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優惠政策如何理解執行呢?
一、如何認定轉業幹部所在單位是否是「撤併降改移」單位
2016年、2017年部分單位尚未展開改革工作,轉業幹部是否屬於撤併降改移單位,在這兩年是由軍委政治工作部組織認定的。2018年軍改工作全面展開,從當年起全軍和武警部隊所有轉業幹部都可以享受「撤併降改移」單位安置去向優惠政策。
二、放寬安置去向條件的對象範圍
「撤併降改移」單位的所有轉業幹部都可以享受安置去向放寬政策。個別地區認為這個優惠政策只針對計劃分配轉業幹部,因為文件中的表述很清楚,「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併、降格、改編、移防的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第二、三條與第一條是並列的,享受政策的對象都應是計劃分配轉業幹部。這是一種誤解。為什麼放寬條件的「第一條」要特別強調「計劃分配」的呢?因為按照中發【2001】3號、【2007】8號文件,選擇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只要配偶取得部隊所在地常住戶口,不論時間長短都可以在駐地安置。從現行軍轉安置政策看,在安置去向條件上,計劃分配轉業幹部享受的政策自主擇業轉業幹部全部享受,同時有些安置去向條件自主擇業轉業幹部比計劃分配轉業幹部放得要還要寬一些。因此,軍改期間給予計劃分配轉業幹部的安置去向優惠政策不可能不讓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享受,否則的話有違政策本意。(計劃分配轉業幹部和自主擇業轉業幹部安置去向規定,參見本號之前刊發的文章:收藏!計劃分配、自主擇業、退休、復員怎麼選?四種退役方式待遇全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