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本來只是一次正常的取快遞,卻被幾個不知道動機是啥的人拍照、自導自演配上露骨的聊天記錄。謠者的父親,作為長輩沒有意識到孩子的錯誤是在犯法,卻一再地推卸責任。造謠者多大年紀了?這時候怎麼又擺出「小朋友」的說辭。
「小孩子」的身份是什麼免死金牌嗎?你兒子作奸犯科造謠中傷的行徑可不像是「小孩子」能做的事兒,快放過小孩子吧。幼兒園的小朋友都知道不能撒謊,不能造謠,傷害別人後一定要跟對方說對不起。這位父親口中的「小朋友」為何至今沒有跟女孩正式道歉?
什麼叫並非針對她,不論是誰都不應該被污衊被造謠最後來一句只是開玩笑,只不過這次剛好是她,剛好她選擇了通過法律維權,作為一個正常人就該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如果不嚴懲這些人,誰知道下一個被陌生人造謠的會不會是自己和親朋好友。
開玩笑直適用於好朋友之間,是誰賦予你權利讓你覺得可以隨便跟陌生人「開玩笑」。再者,是否是「玩笑」的是對方說了算,無論你和對方是什麼關係,只要對方覺得自己被冒犯、不屬於「玩笑」那就不能算是玩笑。
殊不知開玩笑造成嚴重後果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犯了錯就應該勇於承認錯誤,這並不丟人,相反一味的推卸責任才是讓人看不起的態度。更何況這女孩已經算是遭遇了社會性死亡,這位父親如何說得出口這是個玩笑?開玩笑的一個最基本原則:不熟的人不要開玩笑。何況是陌生人?再說你的標準叫玩笑,我們普通人看來叫造謠。還是讓監獄好好給令郎上一課,你沒教好,監獄能教好。
那麼大的一個成年人無端惡毒污衊一個陌生人,這叫小朋友開玩笑?這話也真夠開玩笑的了!誰跟你兒子是朋友?不知道這位法盲父親哪裡好意思發聲?別找藉口啦!自己孩子沒教育好就讓法律來幫你教育!這是造謠而且極大地影響了人家女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所謂「子不教父之過」,見識到了,這麼心疼你養的,那就希望法律能講講人情,都已經上班的大人了,你是父母的熊孩子,但不是受害人的孩子,開玩笑如此沒有尺度,理應受到譴責與懲罰。熊爹熊媽們能寵溺孩子一輩子,但是社會沒有義務包容他們犯罪。 既然是玩笑的話,想必你們也不介意別人跟你們開幾個類似「無傷大雅」的玩笑吧,希望你也失去工作,人見人厭。
結束語:小編認為這已經社會性死亡了,一個女性的名聲,不論在古代還是現代都極其重要,不管你在乎不在乎,別人在乎,上司在乎,孩子在乎,父母在乎。人作為社會性動物,那就必須要在乎別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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