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因非法集結再被判監禁13個月

2022-01-15 博文早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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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文匯報》14日報導,已宣布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多名頭目以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共26人,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結案,案件分三案進行。

最後一案的8名被告中,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拒絕認罪,經審訊後於本月9日被裁定罪成,3人與同案早前認罪的5人包括李卓人、胡志偉等,昨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

法官胡雅文直斥各被告「錯誤而傲慢」地認為其共同目的集會比防疫保護其他人的健康或公眾衛生更為重要,須判處阻嚇刑罰,終判各人分別入獄4個半月至14個月。

法官胡雅文昨日上午聽取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的求情後,再於下午開庭,對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連同另外5名被告作出判刑裁決。

胡雅文判刑時指,2019年起的社會動蕩於去年銳減,但未完全消失,同時又出現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對社會的公共安全及秩序都造成威脅,疫情直至案發時依然肆虐,本案對公共安全造成的風險十分嚴重。胡雅文重申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須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包括公共衛生風險,強調本案中被告政治立場犯案目的均與判刑無關。

黎智英在此案前已經就3宗非法集結案件,共被判監20個月。

然而在本次判決中,黎智英的13個月刑期全都可以於先前的判刑「同期執行」,有法律界人士覺得這「有判等於無判」。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法官太仁慈,這次案件判刑13個月,但與早前案件判刑20個月同期執行,是「放生」黎智英。

傅健慈擔心,黎智英有好多追隨者,如他們誤以為犯下多案後都是同期執行刑期,會削弱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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