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錫堂 臺灣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海峽兩岸學術文化交流協會副理事長
▲大陸分別於2018年2月28日及2019年11月4日推出「惠臺31條措施」及「惠臺26條措施」,這一柔性政策已經產生了正面的效應,在臺灣的多項民調中顯示,臺灣同胞對於大陸的好感度,以及願意到大陸就學、就業、創業及生活的比例都明顯上升。圖為一名在廈門大學就讀的臺灣學生(前左二)在第十四屆臺灣專業人才就業創業暨臺生實習見習廈門對接會上與招聘人員交流。(新華社圖片)
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兩岸經濟社會交流合作發展過程中,中共中央在總結過去經驗基礎上逐步提出了融合發展理念與主張,而且使其內涵不斷豐富、完善,從起初強調區域經濟社會融合發展逐步擴充為兩岸整體融合發展,從強調促進兩岸經濟融合發展轉變為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再提升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
在十九大結束後,大陸立即於2018年2月28日推出《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惠臺31條措施」),給予臺灣各階層尤其是臺商、年輕人及專業人士更多的優惠待遇。繼而,大陸又於2019年11月4日再推「惠臺26條措施」。
大陸的此一柔性政策已產生了正面的效應,在臺灣的多項民調中顯示,臺灣同胞對於大陸的好感度,以及願意到大陸就學、就業、創業及生活的比例都明顯上升,甚至在30歲以下的年輕族群態度變化更為明顯。由這些民調數據及實際的交流現象可以看出,在大陸對臺採取融合發展的政策,以及所可以提供給臺灣同胞的同等待遇越來越好的情形下,臺灣同胞對於大陸的評價及情感都在改善中,為未來的兩岸和平統一奠定有利的基礎。
大陸近年來積極推進兩岸融合發展,代表性的政策可謂是2018年2月28日由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協調了29個機構,發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惠臺31條措施」。
儘管在臺灣有觀點認為,從2009年開始舉辦的海峽論壇,年年都有經貿領域的經濟「讓利」,也就是基於「讓臺灣同胞分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紅利」;但從2016的第八屆海峽論壇起,到臺灣的經濟上「讓利」已基本消失,改以頒布吸引臺灣同胞西進大陸的「便民」政策,推動「體驗式交流」;大陸續以「去」的便利、「行」的便利、「住」的便利,促進臺灣民間與大陸的實質關聯和情感。
即使如此,在2018年公布的「惠臺31條措施」,皆是希望兩岸融合發展的條款,其中的明顯例子如下:
1.臺灣同胞在大陸投資的企業(以下簡稱「臺資企業」)參與「中國製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
5.臺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政府採購。
7.臺資企業與大陸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
9.臺資農業企業可與大陸農業企業同等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農業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
13. 臺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14. 臺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千人計劃」。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專業人才,可申請參與國家「萬人計劃」。
15. 臺灣同胞可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藝術基金等各類基金項目。
18. 臺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
22. 鼓勵臺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
27. 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的臺灣同胞,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大陸申請執業註冊。
29. 在臺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臺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只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
30. 鼓勵臺灣教師來大陸高校任教,其在臺灣取得的學術成果可納入工作評價體系。
除此之外,各地方也紛紛配合中央31條,提出相對應的惠臺措施,例如廈門、上海、福建、寧波、天津、浙江、湖北、崑山……配套公布的60條、55條、66條、80條、52條、76條、62條、68條……實施辦法,顯示各地在融合發展上,落實中央政策的舉措。
不僅如此,國務院繼2018年8月3日取消《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後,更在同年8月16日進一步公布《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21條,在既有出入境用的臺胞證之外,同年9月1日起開放符合條件者,不需放棄臺灣戶籍、擁有大陸戶籍就可申請大陸居住證,採取與大陸身份證相同的18碼,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形同「類身份證」。
申領發放辦法規定,在大陸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等3條件之一的臺灣居民,可持臺胞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經20個工作天發放的居住證,在內地可以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三項權利,享受居住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為其提供的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六項基本公共服務,還可以享受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服務,與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的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消費等九個方面的便利。
由此觀之,一系列推出的惠臺措施,確實可看到大陸在融合發展政策的努力,而且隨著時空環境演變,動態調整內容,以符合大陸推動此案的預期效果。
大陸繼2018年提出「惠臺31條」,日前又提出「惠臺26條」,在原來企業、教育等同等待遇的基礎上,擴大兩岸同等項目,不僅包括在大陸臺商可參與大陸5G建設,且深入民生,包括領事保護、交通出行、農業合作及購房資格等。民進黨蔡當局若只能祭出「仇中」或「恐共」策略,未必能爭取到廣大民意的認同。換言之,儘管「惠臺26條」包括對臺資企業與臺胞在大陸的一些同等待遇,發布上路後短短幾天,臺胞反應都很好,認為對解決投資生活問題、擴大機遇,帶來更紮實的獲得感。但對綠營而言,大陸任何惠臺措施均離不開「木馬陽謀」,問題是,臺灣民眾真會支持民進黨因「仇中」或「恐共」就把臺灣用圍堵困住的做法嗎?
國臺辦在說明「惠臺26條」公布的背景時提及,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五點」及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的精神,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臺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體現大陸對臺政策的思維與做法仍然維持一貫,亦即持續推動兩岸的和平統一,並且貫徹「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意旨。可見大陸的對臺思維,掌握自己的政策主動性,並不因為民進黨蔡當局的拒絕而放棄自身的主張,甚至在「一國兩制臺灣方案」遭汙名化的情況下,以更具體的惠臺措施來體現其精神,期盼能釐清臺灣民眾對於大陸對臺善意的誤解。
再進一步言,大陸自2018年2月發布「惠臺31條」以來,已於各省市推出「在地化的惠臺政策」;四中全會結束後不久,在臺灣2020年1月選舉前,國臺辦等部委再推出「惠臺26條」,對惠臺內容更具體描述,意在凸顯大陸不會因民進黨執政而改變「和平統一進程」,而是要藉由「由下而上的自主融合來改變臺灣」。
具體而論,在基本戰略層面上,「惠臺26條」體現了大陸堅持和平統一,以交流融合改善兩岸關係的主路徑。即使民進黨2020年1月勝選、中美關係競爭對抗性增強,大陸的對臺戰略還是不會出現「顛覆性變化」,以惠臺措施為主,以反「臺獨」軍事外交鬥爭為輔的「軟硬兼施」戰術,應仍是未來一段時間的主旋律。易言之,無論是軍機繞臺、斷絕「邦交」,還是31條或26條的惠臺措施,這些都是大陸操之在己的單邊作為。近年來大陸對臺政策呈現出「繞道菁英、直攻庶民」的特色,嘗試建構出一個人人得利、人人有感的惠臺服務網絡。新頒布的「惠臺26條」多數是已在各省市試行、試點內容的提煉,也是大陸「基層探索」上升為「頂層設計」的改革式的更生動的體現。
「惠臺26條」比起「惠臺31條」更細緻,舉凡臺灣民眾在大陸與國際上所需要的照顧都包羅其中,對臺胞與大陸同胞一視同仁,甚至對臺胞更優惠。具體來說,「惠臺26條」有四大亮點:一、「26條」比起「31條」,含金量更大、受惠面更廣、獲得感更強;二、「26條」全面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對臺胞一視同仁;三、「26條」涉及到未來大陸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涉及到未來有發展前途的行業與企業,如5G建設等,這些領域都與臺資企業、臺胞共用發展機遇;四、「26條」是在「31條」基礎上的提升與加強版,是對「31條」的更進一步之深化、細化、更具體、更有可操作性、甚至更接地氣。
總體而言,「惠臺26條」體現大陸將場域設定在大陸和國際。在大陸場域,大陸持續透過各項「同等待遇」措施,加大經濟開放力度,吸納臺灣資金投資或合資,同時磁吸臺灣高端人才、優秀學生和青年,從經濟、民間雙管齊下,強化「融合」的力道並擴大範圍,排除臺灣因素,單方面推進統一進程。在國際場域,臺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讓很多臺灣民眾頗有感。
對此,民進黨蔡當局從上到下期期以為不可,爭相跳出來對「26條」大加撻伐,誣稱大陸不安好心,稱「26條」更是糖衣毒藥,為的是將臺灣落入「一國兩制」的框架,甚至汙衊式指摘大陸企圖介入影響臺灣2020選舉。其實不然,大陸已將對臺重點場域設定在大陸和國際上,著眼點即是大陸廣大的內需市場與未來新技術應用的發展空間,及在國際社會與日俱增的影響力,操作愈來愈細緻且全面性的策略,幾乎全面落實「同等待遇化」,讓民進黨蔡當局毫無插手幹預的餘地。
總之,「惠臺26條」堪稱是大陸對蔡英文一再操弄「亡國感」的反制。陳同佳來臺案已讓民進黨在兩岸議題上窘態畢露;如今,「26條」更是大陸欲與蔡英文的直球對決,條條瞄準了民進黨的痛腳。換言之,「惠臺26條」更精準命中在大陸臺商、臺青乃至臺灣民眾的心理,堪稱已然直擊蔡當局的軟肋。即使蔡當局依然一味批判回擊,仍阻止不了部分臺灣民眾選擇以選票決定臺灣未來方向,因為在他們心目中,蔡當局已成了阻撓其前途發展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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