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催促情人還錢遭拒,男子對情人和她的一對兒女痛下殺手。
12月21日上午,由賀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廖應樂故意殺人案在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賀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指控意見,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廖應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
2019年,被告人廖應樂與被害人韋某珍相識並發展成為情人關係。2020年來,因金錢問題,二人關係不斷惡化,被告人廖應樂遂產生了殺害韋某珍及其家人的念頭。2020年7月14日下午,廖應樂來到韋某珍家中,催促韋某珍還錢遭拒後,先後將被害人韋某珍及其兒女共三人殺害致死。隨後,廖應樂撥打110電話報警,公安民警到達現場,將在現場等候的廖應樂帶至公安局。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廖應樂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瀟湘晨報記者 綜合報導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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