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阿里拍賣等司法拍賣途經逐漸進入公眾的視野,銀行股東股權被拍賣也屢見不鮮。然而銀行第一、第二大股東持有的股份同月被拍賣卻極其少見。《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期一家銀行的第一、並列第二大股東持有的股權均將在本月月底被拍賣,擬拍賣股權佔比超過40%。
根據阿里拍賣,近期,遼寧本溪南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芬農商行)第一、並列第二大股東的持有的股權均將被拍賣,如果拍賣成功,南芬農商行的第一大股東和第二大股東將會易主。
然而這並非易事。此次兩筆拍賣的股權均為整體出售,起拍金額較高。同時,我國監管對於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股東也有明確且嚴格的要求。
擬拍賣股份佔比超40%
根據阿里拍賣,近期,南芬農商行的第一大股東遼寧遼河鑽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河鑽探)持有的該行9110萬股股東權益(含不良資產)將於12月29日被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瀋陽中院)進行公開拍賣。
根據公告,此次拍賣僅為股權拍賣,並不包含此次拍賣前因股權所產生的紅利及收益,評估價為1.68億元,起拍價1.34億元,起拍價打折近8折,平均每股1.47元。此次拍賣股權為整體出售,必須法人購買,保證金1400萬元,增價幅度10萬元。
根據啟信寶,本次被瀋陽中原執行拍賣的股權持有方遼河鑽探正是南芬農商行的第一大股東,而該公司近期也是官司纏身,今年11月被多個法院列為被執行對象。
有意思的是,南芬農商行的並列第二大股東持有的該行股權近期也將被拍賣。
根據京東拍賣顯示,本溪興隆精細粉末有限公司(興隆粉末)持有的南芬農商行3000萬股權近期被本溪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拍賣平臺上進行公開拍賣。
根據公告,本溪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將於2020年12月25日10:00起至2020年12月26日10:00時止(延時的除外)在京東網絡司法拍賣平臺上進行第一次公開拍賣。
興隆粉末所持有的南芬農商行3000萬股股東權益價值為5820萬元,股東權益單價為1.94元/股(含不良)。本次拍賣起拍價為5645.4萬元,在評估價的基礎上略微打折,僅0.97折,起拍價每股1.88元每股。相比第一大股東遼河鑽探的起拍價單價高出近30%。保證金564.54萬元,增價幅度5000元(及其整數倍)。
根據啟信寶,興隆粉末與其他兩家公司並列為南芬農商行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為10%。遼河鑽探是南芬農商行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超30%,這也就意味著,近期南芬農商行將被拍賣的股份超過該行總股份的40%。
根據資料,南芬農商行成立日期為1996年8月,註冊資本為3億元人民幣。截至2020年10月31日,南芬農商行資產總額36.83億元,負債總額33.18億元,淨資產總額3.65億元。截至2019年末該行撥備覆蓋率為230.12%,不良貸款率為1.43%。
競買人限制條件嚴格,自然人被拒之門外
據了解,兩筆司法拍賣的股權均為整體出售,必須法人購買。根據京東拍賣平臺公告,競買人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暫行規定》(銀髮【1994】186號)、2018年1月6日銀監會印發《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的條件,南芬農商行關於入股的必備條件等相關規定,股權整體出售,必須法人購買。而對於遼河鑽探持有的南芬農商行股份拍賣中也有股權整體出售,必須法人購買的要求。
除了競買人為法人的限制外,要成為銀行的股東絕非易事。
瀋陽中院要求企業作為競買人的,至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法設立,具有法人資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狀況;(五)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六)財務狀況良好,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七)年終分配後,淨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八)權益性投資餘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淨資產的5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九)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十)銀保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此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作為中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發起人: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存在明顯缺陷;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係複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範圍涉及行業過多;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資產負債率、財務槓桿率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代他人持有中資商業銀行股權;其他對銀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
競買人不得超過法律法規限制,不符合條件者,請勿參拍,否則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並不限於沒收拍賣保證金。
實際上,監管對於商業銀行的股東有明確的法規要求。根據《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三十九條,中資商業銀行股權變更,其股東資格條件同第九至十三條規定的新設中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的發起人入股條件。《實施辦法》第九至十三條規定了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作為中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發起人需符合的條件。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