內小件家電拿出低價賣掉,換取了食品,造成賓館損失了1萬餘元。在這期間,黃某又嫌房間冷,胡亂試合空調電閘時,導致賓館部分空調設備被燒毀了,損失6000餘元。
黃某因涉嫌盜竊罪被警方依法刑拘。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損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在上述案例中,黃某對亂合電閘容易造成電器燒毀有明確的認識,同時,黃某為了使用空調,亂合電閘導致部分空調被毀了,可見,他涉嫌了故意毀壞財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賓館歇業期間,儘管老闆及工作人員沒有物理上佔有賓館財物,但是從賓館有保安值守來看,賓館仍處於老闆的物理佔有之下。
但是在案子中,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老闆佔有賓館內財物非法據為了己有,未經同意便在賓館內白吃,還將賓館內電器低價出售的行為,涉嫌盜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現在,你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