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廣西多地通報
黨員幹部被查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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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大化瑤族自治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韋蕭強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河池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紀委監委對河池市農業農村局二級調研員,大化瑤族自治縣原縣委副書記、縣長韋蕭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韋蕭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韋蕭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生活腐化,為官不廉,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河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韋蕭強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上繳國庫;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韋蕭強簡歷
韋蕭強,男,1970年11月生,瑤族,廣西都安人,本科學歷,199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7月參加工作。
1997.07—2001.05河池地委黨校教師;
2001.05—2002.02河池地委組織部組織科幹部;
2002.02—2003.02河池地委組織部組織科副科長;
2003.02—2004.02河池市委組織部組織科副科長;
2004.02—2005.07河池市委組織部幹部教育科副科長;
2005.07—2009.12河池市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
2009.12—2012.11大化瑤族自治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2.11—2014.03大化瑤族自治縣委常委、副縣長;
2014.03—2016.04大化瑤族自治縣委副書記;
2016.05—2016.08大化瑤族自治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16.08—2018.09大化瑤族自治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8.09—2019.02河池市農業局調研員;
2019.02—2019.06河池市農業農村局調研員;
2019.06—2020.09河池市農業農村局二級調研員。
欽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申榮洲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欽州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欽州市委批准,欽州市紀委監委對欽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申榮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申榮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購物卡;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優親厚友;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套取並非法佔有公共財產,數額巨大,涉嫌貪汙犯罪;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申榮洲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群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欽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申榮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欽州市第五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申榮洲簡歷
申榮洲,男,漢族,1975年12月生,廣西靈山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8月參加工作。
2005.03—2007.04 共青團廣西欽州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2007.04—2010.08 共青團廣西欽州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2010.08—2011.11 廣西浦北縣委副書記(正處長級);
2011.11—2012.01 廣西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2.01—2013.06 廣西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3.06—2015.02 廣西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
2015.02—2015.03 廣西欽州市欽北區委副書記;
2015.03—2019.02 廣西欽州市欽北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19.02—2020.10 廣西欽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
南寧馬山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鍾志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南寧市紀委監委對馬山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鍾志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鍾志剛在擔任馬山縣公安局合群派出所所長、公安局副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和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反群眾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違法行為聽之任之,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提供保護,致使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坐大成勢,影響黨的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通過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高利放貸獲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鍾志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人民警察,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手、不收斂,性質嚴重,形象惡劣,應予以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經南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鍾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南寧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及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玉林博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梓倫接受審查調查
據博白縣紀委監委消息:博白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梓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博白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玉林博白縣龍潭鎮黨委宣傳委員、副鎮長龐聲接受審查調查
據博白縣紀委監委消息:博白縣龍潭鎮黨委宣傳委員、副鎮長龐聲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博白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南寧橫縣農業農村局二級主任科員黃志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橫縣縣委批准,橫縣紀委監委對橫縣農業農村局二級主任科員黃志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黃志毅在擔任橫縣住建局、水利局副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和宴請;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給黨和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致使國家資金受到重大損失,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
黃志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經橫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黃志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百色隆林:通報2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
1.新州鎮巖樓村原黨支部書記楊興元違反群眾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問題。2011年,楊興元在擔任新州鎮巖樓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協助新州鎮人民政府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時,以幫農戶辦理申請危房改造材料需要車輛油費為由,向楊卜建等8戶農村危房改造戶索取「辛苦費」共2500元,全部用於個人生活開支。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間,楊興元向貧困戶索要產業扶持貼息貸款並套取貧困戶產業扶持貼息貸款共100000元,全部用於個人生意周轉和建房。2020年5月13日,楊興元將違紀所得2500元上繳自治縣紀委廉潔帳戶,2020年9月20日將違紀所得產業貼息款100000元退回自治縣農村商業銀行。2020年9月25日,楊興元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者保鄉江同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楊德福違反群眾紀律的問題。2009年,楊德福在擔任者保鄉江同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在開展家庭水櫃建設項目過程中,違規向有意願建設水櫃的19戶農戶收取押金共1900元,後因者保鄉家庭水櫃扶貧項目一直沒有消息,楊德福將其中10戶的押金分別退回給農戶,尚有剩餘9戶的押金900元沒有退回給農戶;此外,楊德福還向江同村的150戶農戶違規收取門牌製作費用共1500元。2020年9月25日,楊德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來賓合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原大隊長李長星接受審查調查
據來賓紀檢監察消息,合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原大隊長李長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合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來賓合山市通報2起扶貧領域違紀問題典型案例
1.合山市嶺南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部長譚海寶在扶貧產業項目工作中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問題。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譚海寶作為嶺南鎮分管扶貧工作的鎮領導,聯繫掛點嶺南村民委,具體跟蹤聯繫六品蓮花合作社項目,在扶貧項目報帳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在審批辦理六品蓮花合作社項目驗收、資金撥付和日常項目監督跟蹤檢查中,未掌握六品蓮花合作社種植的種苗系市農業局免費贈送的實際情況,沒有認真核實報帳發票的真實性,在六品蓮花合作社未完成約定種植規模的情況下,籤字同意撥付30萬元扶貧專項資金。2017年12月,六品蓮花合作社通過虛開發票的方式進行報帳,得到30萬元財政扶貧產業資金。2020年7月,譚海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合山市自然資源局幹部蒙長江、譚傑在扶貧工作中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問題。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合山市自然資源局幹部蒙長江作為貧困戶羅某大幫扶聯繫人,沒有及時跟進和落實相關要求,導致羅某大戶長期存在「老人戶」問題。2019年10月24日後,該貧困戶接任幫扶聯繫人譚傑也沒有開展「老人戶」的動態管理工作,導致羅某大戶長期存在「老人戶」的問題。2020年4月,合山市被自治區脫貧攻堅督查組「黑榜」通報批評,對合山市脫貧攻堅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2020年9月,蒙長江、譚傑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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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來源:廣西紀檢監察網、廉潔南寧、百色紀檢監察網、來賓紀檢監察網
原標題:《廣西多名黨員幹部被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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