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倫的演唱會、德雲社專場相聲……由於熱門演出一票難求,於是就有了「黃牛」的市場空間。犯罪嫌疑人田某對多名受害人聲稱自己可原價購票,只收取一兩百元的手續費,最終騙得多人上萬元定金。
2019年10月,被害人周某到高橋派出所報案,稱因想看周杰倫10月17日的演唱會,經過朋友認識了田某,並通過支付寶向對方轉入兩筆共計人民幣2500元的定金。
然而,此後,田某便人間蒸發,甚至刪除了周某的微信,意識到上當受騙的周某這才選擇了報警。
警方了解後發現,原來周某是通過微信好友路某的關係認識了犯罪嫌疑人田某。田某是路某曾經的同事,離職後幹起了票務買賣,路某找田某購買了德雲社專場演出的門票,也預交了1580元的票錢,同樣的,田某拿錢之後並沒有為路某買到票,反而玩起了失蹤。
2019年9月,周某意識到不對勁,原來官方早已出票,但田某卻找理由一拖再拖,
最後一次聯繫時,他告訴我票拿到了,但他人在高鐵上,要等回家後給我發貨。可過了兩天我再聯繫他,他就不回信息了,電話也不接。」
周某報案後,公安機關經過調查發現,受害人不僅是周某和路某,田某打著幫買周杰倫演唱會門票的幌子,先後收取周某、宋某、吳某、石某等人約1.3萬餘元定金。
到案後,田某聲稱自己事前並不知道「黃牛票」要比正常票價高出數倍,而自己收到的錢根本不足以支付票錢。
本來當時想把錢退回去,但是正好缺錢交房租,沒有工作也沒錢吃飯,我想拖一拖也不要緊。」
田某坦白道,他一共收了7人的定金,其中最多的一筆達5600元,他只退了包括路某在內的其中二人的定金,而剩下的錢均用於支付房租、購物等個人的日常開銷。
檢察官說法:犯罪嫌疑人田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涉嫌詐騙罪。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田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檢察官提醒各位,想看演出應該通過合法途徑購票,不要貪圖一時便利,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導致自己上當受騙。
【來源:周到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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