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受傷就誰有理? 冒險者自負其責!男子擅闖跌入9米深機械車庫被判自擔全責
金羊網 2020-08-18
本案通過對公共場所的界定限制了安全保障義務的適用,以避免安全保障義務被泛化。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黃倩倩 梁豔華
誰受傷誰有理?廣州一男子擅入不對外開放的機械停車庫內部,並跌入9米深的機械停車庫,為此把涉案物業公司、車庫管理者和經營者三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3萬餘元。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廣州中院經過一審、二審,均判決駁回該男子的訴訟請求。
擅入跌下機械車庫索賠53萬
胡某與友人租賃某公寓用於居住及生活。一天中午,胡某以為友人去車庫取車,於是他從公寓四樓走到負一樓,經過兩扇貼有警示標誌的防火門,在漆黑的機械車庫中打開手機電筒照明,前行6米後不慎跌入深達9米左右的引車渠……
胡某認為,自己所租住公寓的廣州某物業管理公司,以及作為車庫管理者、經營者的山東某車庫公司及其廣州分公司這三家公司均未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故將上述三個公司訴至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53萬餘元。
被告廣州某物管公司認為,其對原告胡某受傷不具有任何過錯。胡某進入的是封閉式車庫,其所經由的樓梯為消防通道,該通道上的兩扇門均為走火門,為常閉狀態,且門上均貼有警示標誌,胡某對其擅闖封閉式車庫導致的損害後果具有完全過錯責任。涉案車庫的工作原理系通過電腦、機械設備操控車輛停車入庫,車主停車、取車只能在外圍停車間,車庫不存在開放式入口。另外,涉案車庫也並非其管理範圍,系由被告山東某車庫公司廣州分公司承包經營管理,因此不同意胡某的訴訟請求。
被告山東某車庫公司及其廣州分公司也認為,其對胡某的受傷不存在過錯責任,無需進行賠償。
法院判決駁回全部索賠請求
越秀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胡某租賃某公寓,被告廣州某物管公司收取了物業管理費,涉案公寓停車庫由山東某車庫公司承租並全面經營管理。胡某通過走消防通道進入此公寓地下一層的車庫內,在行進途中掉入引車渠並受傷,出院診斷為腰椎、胸骨等多處軟組織挫傷等。
本案中,涉案的立體車庫為巷道堆垛類停車設備,車主停車時只需將車輛開到地面指定的升降機平臺上。當車主取車時,也應在地面等待搬運器將車運送至升降機上,升降機帶車上升至地面。停取車輛的整個過程系智能機械操作,車庫內亦無人行通道,是封閉式機械車庫。
法院指出,胡某日常亦使用該封閉式車庫。案發當日,其違反車庫管理規則,通過兩道貼有警示標誌的常閉防火門進入黑暗的機械車庫,是失足跌落的直接原因。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應對周圍環境作出合理判斷採取避讓措施而未為之,故其應當承擔自身不當行為造成的損害。被告在防火門上標註了警示標語,亦履行了一般注意義務。故三被告無需為胡某「自陷風險」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越秀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胡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二審獲廣州中院維持。
法官釋法
防止「和稀泥」做法
經辦法官表示,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成為懸在公共場所管理者與群眾活動組織者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更不是個人行為自由的「尚方寶劍」。本案通過對公共場所的界定限制了安全保障義務的適用,以避免安全保障義務被泛化。
法官表示,本案的判決拒絕道德綁架,讓自甘冒險者自負其責,讓守法者不需為他人的過錯買單。「判決堅決防止了『誰受傷誰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
編輯:正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