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規範 3.1.3,當前室送風口安裝於吊頂上方時,可否將吊頂內空間按送風靜壓箱考慮?如果可以,對吊頂有什麼要求?不建議這樣設計。 加壓風口可以往下裝,但此時吊頂內空間視為豎井風道的延伸也要做內襯風管怎麼做?
2.規範裡建築總高度大於 50 米的辦公建築,當其中部分樓梯只服務 1~5 層(小於50 米),且滿足前室只有一個門,是否可按照 3.1.5 採用樓梯間送風,前室不送風設計?3.1.5 的第 1 款應該可以用於裙房。但裙房與主樓間要防火隔斷。3.規範 3.1.6. 封閉樓梯間地下僅為一層時,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於 1.2㎡ 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問題: 1. 若地下 2 層的封閉樓梯間(<10 米),是按防煙樓梯的要求滿足頂部設置>1㎡的可開啟外窗還是要設置 1.2㎡(地下一層的要求還大於地下二層?)還是不能自然排煙?「3.1.6 封閉樓梯間應採用自然通風系統,不能滿足自然通風條件的封閉樓梯間,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地下、半地下建築(室)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地下僅為一層時,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於1.2㎡ 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門。」這一段屬於對僅地下一層的樓梯間(不限 10 米)的放鬆條款。
4. 規範 3.2.1 條、 3.2.2 條、 3.2.3 條中對採用自然通風的樓梯間、前室、避難層(間)可開啟外窗的面積提出要求,但對安裝高度、有效面積如何計算均無明確規定。這些無有效面積和安裝位置要求。
5. 規範 3.2.4 可開啟外窗的火災是誰來開啟?這種情況是否允許?
需要設置現場手動操作/消控聯動。
6. 規範 3.3.1 建築高度大於 100 米的建築,其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每段高度不應超過 100 米問題:建築高度只有 99 米,但前室送風系統包括地下 3 層,送風系統超過 100 米,要分段嗎?
在 GB50016 已經寫明高度以建築高度為準。且 GB51251 允許地上地下合用加壓系統。
7. 規範 3.3.3 直灌式理解為僅適用於改造項目。該做法允許加壓送風機設置在屋頂,而 3.3.5 第 2 款中加壓送風機宜設置在系統的下部兩者目標不一樣,直灌式改造時受各種條件限制。
8. 規範 3.3.4,如何保證每層送風量均勻疑問:如果每個風口都要設調節閥, 是否可以明確調節閥怎麼設置
圖紙上不是往往標註「帶風量調節閥的某某風口」嗎?
9. 規範 3.3.5 第 5 款,送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 的規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 第8.1.9款條文解釋中允許和平時機房合用,問:加壓送風機房適合和平時空調通風機房合用?條文解釋已經規定「當排煙風機與其他風機(包括空調處理機組等)合用機房時,應滿足本條款要求。」即除該條規定的不能與加壓系統共用機房外是可以與常規通風空調系統合用機房的。
10. 規範 3.3.5 條1、送風機的進風口應直通室外,加壓風機房設在室外,機房外牆百葉,從機房吸風可否?2、且應採取防止煙氣被吸入的措施,具體採用什麼措施?3、送風機與排風機進出風口不在同一面,距離要求怎麼把握?4、各層送風量均勻性的具體措施?15K606 圖示應採用風管將風機進風接室外進風口;指控制離開排煙口距離;南對北或西對東即相反的面時仍然可以 10/3 米;指設置風量調節閥。
11. 規範 3.3.5 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6.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 20.0m;疑問:這裡的送風機是指加壓送風機,消防補風口與排煙口的距離是不是也要套這個要求?是!12. 規範第 3.3.5 條規定了加壓送風機應設於專用機房,加壓送風機與消防補風機是否可共用機房?與平時通風機、空調機是否可共用機房?理論上加壓風機與補風機應該可以共用機房。
13. 規範第 3.3.5 條、第 4.4.5 條、第 4.5.3 條規定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消防補風機應設於專用機房內。 屋頂的消防風機處設置鋼結構頂蓋、四周設百葉或格柵圍擋,是否可視為設於機房內?本來就有 3C 認證的屋頂排煙風機。
14. 規範 3.3.6,當前室加壓送風口安裝於疏散門上方吊頂的時候,其風口風速是否有上限、下限規定?風口風速仍然是 3.3.6 的第 3 款 7m/s 上限吧?
15. 規範 3.3.8 建議提供風管耐火極限 0.5h、 1.0h 和 1.5h 的具體做法。是否可參照《建築鋼結構防火技術規程》 3.0.1 各類鋼構件、組合構件等的表中的數據採用防火塗料即可達到耐火極限的要求?可以!GB51249-2017 第 4.1.2 條:鋼結構的防火保護可採用下列措施之一或其中幾種的復(組)合:1 噴塗(抹塗)防火塗料;2 包裹防火板;3 包裹柔性氈狀隔熱材料;4 外包混凝土、金屬網抹砂漿或砌築砌體。
16. 規範 3.3.7 機械加壓送風系統應採用管道送風,且不應採用土建風道。送風管道應採用不燃材料製作且內壁應光滑。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於 20m/s;當送風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設計風速不應大於 15m/s;送風管道的厚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3 的規定。請問:防排煙管道要設置在土建豎井內,管道外每樓層要防火封堵嗎?管道需要檢修嗎(一定要設檢修門嗎)?條文解釋圖7。
17. 規範 3.4.1 條,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設計風量不應小於計算風量的 1.2 倍。送風機選型按設計風量,送風管道、送風口截面按計算風量確定,是否妥當?本來規範就是這個意思, 1.2 用於選風機。
18. 規範 3.4.2,子母門,算單扇門,還是雙扇門?國家有門的標準。防火門也引用該標準。最寬的單扇門是 1.0 米。
19. 規範 3.4.2 條,四個表格中風量按開啟 1 個 2.0m×1.6m 的雙扇門確定,當雙扇門規格不一致時,風量是否可以按門扇截面積調整?按照公式計算。由於要計算門縫漏風不能按照面積打折。
20. 規範 3.4.2 條, 對於深度大於 24m 的地下樓梯間、前室,其送風量是否要與規範對照表比大小? 對於樓梯間、前室的地上、地下部分合用送風機的情況,是否要以地上、地下的總高度為基準,與規範送風量對照表比大小?也要比較。地上位於內區的樓梯間難道不用比較? 地下地上合用已經超過表格內容。表格的範圍在條文解釋中十分明確。
21. 規範 3.4.4 條, 當地上部分 99m,地下部分 5m 時,地上、地下部分可否合用送風機?風量怎麼計算?可以合用。 3.3.4 已經明確地下室以設備用房和車庫為主時可以合用。
22. 規範 3.4.6 樓梯間自然排煙,前室加壓送風。風速按公式 0.6(A1/Ag+1)計算。問:這裡的 A1 和 Ag 是否指所有樓層的所有疏散門的面積還是單層。問:對於住宅建築, Ag 每層疏散門數量是按一個計算還是按實際疏散門數量計算。全部門的總面積(除住宅) 。
23. 規範第 3.4.6 條送風量計算中 N1 的取 3:疑問:前室系統只負擔 1 層或 2 層前室的, N1 值是否應按實際樓層取?地下樓梯間超過 3 層的是否還是取 1?前室數量小於 3 時應以前室實際樓層數量;地下段樓梯間獨立加壓時應按照 24米或 100 米的樓梯間加壓做法。
24. 規範 4.1.2 同一個防煙分區應採用同一種排煙方式問題:根據條文解釋, 2 種排煙方式時,自然排煙口可能會成為機械排煙方式的進風口。但相鄰兩個防煙分區,按理可以採用不同的防煙方式,但也會產生排煙口成為進風口的問題。根據美國 NFPA 條文,一個防火分區內以擋煙垂壁分割的防煙分區只能一種排煙方式。否則機械排煙系統的運行會影響自然排煙計算的模型。
25. 規範 4.1.4 條與 4.4.17 條關係? 4.4.17 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任一層建築面積大於(不是 2500 ㎡) 2000㎡ 的製鞋、製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儲存等丙類工業建築,就要設可熔性採光帶(窗)?4.4.17 指用可熔性採光帶代替固定窗的條件。
26. 規範 4.2.2 對於有吊頂的空間,當吊頂開孔不均勻或開孔率小於等於 25%時,吊頂內空間高度不得計入儲煙倉厚度。請問:數據中心機房一般採用封閉冷熱通道,對於採用封閉熱通道、設置水噴淋,需進行機械排煙的機房,熱通道開孔率小於 25%,是否可按此條,吊頂內空間高度不計入儲煙倉厚度?(由於封閉熱通道,吊頂迴風,吊頂內淨高一般在 1.2m-1.5m;熱通道和吊頂內相通)排煙量計算是否可按吊頂下空間計算,排煙風口是否只設置於冷通道吊頂?排煙口設在冷通道,見左下圖,如何保證工藝要求密封?
無人工廠類的數據機房是否要排煙需要有關專業規範定義。當需要排煙且採用自然排煙時需要滿足 GB51251 的規定。
27. 規範 4.2.4, 住宅地下非機動車庫,是否必須套用本規範。 (非公共建築、非工業建築)應按 GB51251 地下非機動車庫在不允許安裝電動自行車充電裝置或定時使用電動自行車充電裝置的前提下, 宜參照機動車庫甚至火災危險性更高,省內多地均發生過電動自行車在地下非機動車庫內充電火災事故。而獨立分割的非機動車庫宜參照倉庫。
28. 規範 4.2.4 僅執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 GB50067-2014 中最大防煙、防火分區的面積,其他如防煙分區的劃分(最大長邊)、儲煙倉厚度、排煙口極限排煙量等均按GB51251 執行?表 4.2.4 已經明確防煙分區和排煙量按照 GB50067,其它設計均要按 GB51251。
29. 規範 4.2.4,「公共建築、工業建築防煙分區的最大允許面積及其長邊最大允許長度」長度的定義是啥?對於走廊環型走廊如何算,井字走廊如何算,不規則的形狀的長度如何定?是否可以理解為煙氣的路徑最長的長度?見 15K606 圖示 3A 和 3B。
30. 規範 4.3.3 自然排煙窗的開啟形式應有利於火災煙氣的排出。對於大於 200 平方的房間自然排煙窗是否必須設置下懸外開窗?4.3.5 條文說明可以有多款但需位於儲煙倉內的面積才算入排煙面積。
31. 規範 4.3.4 廠房,倉庫的自然排煙窗設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 當設置在外牆時,自然排煙窗應沿建築的二條對邊均勻設置;問:如果不符合對邊設置要求,類似轉角有窗,是否有效?需要滿足均勻布置要求; 工業建築採用自然排煙時要用公式計算,自然排煙時排煙口至最遠點 2.8 倍淨高;自然排煙時通常排煙口最大間距 4H,最小間距不小於 1.0 米。
32. 規範 4.3.6 自然排煙窗應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尚應設置集中手動開啟裝置和自動開啟裝置
問題: 1. 手動開啟裝置一定是指機械的嗎?(條文說明是機械)2.自動開啟裝置是指消控室還是煙感還是滿足兩者控制自動開啟?3.根據規範,自然排煙窗基本為手動,能滿足排煙的要求嗎?機械排煙閥都要求具有火宅自動報警系統自動開啟、消控室手動開啟和現場手動開啟功能(3 種)。第 1 個小問題涉及對手動開啟的理解。例如體育館和機場候機樓或高鐵站的自然排煙窗都在地面以上幾十米,十個姚明疊羅漢都夠不著。這麼高用廠房裡天窗常用的搖杆也做不到(力矩太大和搖杆無處可以放置),鋼絲繩通常也只能做 6 米以內的高度。這個事電氣相關規範有定義,即現場有消防電子系統的手動開窗按鈕就滿足要求。第 2 個小問題其實消防局的原意是自然排煙窗位置設置有類似常閉防火閥上的70 度易熔片火災時自動開。第 3 個小問題還是規範理解問題。自然排煙口只需要滿足 4.3.6 條的規定。即沒有要求消防控制中心遠動。後面第五章的控制部分寫明「5.2.6 自動排煙窗可採用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或溫度釋放裝置聯動的控制方式。當採用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啟動時,自動排煙窗應在 60s 內或小於煙氣充滿儲煙倉時間內開啟完畢。帶有溫控功能自動排煙窗,其溫控釋放溫度應大於環境溫度 30℃且小於 100℃。」
33. 規範 4.4.5 對於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合用的系統,其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問題:什麼叫合用系統?設備兼用還是共用風管?如果排煙與空調通風各自設備及管道,決不能合用機房?第 1 個小問題是對規範的理解問題。 4.4.5 已經明確合用系統指排煙系統與常規空調或通風系統共用的系統,且 4.4.3 已經說明排煙系統動作時要關閉的通風系統控制閥門不超過 10 個。上述要求的原因是操作的消防電源壓力和操作時間問題,一個常開防火閥動作至關閉大概需要 15~30 秒。而目前的消防電源大概只能支持 10個閥左右同時動作而此時還有打開排煙口的動作,閥門太多時空調通風系統的閥尚未關閉那邊排煙系統的風口和閥門已經打開了此時由於通風空調系統未關閉的口造成氣流短路不能保證排煙口的有效排煙量。第 2 個小問題其實規範條文解釋已經規定「當排煙風機與其他風機(包括空調處理機組等)合用機房時,應滿足本條款要求。」即除該條規定的不能與加壓系統共用機房外是可以與常規通風空調系統合用機房的。
34. 規範 4.4.6「排煙風機應與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連鎖,當該閥關閉時,排煙風機應能停止運行」 、規範 5.2.2「排煙防火閥在 280°C 時應自行關閉,並應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 ,是否理解為各排煙支路上的排煙防火閥也需聯動排煙風機和補風機?仍然是排煙風機入口的 280 度排煙防火閥。
35. 規範 4.4.8 排煙管道的設置和耐火極限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豎向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獨立的管道井內,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5h;
2 水平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吊頂內,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 0.5h;當確有困難時,可直接設置在室內,但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於 1.0h;3 設置在走道部位吊頂內的排煙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 小於 1.0h,但設備用房和汽車庫的排煙管道耐火極限可不低於 0.5h。請問:排煙風管需要採用什麼防火措施或管材,才能達到耐火極限 1.0h 或 0.5h滿足 GB/T17428-2009。
36. 金屬排煙管道要達到耐火極限要求,有哪些處理措施?安裝防火閥、調節閥處該如何處理?07J905-137. 規範 4.4.12(2) 排煙口應設在儲煙倉內,但走道、室內空間淨高不大於 3m 的區域,其排煙口可設置在其淨空高度的 1/2 以上;當設置在側牆時,吊頂與其最近的邊緣的距離不應大於 0.5m;請問:走道(吊頂高度 3 米以下)排煙,保持每個防煙分區 1~2 只風口的擋煙垂壁高度基本上要在走道淨高的 1/2 左右(走道高度較低),這樣設置擋煙垂壁對消防疏散有沒影響?是否需採用伸縮型的擋煙垂壁?為了增加排煙系統吸入口最低點之下煙氣層厚度,從而增大單個排煙口最大允許排煙量,是否可以:(1)將排煙口設置在風管上部。(2)將排煙風管向頂部延伸,安裝梁窩內。如下圖:
有 3C 認證的捲簾型擋煙垂壁;這些屬於目前地鐵車站的常規做法。
38. 規範 4.4.12 第 3 條:對於需要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房間,當建築面積小於 50㎡時,可通過走道排煙,排煙口可設置在疏散走道問題: 1.根據建規,小於 50㎡ 的房間本來就不需要排煙。地下室如果大於 50㎡,房間也要設排煙口?2.排煙量按 15000m3/h?第 1 個小問題二規合一前地上 100 平米地下或無窗 50 平米以內的房間屬於排煙赦免。 現 GB51251 延續該做法。第 2 個小問題,目前的規範地下室或地上無窗 51 平米的房間也要排煙 15000CMH即 3 米淨高的話相當於 100 次換氣也就是說達到層流潔淨室水平! 考慮到現在的規範排煙量基本與面積或體積關係不大尚可理解。但在地面上畢竟可以通過開窗等滿足自然排煙要求,即 15000 裡面其實已經實質剔除了部分赦免部分和可開窗部分。而地下室或無窗房間沒有開窗條件就會導致即使很小的 51 平米房間也要排煙量 15000CMH。
39. 規範 4.4.12 第 5 款 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但一層房間或走道,外窗與疏散門在同一面牆上,此外窗是否可自然排煙?規範未禁止。
40. 問題 1: 地下汽車庫是否也應滿足排煙口位置在擋煙垂壁以上,排煙口排煙量也應滿足最大允許排煙量的要求?標準中對汽車庫只在 4.2.4 條中涉及防煙分區劃分及其排煙量的內容。根據 4.4.12 的第 6 款汽車庫排煙口也要滿足單個排煙口最大允許排煙量要求。
41. 根據 4.5.1 條,採用自然排煙的大於 500 平方米的房間是否要設置補風系統。自然排煙計算裡面本來就要計算排煙口面積和進風口面積。42. 規範 4.5.2,對於汽車庫的消防補風系統 ,是按防煙分區的 50%來計算,還是按防火分區來計算。各地都有不同的解釋要求,有些時按車庫內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的 50%來計算,有些是應按車庫內一個防火分區的排煙量的 50%來計算。規範 5.2.2 規定只開一個著火防煙分區的排煙口。 規範 5.2.4 再次強調:當火災確認後,擔負兩個及以上防煙分區的排煙系統,應僅打開著火防煙分區的排煙閥或排煙口,其它防煙分區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呈關閉狀態。
43. 規範 4.5.3 補風可否從走廊補?間接補風即補風先到走廊,再從走廊到排煙空間。符合 4.5.4 。
44. 規範 4.5.4 條如汽車庫的補風是否低於擋煙垂壁即可,擋煙垂壁的底邊標高根據排煙口高度及不小於淨高的 10%且高度不小於 500 確定。在滿足單個排煙口最大允許排煙量前提下, 補風口上沿應低於清晰面。
45. 規範 4.6.3(3)對公共建築走道排煙量和排煙口有明確要求,工業建築沒有明確。請問:工業建築走道機械排煙量如何計算?排煙口設置要求如何?採用自然排煙,自然排煙口面積如何計算(2%嗎?),排煙口間距要求?表 4.2.4 的注 1 明確工業建築的走道與民用建築相當;工業建築採用自然排煙時要用公式計算,自然排煙時排煙口至最遠點 2.8 倍淨高;自然排煙時通常排煙口最大間距 4H,最小間距不小於 1.0 米。46. 規範 4.6.3 第 4 點:當公共建築房間內與走道或迴廊均需設置排煙時,其走道或迴廊的機械排煙量可按 60m/(h. ㎡)計算且不小於 13000 m/h,或設置有效面積不小於走道,迴廊建築面積 2%的自然排煙窗(口) .問: 按第 3 點,走道或迴廊的 2 ㎡開窗面積要求是兩端,但第 4 點處,只有開窗面積要求,不明確布置要求,是單側還是兩端。第 3 款是對第 4 款的放鬆。第 4 款指房間也排煙的情況。
47. 根據 4.6.3 條條文解釋,空間淨高大於 8m 的場所,當採用普通溼式滅火(噴淋)系統時,噴淋滅火作用已不大,應按無噴淋考慮;當採用符合現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GB50084 的高大空間場所的溼式滅火系統時,該火災熱釋放速率也可以按有噴淋取值。疑問:層高大於 8m 的場所,當採用了擴大覆蓋面積噴頭時到底按有噴淋還是無噴淋取排煙量?按照有噴淋。 目前 GB50084 可以支持到 18 米高度。
48. 規範 4.6.3.4 當公共建築房間內與走道或迴廊均需設置排煙時,其走道或迴廊的機械排煙量可按 60m3 /(h · ㎡) 計算」計算的面積是以下 3 種情況的哪個 1、僅走廊(迴廊)面積 2、走廊(迴廊)面積+所有與之相連的無排煙房間面積之和。 3、走廊(迴廊)面積+所有與之相連的無排煙房間面積中最大的一個。僅走廊(迴廊)面積。均需排煙時屬於兩個防煙分區。
49. 「建築空間高度」見 4.6.4;「建築淨高度」見 4.6.9;「房間淨高度」見附錄 B;「室內空間淨高」見條文解釋 P105。 以上的名詞概念中僅「室內空間淨高」有明確定義。問:它們之間有什麼關聯?GB/T50504 有淨高的定義。
50. 規範第 4.6.3 條、第 4.6.15 條提供了二種自然排煙窗(口)面積的算法,但二種算法的結果有差別,設計中是否取其中任一種算法結果均可?表 4.6.3 就來源於計算公式但未交待輸入條件。
51. 規範 4.6.4 當一個排煙系統擔負多個防煙分區排煙時,(對於建築淨高小於 6 米及以下場所,應按任意兩個相鄰防煙分區的排煙量之和的最大值計算。請問:對淨高小於 6 米走道,排煙系統排煙量是否按任意相鄰 2 層排煙量最大值之和計算?應該是!
52. 規範 4.6.5 第 1 條:中庭周圍場所設有排煙系統時,中庭採用機械排煙系統時, ...,中庭採用自然排煙系統時...
問題: 根據條文說明,該周圍場所設有排煙系統是指機械排煙。此時不管迴廊是什麼狀態嗎?自然排煙系統和機械排煙系統都屬於排煙系統!
53. 規範 4.6.5 第 2 條:當中庭周圍場所不需設置排煙系統,僅在迴廊設置排煙系統時,迴廊的排煙量不小於 4.6.3 條第三條問題:中庭周圍場所不需設置排煙系統,是指周圍場所面積小於 100㎡ 不需考慮排煙還是周圍場所滿足自然排煙條件?(從字面理解好像是小於 100㎡)指中庭周圍場所赦免排煙的情況。
54. 斜屋面的房間,內部層高有部分大於 6 米,部分小於 6 米,計算排煙量怎樣的標準?人字型屋架房間,中間屋架處部分超過 6 米,計算排煙量時怎麼認定?規範 4.6.9 的條文說明。
55. 規範第 4.6.10 條的「火災增長時間 t」,本規範中未明確火災增長時間 t 如何取值?在 NFPA92 裡面 t 是各種速度火災燃燒到達 1000KW 所需要的時間。
56. 規範 4.6.11,火災計算模型中,燃料面距地面高度如何確定(從圖審的角度, 如何審查其合理性)?疑問: 規範的算例中,燃料面距地高度取 1m,但是附錄 B 排煙口最大允許排煙量的表格,經核算其燃料面距地高度是按 0m 計算的, 兩者略有矛盾。 實際工程中,事先無法知道火源位置,因此該數值計算時應如何選取?倉庫按照堆垛高度(噴淋計算也與這個有關);通常有固定可燃座位的房間按照這些座椅的高度;沒有固定座位的非倉庫區域通常按照1.0 米。
57. 按照《建築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 GB51251-2017,自然排煙窗(口)的計算方式有兩種:一是根據根據熱釋放速率進行煙羽流計算,得到煙羽流質量流量,依據 4.6.13 條的公式或查附錄 A 得到排煙量,再根據表 4.6.3 自然排煙側窗(口)部風速計算得到排煙窗(口)面積;二是根據公式 4.6.15 計算得到。設計時應該採用哪一種計算方式?還是兩種計算方式都需要計算,然後比較取大值?
4.6.15 裡面的主要數據本來就要以前面的各個公式來算。
58. 規範 4.6.14 條, db 為排煙系統吸入口最低點之下煙氣層厚度,例如地下室排煙口高度與檔煙垂壁下緣持平, db=0,排煙口的最大排煙量=0? 4.6.14 條與附錄 B 對應關係?此時應升高排煙口。附錄 B 表格的附註 3 說明兩者關係。
59. 地下儲藏室的層高 2.8m,淨高 2.7m,清晰高度 1.35m,活動擋煙垂壁的高度最大能做到距地 1.8m 還是清晰高度以上就可以?排煙口朝風管上方開口,是否考慮間距要求?3 米以下的淨高時清晰高度要高於一半以上; 通常排煙管往上開口的排煙口距離樓板不宜小於當量直徑。排煙口仍然要滿足單個排煙口最大允許排煙量要求。通常最小間距不宜小於 1.0 米。
60. 規範 4.6.15,採用自然排煙的場所, 當在頂部以及外牆不同高度處同時設置多個自然排煙窗時,公式 4.6.15 如何使用?規範條文 4.6.15 中給出了自然排煙窗、補風口的面積計算公式,由於公式中的 Mρ 、T、 db 這幾個參數的數值,都是與自然排煙窗的設置位置相關的參數,因此,當一個防煙分區,在頂部以及外牆不同高度處同時設置多個自然排煙窗的時候,該公式應如何使用?猜想:原公式中:
由於Mρ 、 T、 T、 db等參數,實際上均為根據煙羽類型計算得到,最終均與熱釋放速率Q有關,因此,原公式可表示為Av 、 A0 以及Q的函數,即f Av, A0, Q = 0,由此可以得到函數Q = g Av, A0
對於存在多個自然排煙窗的情況,原排煙窗面積的計算公式,可否表示為:
由於對於給定的空間,其熱釋放速率為固定值,因此是否可以按上式,採用試算法對可開啟外窗設置較為複雜的情況進行計算?
如果一個分區有不同高度的多個口,煙層厚度按照離地面最低的那個口算。排煙口面積可以均算入!
61. 規範 5.1.2 第 4 款,系統中任一常閉加壓送風口開啟時,加壓送風機應能自動啟動。規範 5.2.2 第 4 款,系統中任一排煙閥或排煙口開啟時,排煙風機、補風機自動啟動。這裡的自動啟動能否通過消防報警系統實現,還是需要單獨拉線實現?目前電氣按消防電子系統設計。
62. 規範 5.1.3 : 當防火分區內火災確認後,應能在 15s 內聯動開啟常閉加壓送風口和加壓送風機。並應滿足下列規定:1 應開啟該防火分區樓梯間的全部加壓送風機;2 應開啟該防火分區內著火層及其相鄰上下兩層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閉送風口,同時開啟加壓送風機。當地下和地上前室均採用機械加壓,地下一層著火,地上一層前室風口是否需要打開?以分段為準。
63. 電動多葉排煙口是否有 3C 認證產品?如沒有,豎井側牆上安裝排煙口採用何種形式較妥?以 GB15930 為準。
64. 有對使用層高要求的廠房,必須需要設置電動活動式擋煙垂壁才能滿足規範要求。活動擋煙垂壁一般設置於不通透的吊頂內,對於廠房不設置吊頂,並且管道需要從擋煙垂壁上方穿過的情況下,電動擋煙垂壁該如何設置?參照管道穿過防火捲簾時的做法。
按照GB51251-2017消防防排煙新規,如何計算高大空間場所排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