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牛路上,一輛無牌摩託車正在行駛 鄧萬裡/攝
近日,網絡傳言鄭州「禁摩令」因為期限已到,騎摩託車上路即便被交警查到也不會扣分。
對此,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予以闢謠:暫未接到解禁「禁摩令」的通知,對於摩託車在鄭州市區上路的情況,交警仍會依照違反「闖禁行」的規定予以查處。不過,一線執勤交警坦言,對於證照齊全的摩託車,大多是不會予以處罰的。
鄭州解禁「禁摩令」?交警:未接到解禁通知
「鄭州『禁摩令』10年期限已到,是否已經不再禁止摩託車通行?」連日來,許多網友在朋友圈或者貼吧內討論鄭州「禁摩令」到期將解除禁摩的消息。
網友口中的「禁摩令」,源於鄭州市政府2010年公布的《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摩託車電瓶觀光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畜力車人力架子車在市區限定區域內行駛的通告》(簡稱《通告》)。
前不久,曾有網友留言諮詢,該《通告》是否已經失效,2020年5月27日,鄭州市司法局回復稱,該《通告》現已廢止。具體原因為《通告》是2012年鄭州市開展對「七類車」的專項整治而發布,該工作已結束。
不過,這並不代表「禁摩令」已經取消。需要提到的,是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簡稱《條例》)。該《條例》第26條明確,禁止拖拉機、摩託車(依法執行公務的除外)、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人力架子車、畜力車在城市建成區道路上通行。這,才是「禁摩令」的由來。
7月10日,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告訴河南商報記者,目前未接到鄭州市區「不再禁摩」的通知,「如果有摩託車在市區上路行駛的話,交警仍會依照違法『闖禁行』的規定予以查處。」
現狀
雖有禁令,但鄭州市內仍有摩託車上路
按照《條例》第52條規定,若摩託車在城市建成區道路上通行,交警可對摩託車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此外,根據鄭州「闖禁行」的規定,駕駛摩託車在城區內行駛會被罰款100元、記3分。
雖然鄭州明令禁止摩託車在城區通行,但仍擋不住一些摩託車上路的現實情況。
7月10日下午5點多,在伏牛路汝河路口附近,河南商報記者遇到了一輛上路行駛的無牌摩託車,摩託車上載有一男一女。「感覺現在市區的摩託車挺常見,很多都上的豫A牌照。」市民鄧先生說。
豫A牌照的摩託車,都來自鄭州周邊各個郊縣。
趙先生身邊有朋友是摩託車發燒友,前不久,他在登封市考取了摩託車駕照(D證),並為摩託車上了牌照。「和考汽車駕照類似,正常經過科目考試就能拿證。」趙先生說,根據自己平時騎摩託車上路的情況看,交警查處的概率不高。
「日常執勤中遇到摩託車上路的情況還是不少的,有增多的趨勢。」鄭州一位一線執勤交警坦言,如果摩託車懸掛有牌照,且車主有摩託車駕駛證、行駛證,一般不會予以處罰。
不過他提到,像有的摩託車沒有牌照或證件不全,駕駛員沒戴頭盔,是會被處罰的。
鄭州禁摩時間表
1997年5月1日,鄭州市停止為市區內摩託車註冊登記。
2007年11月15日起,鄭州市區107國道以西、西繞城公路以東、連霍高速公路以南、南繞城公路以北(以上均不含本路)的區域,一律禁止摩託車上路行駛。
2012年9月20日,鄭州市政府通告,禁止摩託車在鄭州市限行區域通行。
2015年8月1日,鄭州市四環內禁止沒有綠色環保標誌的二輪摩託車、三輪摩託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