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A : 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12-18 中國財經信息網

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A : 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12月17日公告)

時間:2020年12月17日 18:20:33&nbsp中財網

原標題: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A : 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12月17日公告)

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更新

招募說明書

2020

12

17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

2019

1

4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9]11

文準予註冊

,並根據機構部函

[2019]2066

號文進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20

4

1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

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申請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

本基金的

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

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

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並對於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做出獨立決策。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資者基金投資要承擔相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

估值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和其他風險等。本基金可以投資

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

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和投資集中風

險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高於債券型基金

和貨幣市場基金

、低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本基金將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

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以下簡稱

港股通標的股票

),但會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以及投資策

略的需要進行調整,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

基金資產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因此本基金存在不對港股進行投資的可能。

本基金資產若投資於港股,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

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

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

風險(港股市場實行

T+0

迴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

表現出比

A

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

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

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

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面臨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

較大虧損的風險、與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

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

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

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

最低收益。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係為2020年度定期更新。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0

7

24

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

表現截止日為

2020

6

30

日。本招募說明書所載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緒

................................

................................

................................

..........

4

二、釋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11

四、基金託管人

................................

................................

................................

20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

5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5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

56

九、基金的投資

................................

................................

................................

68

十、基金的財產

................................

................................

................................

85

十一、基金資產估值

................................

................................

........................

86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92

十三、基金費用與稅收

................................

................................

.....................

94

十四、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9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8

十六、風險揭示

................................

................................

..............................

106

十七、基

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113

十八、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

...........

116

十九、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134

二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服務

................................

................................

...

149

二十一、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152

二十二、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

155

二十三、備查文件

................................

................................

..........................

156

一、緒 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以下簡稱

《基

金法》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運作辦法》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信息披露辦法》

)、《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定》

)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

)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

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

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根據本招募

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資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當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

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

《基金合同》。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二、釋 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

、基

金管理人:指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財通行業

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

補充

6

、招募說明書:指《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

書》及其更新

7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財通行業龍頭精

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

9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

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

議、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2

12

28

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

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

6

1

日起實施,並經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

等七部

法律的決

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1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

3

15

日頒布、同年

6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7

7

日頒布、同年

8

8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4

、《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

同年

10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

理委員會

17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

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

然人

19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

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

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

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

投資人

23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

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

、銷售機構:指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

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

包括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

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

過戶等

26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結算機構為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財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

務的機構

27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8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

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

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

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

書面確認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

由出現後,基

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

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2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金融期貨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

請的開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6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若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

本基金不開放)

37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

、《業務規則》:指《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

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

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

現金的行為

42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

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

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

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4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

期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

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

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

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

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6

、元:指人民幣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

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

的節約

48

、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於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

該筆費用從基金財產中扣除,屬於基金的營運費用

49

、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根據銷售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

分為不同的類別

50

A

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

/

申購時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但不

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

A

類基金份額

51

C

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

/

申購時不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而

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

C

類基金份額

52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

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3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4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每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

該類基金份額總數

55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

確定基金資

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6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

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

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7

、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

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

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不利影響,

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8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分別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

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

證券公司

或經紀商買賣規定

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包

括滬港通和深港通

59

、港股通:指內地投資者委託內地

證券公司

,經由相關證券交易所設

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範圍內的香

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0

、指定媒介:指

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

指定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

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1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觀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本基金管理人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

619

505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41

設立日期:

2011

6

21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

幣貳億元

聯繫人:何亞玲

聯繫電話:

021

-

2053 7888

股權結構:

股 東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

出資比例

(%)

財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 計

20,000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夏理芬先生,董事長,工商管理碩士。歷任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義

烏證券交易營業部經理、西湖證券營業部總經理,金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

裁辦公室主任、運營管理部總經理,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

司運營管理部

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合規總監,

中信證券

(浙江)公司合規總監、執行總

經理兼江西分公司總經理,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總經理,財通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官、總經理助理兼首席風險官。現任

財通證券

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首席風險官,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

書記、董事長,

財通證券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財通證券

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浙江證券業協會合規風控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證券業協會風

險管理委員會委員。

王家俊先生,董事,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

(EMBA)

。歷任

東方證券

義路營業部市場部經

理,匯添富基

金南方

大區經理及券商渠道負責人、南方

分公司總經理、全國渠道銷售總監兼華東分公司總經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

書記、董事,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可先生,董事,註冊會計師、稅務師。歷任杭州市下城區國有投資控

股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董事;杭州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助

理、副部長,財務管理部(財務總監管理辦公室)部長(主任),現任杭州

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法律事務部)部長兼任杭華油墨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財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唐靜波女士,工商管理碩士

(EMBA)

。歷任諾亞(中國)財富管理中心

市場總監,上海中和至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青島易邦生物

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葉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副總裁;現任浙江瀚葉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

,

西藏觀復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德清

瀚葉科創文化園產業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

上海雍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開國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歷任國家國有資產

管理局科研所應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規司政策研究處處長、科研所副所長;

海通證券

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書記、總經理,黨組書記、董事長兼總經

理,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現任上海中平國瑀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大眾公

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

立董事、安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

朱洪超先生,獨立董事,法學碩士。現任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

夥人,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國際

仲裁中心仲裁員。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易居

(

中國

)

企業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萬達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鉅派投資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朱穎女士,獨立董事,會計專業碩士,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協

會資深會員、專家庫專家,財政部會計領軍人才。現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高

級合伙人、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兼職教授及碩士生導師,財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

2

、職工監事:

殷平先生,職工監事,產品戰略總監、產業經濟學碩士。歷任中國建設

銀行上海市分行個人金融部六級產品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產品

研發部總監,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產品戰略部總監。

3

、經營管理層人員:

王家俊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汪海先生,副總經理,上海大學雙學士,新加坡管理大學財富管理碩士。

歷任建行上海市徐匯支行計劃財務部科員、經理助理,個人金融部客戶經理、

經理;建行上海分行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部產品經理、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

副總經理、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劉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兼運營總監

,

復旦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南昌大

學計算數學及其應用軟體本科。歷任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總

系統開發與維護員,國聯安基金信息技術部副總監,德邦基金運作保障部

總經理。

2018

10

月加入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運

營總監,分管信息技術部和基金清算部。

4.

督察長

武禕先生,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會計與金融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歷任雲

南省財政廳預算處副主任科員,中國證監會期貨監管部市場監管處副主任科

員,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監管四處主任科員,中國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

綜合處主任科員,南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備組副組長,南華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長,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紀委書記、督察長、上海財通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

、基金經理:

夏欽先生,上海交通大學會計學碩士。

2015

9

月加入財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歷任上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高級研究員、

UBS(

瑞銀

)

董事、平安

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策略研究經理,現任基金投資部基金經理。

6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王家俊先生,總經理;

張毅先生,總經理助理兼權益投資總監;

林洪鈞先生,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固定收益部總監;

金梓才先生,基金投資部總監;

金立先生,研究部副總監(主持工作)。

7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資金

,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

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

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

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

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內

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

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

會的有關規定,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的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勤勉的原則為

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

關規定,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的原則

1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

級崗位,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等各個環節。

2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

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

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

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

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

、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

)控制環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的監督職能,

嚴禁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權益。

公司管理層樹立內控優先的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範意

識,建立風險控制優先、風險控制人人有責、一線人員第一責任的公司內控

文化,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險意識貫

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公司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理高

效的運行機制,確保公司各項決

策、決議的執行中,

執行

覆核

機制貫穿全程。各部門及崗位有明確的授

權分工、工作職責和業務流程,通過重要憑據傳遞及信息溝通制度,實現相

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的監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通過法律法規

培訓、制度教育、執業操守教育和行為準則教育等,確保公司人員了解與從

業有關的法規與監管部門規定,熟知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崗位職責與操作流

程,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2

)風險評估

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的業務風險、人員風險

、法

律風險和財務風險等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通過科

學的風險量化技術和嚴格的風險限額控制對投資風險實現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過收集與投資組合相關的會計和市場數據,建立一個投資風險測評與績效

評估的信息技術平臺。由風險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組定期向風險控制委員會

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風險測評報告。

3

)內控機制

公司全部的經營管理決策,均按照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與規定進行,防

止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的隨意決策行為的發生。

操作層面上,公司依據自身經營特點,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形成

第一道內控防線,以相關部

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內控

防線,以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風險控制委員會、督察長對公司各機構、

各部門、各崗位、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形成第三道內控防線,並建立

內部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罰機制。同時,按照分級管理、規範操作、有限授權、

業務跟蹤的原則,制定公司授權管理制度,並嚴格區分業務授權與管理授權。

4

)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

信息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

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5

)監

督與內部稽核

本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其中監察稽核人員履行

內部稽核職能,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

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相關風

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監察稽核人員

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監察稽核報告。

6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的工作覆蓋到全公司所有業務環節,以風險控制委員會為平

臺,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層面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事前風險管理主要

通過風險管理部門介入公司的業務流程檢查、參加業務

部門專題會議和進行

訪談的方式,不定期組織員工開展風險文化教育活動來提升風險防範意識;

事中風險控制則是對相關業務進行全程的跟蹤,以及實現業務人員風險控

制、業務操作規範化、精細化來進行;事後風險管理則主要通過風險事件的

分析與總結來開展。公司層面的風險管理工作包括對公司投資風險、業務風

險、操作風險、信息系統風險、法律風險、合規風險的系統評估,對公司層

面的風險進行詳細的梳理,對發現的問題和風險,及時進行解決。在投資風

險環節,針對不同產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資風險進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過閥

值由風險管理部門及時提醒業務部門,

並根據風險管理制度的規定,報告相

關責任人;在業務風險環節,協助營銷部門和產品研究部門前瞻性地對新產

品的風險和結構進行規劃和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與業務部門進行溝通和

了解,切實解決實際業務中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操作風險環節,對公司

層面的制度、流程、系統和項目等方面,建立並完善風險控制機制,發現和

解決後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評估公司信息系統和信息系統安全風險。

風險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長管轄的風險管理部及監察稽核部進行開展,

在組織結構及報告制度上均獨立於公司日常的投資、運營部門。風險報告由

風險管理部及監察稽核

部進行調查取證和撰寫籤發,能保證報告獨立性與客

觀公正。

3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

)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

理層的責任。

2

)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

)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

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

[2009]13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註冊資本:

34,998,303.4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010

-

66060069

傳真:

010

-

68121816

聯繫人:賀倩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總行設在

北京。經國務院批准,中國

農業銀行

整體改制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並於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農

業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業務、機

構網點和員工。中國

農業銀行

網點遍布中

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務輻射範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服務對象

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

農業銀行

同樣

通過自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居《財富》世界

500

強企業之列。

作為一家城鄉並舉、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

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

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造

伴你成長

服務品

牌,依託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品,致

力為廣大

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

農業銀行

是中國第一批開展託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

服務優質,業績突出,

2004

年被英國《全球託管人》評為中國

最佳託管銀

2007

年中國

農業銀行

通過了美國

SAS70

內部控制審計,並獲得無保留

意見的

SAS70

審計報告。自

2010

年起中國

農業銀行

連續通過託管業務國際

內控標準(

ISAE3402

)認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

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農業銀

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

2010

年首屆

「『

金牌理

』TOP10

頒獎盛典

中成績突出,獲

最佳託管銀行

獎。

2010

年再次榮獲《首

席財務官》雜誌頒發的

最佳資產託管獎

2012

年榮獲第十屆中國財經風

雲榜

最佳資產託管銀行

稱號;

2013

年至

2017

年連續榮獲上海清算所授予

託管銀行優秀獎

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

優秀託管機

構獎

稱號;

2015

年、

2016

年榮獲

中國銀行

業協會授予的

養老金業務最佳

發展獎

稱號;

2018

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最佳基金託管

銀行

獎;

2019

年榮獲證券時報授予的

「2019

年度資產託管銀行天璣獎

號。

中國

農業銀行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部於

1998

5

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

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目前內設綜合管理部、業務管理部、客戶一部、客戶二

部、客戶三部、客戶四部、風險合規部、產品研發與信息技術部、營運一部、

營運二部、市場營銷部、內控監管部、帳戶管理部,擁有先進的安全防範設

施和基金託管業務系統。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業務部現有員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

60

名,服務團隊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

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高級技術職稱,

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

2020

6

30

日,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共

529

只。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

619

505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41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電話:

021

-

2053 7888

傳真:

021

-

2053 7999

聯繫人:何亞玲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209 888

公司網址:

www.ctfund.com

財通基金微管家(微信號:

ctfund88

2

、代銷機構

(1)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電話:95511

-

3

傳真:0755

-

8201 1018

公司網址:bank.pingan.com

(2)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法定代表人:

黃炎勳

聯繫人:陳劍虹

電話:

0755

-

82825551

傳真:

0755

-

82558355

客服電話:

95517

公司網址:

www.essence.com.cn

(3)

粵開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

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

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

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電話:

0755

-

83331195

客服電話:

95564

公司網址:

http://www.ykzq.com

(4)

東莞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金源中心

22

法定代表人:陳照星

聯繫人:李榮

聯繫電話:

0769

-

22115712

客服電話:

95328

網:

www.dgzq.com.cn

(5)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20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20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梁微

電話:

020

-

88836999

客服電話:

95396

公司網址:

www.gzs.com.cn

(6)

長江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

冊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北路

9

號長城匯

T2

號寫字樓第

27

28

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北路

9

號長城匯

T2

號寫字樓第

27

28

法定代表人:羅國華

客服電話:

95579/027

-

85861133

網址:

www.cjfco.com.cn

(7)

弘業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劍秋

聯繫人:張蘇怡

電話:

025

-

52278981

傳真:

025

-

52278733

客服電話:

400

-

8281288

公司網址:

www.ftol.com.

cn

(8)

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

號院

2

號樓

106

-

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源

10

法人代表:王軍輝

聯繫人:吳鵬

電話:

010

-

56075718

傳真:

010

-

67767615

客服電話:

4006

-

802

-

123

公司網址:

www.zhixin

-

inv.com

(9)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A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

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A

1108

法人代表:王偉剛

聯繫人:王驍驍

電話:

010

-

56251471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

-

619

-

9059

公司網址:

www.hcjijin.com

(10)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2

23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

A

1505

法人代表:張冠宇

聯繫人:王國壯

電話:

400

-

819

-

986

8

傳真:

010

-

85932880

客服電話:

400

-

819

-

9868

公司網址:

www.tdyhfund.com

(11)

瀋陽麟龍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東陵區白塔二南街

18

-

2

B

601

辦公地址:上海市青雲路

158

號城建大廈

5

法定代表人:朱榮暉

聯繫人:錢金菊

電話:

021

-

5109

-

1679

傳真:

021

-

51091674

客服電話:

400

-

003

-

5811

公司網址:

www.jinjiwo.com

(12)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10

5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吳煜浩

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13)

天津市潤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生態城動漫中路

126

號動漫大廈

C

209

TG

123

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南京路

181

號世紀都會

1606

-

1607

法人代表人:

王正宇

聯繫人:楊雪研

電話:

022

-

23297867

傳真:

022

-

23297867

客服電話:

4007

-

066

-

880

公司網址:

www.phoenix

-

capital.com.cn

(14)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

402

辦公地

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4

法人代表:鞏巧麗

聯繫人:毛林

電話:

021

-

80133597

傳真:

0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

-

808

-

1016

公司網址:

www.fundhaiyin.com

(15)

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18

4

層辦公樓二座

414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2

-

2

-

1

法定代表人:

許寧

聯繫人:周雯

傳真:

010

-

65174782

客服電話:

400

-

829

-

1218

公司網址:

www.htfund.com

(16)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同順街

18

同花順

大樓

法定代表人:吳強

聯繫人:董一鋒

聯繫電話:

0571

-

88911818

-

8653

傳真:

0571

-

88911818

-

8001

客服電話:

952555

公司網站:

www.ijijin.cn

(17)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61

10

號樓

12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1033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孜明

電話:

86

-

021

-

50583533

傳真:

86

-

021

-

50583633

客服電話:

95733

公司網址:

www.leadfund.com.cn

(18)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3

單元

11

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

號科興科學園

B

3

單元

11

1108

法人代表:賴任軍

聯繫人:劉昕霞

電話:

0755

-

29330

513

傳真:

0755

-

26920530

客服電話:

400

-

9302

-

888

公司網址:

www.jinfuzi.com

(19)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北濱河路

2

11

2

22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奧北科技園

-

國泰大廈

9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董宣

電話:

(010)88312877

-

8005

傳真:

(010)88312877

客服電話:

400

-

001

-

1566

公司網址:

www.yilucaifu.com

(20)

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302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

302

法人代表: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電話:

021

-

33768132

傳真:

021

-

33768132

-

302

客服電話:

400

-

6767

-

523

公司網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21)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9

3724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c

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邱佳捷

電話:

021

-

80358749

傳真:

021

-

38509777

客服電話:

400

-

821

-

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22)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聯繫人:劉勇

電話:

0755

-

83999907

-

8814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服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fujifund.cn

(23)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24)

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

辦公地址:上海市龍華東路

868

號綠地海外灘辦公

A1605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繫人:孫平

電話:

025

-

66046166

傳真:

025

-

56663409

客服電話:

025

-

66046166

公司網址:

www.huilinbd.com

(25)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

SOHO T3

A

19

法人代表:鍾斐斐

聯繫人:衡歡

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61840699

客服電話:

400

-

159

-

9288

公司網址:

danjuanapp.com

(26)

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江漢區臺北一路

17

-

19

號環亞大廈

B

601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臺北一路

17

-

19

號環亞大廈

B

601

法人代表:陶捷

聯繫人:陸鋒

電話:

027

-

83863742

傳真:

027

-

83862682

客服電話:

400

-

027

-

9899

公司網址:

www.buyfun

ds.cn

(27)

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第一廣場西座

1501

-

1502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第一廣場西座

1501

-

1502

法人代表: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聯繫電話:

0592

-

3122757

客服電話:

400

-

6533

-

789

公司網站:

www.xds.com.cn

(28)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HALO

廣場一期四層

12

-

13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

HALO

廣場

4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

彩平

傳真:

0755

-

33227951

客服電話:

4006

-

788

-

887

公司網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9)

天津國美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

79

MSDC1

-

28

28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霄雲路

26

號鵬潤大廈

B

9

法人代銷:丁東華

聯繫人:郭寶亮

電話:

010

-

59287984

傳真:

010

-

59287825

客服電話:

400

-

111

-

0889

公司

網址:

www.gomefund.com

(30)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3

310

辦公地址

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8

號樓

3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蘭敏

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

-

118

-

1188

公司網址:

www.66zichan.com

(31)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西群樓

4

法定代表人

:

王之光

聯繫人

:

寧博宇

電話

: 021

-

20665952

傳真

: 021

-

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

-

821

-

9031

公司網址:

www.lufunds.com

(32)

乾道盈泰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3

號院

1

號樓

130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3

號院

1

號樓

1302

法人代表:董雲巍

聯繫人:宋子琪

傳真:

010

-

82057741

客服電話:

4000

-

888

-

080

公司網址:

www.qiandaojr.com

(33)

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N

-

2

地塊新浪總部科研樓

5

51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

(

西擴

)N

-

1

N

-

2

地塊新浪總部科研樓

5

518

法人代表:趙芯蕊

聯繫人:李唯

電話:

010

-

62675657

傳真:

010

-

62676582

客服電話:

010

-

62675369

公司網址:

www.xincai.com

(34)

北京電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14

53

號樓

7

719

辦公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F

12B

法人代表:

曲馨月

聯繫人:周靜華

傳真:

010

-

56176117

客服電話:

400

-

100

-

3391

公司網址:

https://www.bjdyfund.com/

(35)

上海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

2123

3

3E

-

2655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桂平路

391

A

座五層

法人代表:林瓊

聯繫人:徐海崢

電話:

021

-

64389188

傳真:

021

-

64389188

-

102

客服電話:

021

-

60907378

公司網址:

www.youyufund.com

(36)

民商基金銷售

(

上海

)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

H

區(東座)

6

A3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

號生命人壽大廈

32

法定代表人:賁惠琴

聯繫人:楊一新

話:

021

-

50206002

傳真:

021

-

50206001

客服電話:

021

-

50206003

公司網址:

msftec.com

(37)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

號富卓大廈

16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聯繫人:文雯

聯繫電話:

010

-

83363101

客服電話:

400

-

166

-

1188

傳真:

010

-

83363072

網址:

www.new

-

rand.cn

(38)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26

號樓

2

4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王詩璵

電話:

021

-

20613999

傳真:

021

-

68596916

客服電話:

400

-

700

-

9665

公司網站:

www.howbuy.com

(39)

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14

140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

號院

朝來高科技產業園

18

號樓

法人代表:張旭

聯繫人:汪瑩

電話:

010

-

58160168

傳真:

010

-

58160173

客服電話:

400

-

810

-

5919

公司網址:

www.fengfd.com

(40)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

A

17

1704

法人代表: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電話:

0755

-

8946 0507

傳真:

0

755

-

2167 4453

客服電話:

400

-

684

-

0500

公司網址:

www.ifastps.com.cn

(41)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2

號樓

2

-

4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5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沈晨

電話:

010

-

59336544

傳真:

010

-

59336500

客服電話:

4008909998

公司網址:

www.jnlc.c

om

(42)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2

220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11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吳豔秋

電話

: 021

-

2069

-

1831

傳真:

021

-

2069

-

1861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公司網站:

www.erichfund.com

(43)

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03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萬通中心

D

28

法定代表人:蔣煜

聯繫人:宋志強

電話:

010

-

58170932

傳真:

010

-

58170840

客服電話:

010

-

58170761

公司網址:

www.shengshiview.com

(44)

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辦公地址: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799

5

01

02

03

人代表:呂柳霞

聯繫人:李娟

電話:

021

-

50810687

傳真:

021

-

58300279

客服電話:

021

-

50810673

公司網址:

wacaijijin.com

(45)

深圳盈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商報東路英龍商務大廈

8

A

-

1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南山路

155

號南山

1910

小區

A3

-

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聯繫人:葛俏俏

座機:

0411

-

66889809

傳真:

0411

-

66889827

客服電話:

4007

-

903

-

688

公司網址:

www.fundying

.com

(46)

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

11

B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

1500

號萬得大廈

11

法人代表:黃禕

聯繫人:徐亞丹

電話:

021

-

50712782

傳真:

021

-

5071 0161

客服電話:

400

-

799

-

1888

公司官網:

www.520fund.com.cn

(47)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

2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王超

電話:

021

-

54509977

傳真:

021

-

64385308

客服電話:

95021/400

-

1818

-

188

公司網站:

www.1234567.com.cn

(48)

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

辦公地址:西藏拉薩市柳梧新區柳梧大廈

1513

法定代表人:王艦正

聯繫人:張萌

電話:

010

-

5

8349088

傳真:

010

-

88371180

客服電話:

4006997719

公司網址:

www.xiquefund.com

(49)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A01

B01(b)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A01

B01(b)

單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

:

劉熠

電話

: 021

-

54967552

客服電話

: 95323

公司網址

: www.c

fsc.com.cn

(50)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法定代表人:

劉秋明

聯繫人:李曉皙

電話:

021

-

22169111

客服電話:

95525

公司網址:

www.ebscn.com

(51)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11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聯繫人:江恩前

聯繫電話:

021

-

38784580

-

8

920

客服電話:

95351

公司網址:

www.xcsc.com

(52)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

:錢俊文

聯繫人

:

王一彥

電話:

021

-

20333333

客服電話:

95531/400

-

8888

-

588

公司網址:

www.longone.com.cn

(53)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5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號世紀商貿廣場

4

5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聯繫人:王一彥

電話:

021

-

20333333

客服電話:

95531/400

-

8888

-

588

公司網址:

www.longone.com.cn

(54)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

大廈

20

2005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

大廈

20

2005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聯繫人:王懷春

電話:

0991

-

2307105

客服電話:

4008000562

公司網址

: www.hysec.c

om

(55)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

肖林

聯繫人:張曉辰

電話:

010

-

83252184

客服電話:

95321

公司網址:

www.cindasc.com

(56)

東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星陽街

5

辦公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星陽街

5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陸曉

電話:

0512

-

62938521

傳真:

0512

-

62938833

客服電話:

95330

公司網址:

www.dwzq.com.cn

(57)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

上海銀行

大廈

29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人:鍾偉鎮

聯繫電話:

021

-

38676666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666/95521

網址:

www.gtja.com

(58)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投行大廈

20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投行大廈

20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繫人:梁健佩

/

電話:

0755

-

23838751

客服電話:

95358

公司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59)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付靜雅

電話:

0431

-

82006251

客服電話:

95360

公司網址:

www.nesc.cn

(60)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秦雨晴

電話:

021

-

2031

5197

客服電話

: 95538

公司網址

: www.zts.com.cn

(61)

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5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5

法定代表人:李剛

聯繫人:袁偉濤

聯繫電話:

029

-

63387256

客服電話:

95325

公司網址:

www.kysec.cn

(62)

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法定代表人:畢勁松

聯繫人:

劉宇

聯繫電話:

010

-

59366070

傳真:

010

-

59366055

客服電話:

400

-

620

-

0620

公司網址:

www.sczq.com.cn

(63)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

大廈

40

-

42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

大廈

40

-

42

法定代表人:李強

聯繫人

:

王雯

電話:

0755

-

83199511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公司網址:

www.csco.com.cn

(64)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

5

2

-

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電話:

010

-

83574507

傳真:

010

-

66568990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888

95551

公司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65)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

618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

183

號大都會廣場

5

7

10

18

19

35

36

38

39

-

44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馬夢潔

電話:

020

-

87555888

-

6932

客服電話:

95575

公司網址:

www.gf.com.cn

(66)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

16

層至

26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

16

層至

26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周楊

電話:

0755

-

82130833

傳真:

0755

-

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公司網址:

www.guosen.com.cn

(67)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

16

-

17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聯繫人:梁浩

電話:

0755

-

83530715

傳真:

0755

-

83515567

客服電話:

400

-

6666

-

888

公司網址:

www.cgws.com

(68)

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7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

7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

邵珍珍

電話

021

-

53686262

客服電話:

4008918918

公司網址:

www.shzq.com

(69)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樊忠亞

聯繫方式:

0551

-

65161675

客服電話:

95318

公司網址:

www.hazq.com

(70)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2

號外經貿大廈

9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聯繫方式:

010

-

58124967

客服電話:

95584

公司網址:

www

.hx168.com.cn

(71)

國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

8

辦公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

8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聯繫人:祁昊

聯繫電話:

0510

-

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公司網址:

www.glsc.com.cn

(72)

財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辦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

-

1615

1701

-

1716

法定代表人:陸建強

聯繫人:陶志華

電話:

0571

-

8

7789160

客服電話:

95336

公司網址:

www.ctsec.com

(73)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聯繫人:唐文勇

傳真:

010

-

85109219

客服電話:

95599

公司網址:

www.abchina.com

(74)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

1600

32

辦公地址:上海

市世紀大道

1600

32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聯繫人:莊麗珍

電話:

021

-

32229888

-

33366

傳真:

021

-

68728703

客服電話:

4001

-

962

-

502

公司網址:

www.ajzq.com

(75)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1

-

68751860

客服電話:

95579

公司網址:

www.955

79.com

(76)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繫人:姜志偉

客服電話:

400

-

666

-

2288

公司網站:

www.jhzq.com.cn

(77)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12

1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12

15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和志鵬

聯繫電話:

010

-

66559371

客服電話:

95309

公司網址:

www.

dxzq.net

(78)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500

號城建國際中心

29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李林

電話

: 021

-

68761616

-

6429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28

公司網站:

www.tebon.com.cn

(79)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

48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馬靜懿

聯繫電話:

010

-

60

833889

客服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cs.ecitic.com

(80)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

號龍翔廣場東座

5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電話:

0531

-

89606166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http://sd.citics.com/

(81)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

13

1301

-

1305

/14

辦公地

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

13

1301

-

1305

/14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電話:

010

-

60833754

客服電話:

400

-

990

-

8826

公司網站:

www.citicsf.com

(82)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

D

光大銀行

辦公樓

14

-

18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

D

光大銀行

辦公樓

14

-

18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電話:

0471

-

4972675

客服電話:

400

-

196

-

6188

公司網址:

www.cnht.com.cn

(83)

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

號諾德大廈

2

202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客服電話:

4000

-

899

-

100

公司網址:

www.yibaijin.com

(84)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是海澱區

中關村

東路

66

1

號樓

22

2603

-

06

辦公地址:北京是海澱區

中關村

東路

66

1

號樓

22

2603

-

06

法定代

表人:江卉

聯繫人:韓錦星

電話:

4000988511/ 4000888816

傳真:

010

-

89188000

客服電話:

400

-

098

-

8511

公司網址:

fund.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

銷售本基金,並及時登載予於基金管理人網站。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

619

505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41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電話:

021

-

2053 7888

聯繫人:

劉為臻

(三)出

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

14

負責人:廖海

電話:

021

-

5115 0298

傳真:

021

-

5115 0398

聯繫人:劉佳

經辦律師:劉佳、範佳斐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安永大樓(東三

辦公樓)

16

辦公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中心

50

公司電話:(

021

2228 8888

公司傳真:

021

2228 0000

籤章會計師:

朱寶欽、駱文慧

業務聯繫人:

朱寶欽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

律法規,並經中國證監會

2019

1

4

日證監許可

[2019]11

號文準予註冊募集

並根據機構部函

[2019]2066

號文進行募集

(二)基金類型及基金存續期間

1

、基金類型:混合型

2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3

、基金存續期間:不定期

(三)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

金根據銷售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

投資者認購

/

申購時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

售服務費的,稱為

A

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

/

申購時不收取認購費或申

購費,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

C

類基金份額。各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

值。

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平(除管理費和託管費)等由基

金管理人確定,並在招募說明書中公告。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基金管理人可

在不損害已有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在按照監管部門要求

履行適當

程序後,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者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或者

調整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等,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基金管

理人需及時公告。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或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

別之間不得互相轉換。

(四)基金份額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五)募集期及募集結果

本基金募集期為

2020

2

13

日至

2020

4

8

日。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人民幣

1.00

元計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61,382,717.17

份基金份額(其中

包括利息轉份額

0.00

份),有效認購戶數為

3,458

戶。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已於

2020

4

1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

予以披露;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

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

或者終止基金合

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

減銷售機構。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銷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

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基金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

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

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

關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則本基金

不開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

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

/

期貨交易市場、證券

/

期貨交易所交

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

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

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

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或者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

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

下一開放日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本基金已於

2020

5

14

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業務,於

2020

5

14

日開始辦理日常贖回業務。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

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各類基

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除指定贖回外,遵循

先進先出

原則,即登記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登記確認日期在後的基金份

額後贖

回,以確定所使用的贖回費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

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

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款項,申

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

生效。投資人

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7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

贖回款項。遇證券

/

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

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巨額贖回

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

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

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T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

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

日後

(

包括

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若申購不成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

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

、投資人通過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50

,

000

元人民幣(含申

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

1

,

000

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已有認購本基

金記錄的投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

制。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中心單筆申購最

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

10

元(含申購費)。

投資者通過代銷網點申購本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金額為

10

元人民幣(含

申購費)。

2

、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贖回時,每筆贖回申請的最低份額為

5

份基金

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交易類業務

(如贖回、基金轉換、轉託管等)導致單個交易帳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

5

份時,餘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

3

、基金管理人有權對

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或累計持有

的基金份額佔基金份額總數的比例上限進行限制。如本基金單一投資人累計

申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

,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

導致投資人變相規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

或者部分申購申請。

4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

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

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

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

C

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

不收取申購費。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

單筆申購金額(

M

申購費率

M

100

1.5%

100

≤M

300

1%

300

≤M<500

0.5%

M≥500

每筆

1000

(註:

M

:申

購金額;單位:元)

申購費用由申購

A

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

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2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

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如下:

/

持有期(

Y

贖回費率

A

基金份額

Y

7

1.50%

7

≤Y<30

0.75%

30

≤Y<6

個月

0.50%

Y≥6

個月

0

C

基金份額

Y

7

1.50%

7

≤Y

30

0.5%

Y ≥30

0

持有期小於

30

日的,

贖回費用全部歸基金財產;對持有期大於等於

30

日且小於

3

個月的,贖回費用的

75%

歸基金財產;對持有期大於等於

3

月且小於

6

個月的,贖回費用的

50%

歸基金財產,其餘用於支付市場推廣、

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

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基金合同約定以及對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

劃,針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

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本基金的銷

售費率。

5、當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

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

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

位為份,申購份額計算結果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

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1

A

類基

金份額的計算

當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T

A

類基金份額淨值

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數=淨申購金額

/T

A

類基金份額淨值

2

C

類基金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

=

申購金額

/T

C

類基金份額淨值

例一:某投資人投資

5,000

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對應費率為

1.5%

,假設申購當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128

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

額為:

淨申購金額

=5,000/(1+1.5%)=4,926.11

申購費用

=5,000

-

4,926.11=73.89

申購份數

=4,926.11/1.1280=4,367.12

即:該投資人投資

5,000

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1280

元,則可得到

4,367.12

A

類基金份額。

例二:某投資人投資

2,000

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1280

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

=2,000/1.1280=

1,773.05

即:該投資人投資

2,000

元申購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

C

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1280

元,則可得到

1,773.05

C

類基金份額。

2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淨值並

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

=

贖回份額

×T

日該類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三:某基金份額持

有人持有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10,000

份五天後決

定贖回,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1.50%

,假設贖回當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1480

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

=10,000×1.1480=11,480

贖回費用

=11,480×1.50%=172.20

淨贖回金額

=11,480

-

172.20=11,307.80

即: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

10,000

份五天後贖回,

假設贖回當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1480

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11,307.80

元。

3

、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

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均保

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

金財產承擔。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接收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

、本基金進行交易的主要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者

港股通臨時停市,可能影響本基金投資運作,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淨值。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時。

5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

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6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

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7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的措施。

8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2

3

6

7

8

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

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

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

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

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接收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本基金進行交易的主要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或者

港股通臨時停市,可能影響本基金投資運作,或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

日基金資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

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6

、當前一估

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

申請的措施。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

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關條

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

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

的辦理並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

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

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

決定全額贖回、部分

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

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

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

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

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

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

贖回。選擇

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

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

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

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前

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者因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

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可以對該單個基金

份額持有人超出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對

於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部分,投資人

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具體按上述(

2

)方式處

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

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

以內(含

10%

)的

贖回申請與其他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按上述(

1

)、(

2

)方式處理,具體見相

關公告。

4

)暫停贖回:連續

2

個開放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

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

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

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

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

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

份額淨值。

3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

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

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

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決定開辦本基

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

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

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本基金已於

2020

5

14

日開通了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的數額限

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

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

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

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

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

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

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

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

四)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

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五)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

人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

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

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開始辦理的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

本基金已於

2020

5

14

日開通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規則見基

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十六)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

結與解凍,

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帳戶或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基金份額所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

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

人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

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

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的,將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

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八)其他業務

如相

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

業務,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重點投資各細分行業中的龍頭公司,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

下,力爭獲取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

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存託

憑證)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

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

港股通標的股票

)、國債

、央行

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

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

券(含分離交易的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

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協議存款、通知存款等)、同業存單、股指期貨、權

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股票

(

含存託憑證

)

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

例為

60%

-

95%

(其中

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投資於行業龍頭主題相關證券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持有全部權證的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

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1

、行業龍頭主題相關證券的界定

基金所指的行業龍頭主題相關證券,是指其所處細分行業中規模領

先、市場份額大、行業影響力強的龍頭公司。具體而言,龍頭公司具有以下

特徵之一:

1

)領先的市場份額。本基金所選的龍頭公司市場份額較大,其營業收

入或營業利潤在其所屬行業中排名不低於前三分之一,或者預計未來營收、

利潤、市場佔有率將快速上升,未來將成為龍頭的公司。通過對上市公司所

屬行業的營業收入和營業利潤進行比較,精選出目標公司。

2

)較強的盈利能力。本基金所選的龍頭公司盈利性較好,公司的銷售

淨利率、銷售毛利率、資產淨利率或淨資產收益率等指標明顯高出同業水平

或者預計未來公司盈利性將顯著提升,未來將成為行業龍頭的公司。

3

)持續的增長能力。本基金所選的龍頭公司市場競爭優勢明顯,持續

增長能力較強,其未來

2

-

3

年的盈利複合增長率處於所屬行業的較高水平。

此外,本基金所選的龍頭公司具有合理的估值水平、公司競爭優勢明顯、

公司治理完善的特徵。

1

)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通過估值水平分析評估所選龍頭公司市場

估值的合理性,主要參考的指標包括市盈率(

P/E

)、市淨率(

P/B

)、市盈

增長比率(

PEG

)、自由現金流貼現(

FCFF

FCFE

)等。

2

)公司競爭優勢明顯。本基金

所選的龍頭公司競爭優勢明顯,對公司

競爭優勢的考察,主要從公司的技術、管理、品牌和成本等方面綜合分析,

包括公司的專利數量、研發支出、廣告投入、成本控制等情況。

3

)公司治理完善。本基金所選的龍頭公司治理結構相對完善,對公司

治理結構的評估,主要是對上市公司經營管理層面的組織和制度上的靈活

性、完整性和規範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對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對股東利

益的保護、經營管理的自主性、公司內部控制的制訂和執行情況。

2

、股票投資策略

1

)個股選擇策略

在個股選擇上,本基金依據龍頭公司所具備的特徵,自下而

上精選具有

核心競爭力、經營穩健、業績優良、治理結構健康、持續分紅能力較強的公

司股票構建投資組合。主要考慮的方面包括公司的行業前景、成長空間、行

業地位、競爭優勢、盈利能力、運營效率、治理結構等。

2

)港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僅通過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投資於香港股

票市場。

A

股市場和港股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的開通將為港股帶來長期的價值重

估機遇,在港股的投資上,本基金將重點考察具有較大競爭優勢的港股公司。

本基金選擇港股的具體策略為:首先,根據龍頭公司具有市場份額大、

持續增長率穩定、資產盈利能

力較強等特徵精選出龍頭港股公司,其次,採

用自由現金流貼現模型、股息貼現模型、市盈率法、市淨率法、

PEG

EV/EBITDA

等估值方法將優選香港上市公司中具有投資價值的標的。

3

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投資目標和股票投資策略,基於對基礎證券投資價值的深

入研究判斷,進行存託憑證的投資。

4

、債券投資策略

債券投資在保證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採取利率預期策略、信用風險管

理和時機策略相結合的積極性投資方法,力求在控制各類風險的基礎上獲取

穩定的收益。

1

)利率預期與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密切跟蹤最新發布的

宏觀經濟數據和金融運行數據,分析宏觀經

濟運行的可能情景,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分

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在此基礎上預測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

勢,以及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在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

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並根據收益率曲線變化情

況制定相應的債券組合期限結構策略,如子彈型組合、啞鈴型組合或者階梯

型組合等。

2

)個券選擇策略

個券選擇層面,對各信用品種進行詳細的財務分析和非財務分析後,進

行個券選擇。財務分析方面,以企業財務報表為依據,

對企業規模、資產負

債結構、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進行評分;非財務分析方面(包括管理

能力、市場地位和發展前景等指標)則主要採取實地調研和電話會議等形式

實施。

3

)時機策略

1

)價值分析策略。根據當日收益率曲線和債券特性,建立債券的估值

模型,

對當日無交易的債券計算理論價值,買進價格低於價值的債券;相

反,賣出價格高於價值的債券。

2

)騎乘策略。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

可以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也即收益率水平處於相對高位

的債券,隨著持有期限的延長,債券的剩餘期限將會縮

短,從而此時債券的

收益率水平將會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

資本利得收益。

3

)息差策略。利用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情形,通過正回購將所

獲得資金投資於債券以獲取超額收益。

4

)利差策略。對兩個期限相近的債券的利差進行分析,對利差水平的

未來走勢做出判斷,從而進行相應的債券置換。當預期利差水平縮小時,買

入收益率高的債券同時賣出收益率低的債券,通過兩債券利差的縮小獲得投

資收益;當預期利差水平擴大時,買入收益率低的債券同時賣出收益率高的

債券,通過兩債券利差的擴大獲得投資收益。

5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行權證投資。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

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結合權證的溢價率、

隱含波動率、到期日等指標,選擇權證的買入和賣出時機,追求在風險可控

的前提下實現穩健的超額收益。

6

、股指期貨的交易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

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

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

約。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

貨市場運行趨勢

的研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7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的定價受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

提前償還率等多種因素影響。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宏觀分析的

基礎上,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易結構風險、信用風險、提前償還風險和利率

風險等進行分析,採取包括收益率曲線策略、信用利差曲線策略、預期利率

波動率策略等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投資於資產支持證券

(四)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

(

含存託憑證

)

投資佔基

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其

中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投資於行業

龍頭主題相關證券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2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

香港同時上市的,

A+H

股合併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

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

該證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

金資產淨值的

0.5%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

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

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

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

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

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

總量;

14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

額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

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

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

債券(不包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

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持有的

股票總市值的

20%

1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

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9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

(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20

)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21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

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

股票執行;

2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

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

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3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4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

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

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

5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除上述(

2

)、

12

)、(

23

)、(

24

)點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

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提前公告。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

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

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

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

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

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

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

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

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或禁止行為,如適用於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或以變更後

的規定為準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75%+

上證

國債指數

收益

*25%

其中,滬深

300

指數是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授權,由

中證指數有限公司開發的中國

A

股市場指數,它的樣本選自滬深兩個證券

市場,覆蓋了大部分流通市值,其成份股票為中國

A

股市場中代表性強、

流動性高的股票,能夠反映

A

股市場總體發展趨勢。

上證

國債指數

上海證券交易所委託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管理。上證國債

指數的所有權歸屬上海證券交易所。

隨著法律法規和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如果上述業績比較基準不適用本基

金,或者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中所使用的指數暫停或終止發布或變更名稱,

或者推出更權威的能夠代表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指數,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履行適當

程序後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及時公告,而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高

於債券型基金

和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以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將承

擔匯率風險以及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交易規則差異等帶來的

境外市場的風險

(七)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

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

2020

7

17

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

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審計,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20

6

30

日。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80,880,776.57

84.89

其中:股票

80,880,776.57

84.89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

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

合計

13,050,894.74

13.70

8

其他資產

1,346,328.82

1.41

9

合計

95,278,000.13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

-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59,048,544.42

65.15

D

電力、熱力、燃氣及

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

政業

1,926,359.03

2.13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

息技術服務業

5,760,384.92

6.36

J

金融業

6,189,948.00

6.83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586,509.00

1.75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

6,369,031.20

7.03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

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

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80,880,776.57

89.24

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的港股。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1

603259

藥明康德

65,932

6,369,031.20

7.03

2

600519

貴州茅臺

3,500

5,120,080.00

5.65

3

002475

立訊精密

94,328

4,843,742.80

5.34

4

600276

恆瑞醫藥

51,677

4,769,787.10

5.26

5

300433

藍思科技

167,100

4,685,484.00

5.17

6

688008

瀾起科技

43,454

4,418,402.72

4.87

7

603456

九洲藥業

144,600

3,918,660.00

4.32

8

600036

招商銀行

108,400

3,655,248.00

4.03

9

002384

東山精密

119,200

3,570,040.00

3.94

10

600183

生益科技

121,800

3,565,086.00

3.93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合約。

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

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組

合的風險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

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暫不投資國債期貨。

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合約。

10.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合約。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

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2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

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9,758.24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3,976.36

5

應收申購款

1,322,594.22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1,346,328.82

11.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1.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本報告中涉及比例計算的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

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

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

的招募說明書。

(一)基金淨值表現

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財通行業龍頭混合A淨值表現

階段

淨值增

長率①

淨值增

長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成立以來

17.19%

0.80%

7.86%

0.65%

9.33%

0.15%

財通行業龍頭混合C淨值表現

階段

淨值增

長率①

淨值增

長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①-③

②-④

成立以來

17.08%

0.80%

7.86%

0.65%

9.22%

0.15%

註:(1)上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際

收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2)本基金選擇

滬深300

指數作為股票投資部分的業績基準,選擇上證

國債指數

作為債

券投資部分的業績基準,複合業績比較基準為:

滬深300

指數收益率×75%+上證國債

指數收益率×25%。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

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F:\huang\估值系統3.0\MOD\TMP\CN_50660000_006967_FB030020_20200001_2.jpg

F:\huang\估值系統3.0\MOD\TMP\CN_50660000_006967_FB030020_20200001_3.jpg

註:(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20年4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起至披露時點不滿一年;

(2)本基金建倉期為基金合同生效起6個月,截至報告期末,本基金仍處於建倉期,基

金的資產配置將在建倉期末符合基金契約的相關要求。

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

款項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

券帳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

金財

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

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

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

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

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

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

金管理人管

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股指期貨合約、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

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

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

濟環境未

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

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對於存在活躍市場的,按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機

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

大變化的,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對於存在活躍市

場的,按估

值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收盤價

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採

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

價值。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

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

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

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

)評估金融衍生品價值時,應當採用市場公認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

確定公允價值。

2

)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

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

估值。

4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

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

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資的股票按其在港交所的收盤價估值;估

值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

在基金估值日,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港幣對人民幣

匯率的,可參考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進行估值。

若本基金現行估值匯率不再發布或發生重大變更,或市場上出現更為公

允、更適合本基金的估值匯率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根

據實際情況調整本基金的估值匯率,並及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無需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稅收

對於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

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於因稅收規定

調整或其他

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

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7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

格估值。

8

、當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0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

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

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和

C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淨值。各

類基金

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各類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該類

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

估值後,將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

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

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

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

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

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

、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

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

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

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

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

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

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

負責,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

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

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

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

獲得的賠

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

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

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

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

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

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

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

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

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

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估值方法規定的第

7

項條款進行估值時,所造

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

、由於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

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

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

況進行收益分配,具體分

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

不進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

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

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

A

類和

C

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同一投資人持有的同一類別

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投資人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

式不同,則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將以投資人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3

、基金收益分配後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

配基準日的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

不能低於面值;

4

由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收取

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

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

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

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

2

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的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

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

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同一類別的基

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

託管費;

3

、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

、基金進行外匯兌換交易的相關費用;

10

、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

、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與基金投資活動有關的費用;

12

、基金帳戶開戶費用和銀行帳戶維護費;

13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

、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

E×1.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3

個工

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

的計算方法如下:

H

E×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3

個工

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

延。

3

、基金的銷售服務費

銷售服務費可用於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各

項費用。本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適用不同的銷售服務費率。其中,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

.4%

本基金

C

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

E×0.4%÷

當年天數

H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

為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

後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支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4

、除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基金的銷售服務費之外的基金費用,

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

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

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

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

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

規執行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基金首次募

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

會計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

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

核對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

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

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

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

2

日內在

規定

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

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規定發

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

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

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通過

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

規定報刊

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網際網路網站(

以下簡稱

規定網站

等媒介披露,

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

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

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

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

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

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

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

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編

制、披露與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並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除重大變更事項之外,基金招

募說明書、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

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

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

告。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

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

產品

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將

《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

2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

規定報刊

規定

網站

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

、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

規定網站

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

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

放日的次

日,通過

規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

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

規定網站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4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5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將年度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

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

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

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

報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

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

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

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6

、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

書,並登載在

規定

報刊

規定網站

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

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

估值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

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

理人

的實際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

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

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

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

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

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

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

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

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

購、贖回申請;

21

)本基金增加、取消或調整份額類別設置;

22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

事項時;

23

)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

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7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

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

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8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備案,並予以公告。

9

、清算報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清算報告提

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

10

、投資股指期貨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

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

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

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等。

11

、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等定期

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要

求披露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投資情況。

12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

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

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

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

10

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3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

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

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淨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

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

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

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

規定報刊

中選擇一家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

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

監會規定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決策有重

大影響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

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

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

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

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

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的專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

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

基金相關信息:

1

、不

可抗力;

2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十七、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本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的變化將影響到基金的業績。因此,

宏觀和微觀經濟因素、國家政策、市場變動、行業與個股業績的變化、投資

人風險收益偏好和市場流動程度等影響證券市場的各種因素將影響到本基

金業績,從而產生市場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包括:

1

、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國家經濟、微觀經濟、行業及上市公司的

盈利水平也

可能呈周期性變化,從而影響到證券市場及行業的走勢。

2

、政策風險

因國家的各項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

等發生變化,導致證券市場波動而影響基金投資收益,產生風險。

3

、利率風險

由於利率發生變化和波動使得證券價格和證券利息產生波動,從而影響

到基金業績。

4

、信用風險

當證券發行人不能夠實現發行時所做出的承諾,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時

候,就會產生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來自於發行人和擔保人。一般認為:

國債的信用風險可以視為零,而其他債券的信用風險可根據專業機構的信用

評級確定。當證券的信用等級

發生變化時,可能會產生證券的價格變動,從

而影響到基金資產。

5

、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獲得的收益又被稱作利息的利息,這一收益取決於再投資時的市

場利率水平和再投資的策略。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可能會引起再投資收益的

不確定性並可能影響到基金投資策略的順利實施。

6

、購買力風險

基金份額持有人收益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

膨脹因素而使其購買力下降。

7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經營決策、技術變革、新產

品研發、競爭加劇等風險。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發展前景產

生變化

,可能導致其股價的下跌,或者可分配利潤的降低,使基金預期收益

產生波動。雖然基金可以通過分散化投資來減少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二)管理風險

1

、在基金管理運作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

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佔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

響基金收益水平。對信息的佔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

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

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估值風險

本基金採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風險,或

經濟環

境發生重大變化時,在一定時期內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資產淨值。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將共同協商,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使調整後的基金資產淨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資產價

值,確保基金資產淨值不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實質性的損害。

(四)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規模將隨著基金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

申購和贖回而不斷波動。基金投資者的連續大量贖回可能使基金資產難以按

照預先期望的價格變現,而導致基金的投資組合流動性不足;或者投資組合

持有的證券由於外部環境影響或基本面發生

重大變化而導致流動性降低,造

成基金資產變現的損失,從而產生流動性風險。

1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

與贖回

章節。

2

、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

好的規範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

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等),同時本基金基於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

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徵,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

性風險相對可控。

3

、巨額贖回

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經內部決策,並與基金託

管人協商一致後,將運用多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

整,以應對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於:

1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措施。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十)

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的相關內容。

4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影響

在市場大

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基金份額持有

人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以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為前

提,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

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估值、擺動定價等

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基金管理人將對使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

理工具而導致的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方可使用。

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申購贖回申請、贖回款項

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行操作,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五)本基金特有風險

1

、股票最低倉位風險:本基金作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資倉位不低於

60%

,無法規避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2

、投資主題風險:本基金投資於行業龍頭主題相關證券的比例不低於

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因此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業績與本基金界定的行業

龍頭主題相關證券的相關性較大,需承擔相應風險。

3

、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

1

)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股票交易實施更加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投資者門檻

高;隨著後期上市企業的增加,部分股票可能面臨交易不活躍、流動性

差等

風險;且投資者可能在特定階段對科創板個股形成一致性預期,存在基金持

有股票無法成交的風險。

2

)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短、退市速度快、退市情形

多,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

大,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不利影響。

3

)集中投資風險:

因科創板上市企業均為科技創新成長型企業,其商業模式、盈利風險、

業績波動等特徵較為相似,基金難以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若股票價

格同向波動,將引起基金淨值波動。

4

、投資存託憑證的風險

1

)存託憑證市場價格大幅波動

的風險

存託憑證

的交易框架中涉及發行人、存託

、託管

等多個法律主體,

其交易結構及原理與股票相比更為複雜。

存託憑證

屬於市場創新產品,中國

境內資本市場尚無先例,其未來的交易活躍程度、價格決定機制、投資者關

注度等均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因此,存託憑證的交易價格可能存在大幅波

動的風險。

2

)存託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存在差異可能引發

的風險

存託憑證由存託

人籤發、

以境外證券為基礎

在中國境內發行

,代表境外

基礎證券權益。存託憑證持有人

實際享有的權益與

境外基礎證券

持有人的權

益雖然基本相當,但並不能等同於直接

持有境外基礎證券。

3

)存託憑證存續期間的風險

存託憑證存續期間,存託憑證項目內容可能發生重大、實質變化,包括

但不限於存託憑證與基礎證券轉換比例發生調整、紅籌公司和存託人可能對

存託協議作出修改、更換存託人、更換託管人、存託憑證主動退市等。部分

變化可能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對其投資者生效。存託憑證的投資者可能

無法對此行使表決權。

存託憑證存續期間,對應的基礎證券等財產可能出現被質押、挪用、司

法凍結、強制執行等情形,存託憑證的投資者可能失去應有權利的風險。

4

)退市風險

存託憑證退市的,可能面臨存託人無法根

據存託協議的約定賣出基礎證

券,存託憑證無法轉到境內其他市場進行公開交易或者轉讓,

託人無法繼

續按照存託協議的約定為投資者提供相應服務的風險。

5

)其他風險

存託憑證還存在其他風險

包括但不限於

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

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託憑證價

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

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

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等。

5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風險

1

)與基礎資產

相關的風險。包括特定原始權益人破產風險、現金流

預測風險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

2

)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包括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資

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評級風險等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

3

)其他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風險、技術風險

和操作風險。

6

、投資股指期貨風險

1

)基差風險。在使用股指期貨對衝市場風險的過程中,基金財產可

能因為股指期貨合約與標的指數價格波動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風險。

2

)系統性風險。組合現貨的

β

可能不足或者過高,組合風險敞口過

大,股指期貨空頭頭寸不能完

全對衝現貨的風險,組合存在系統性暴露的風

險。

3

)槓桿風險。股指期貨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工具,實行保證金交易

制度具有槓桿性,高槓桿效應放大了價格的波動風險;當出現不利行情時,

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委託資產遭受較大損失。

7

、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風險

1

)港股交易失敗風險

港股通業務試點期間存在每日額度限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開

市前階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聯

交所持續交易時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當日本基金將面臨不能通過港股

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如果未來港

股通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化,以新的業

務規則為準。另外還面臨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

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

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2

)匯率風險

本基金以人民幣募集和計價,但本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證券市場。

港幣相對於人民幣的匯率變化將會影響本基金以人民幣計價的基金資產價

值,從而導致基金資產面臨潛在風險。人民幣對港幣的匯率的波動也可能加

大基金淨值的波動,從而對基金業績產生影響。此外,由於基金運作中的匯

率取自匯率發布機構,如果匯率發布機構出現匯率發

布時間延遲或是匯率數

據錯誤等情況,可能會對基金運作或者投資者的決策產生不利影響。

3

)境外市場的風險

本基金通過

港股通

投資於香港市場,投資將受到香港市場宏觀經濟運

行情況、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交易規則、結算、託管以及其他

運作風險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上述因素的波動和變化可能會使基金資產面臨

潛在風險。另外還面臨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

T+0

迴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

A

股更為劇

烈的股價波動)。

(六)其他風險

1

、技術風險

當計算機、通訊系統、交易網絡等技術

保障系統或信息網絡支持出現異

常情況,可能導致基金日常的申購贖回無法按正常時限完成、註冊登記系統

癱瘓、核算系統無法按正常時限顯示產生淨值、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及

時傳輸等風險。

2

、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有遭受損失的風險,以及

證券市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可能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工作,從而

產生影響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按正常時限完成的風險。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

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自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

他情況

(三)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

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

4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

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6

、基金財產清算的

期限為

6

個月。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

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

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

理基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

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服務機構,對基金服務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

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

業務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

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

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

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

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

有關基金認購、申

購、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

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

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

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

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

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

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

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

並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

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

監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

)因

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

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

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

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

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

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

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

包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

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

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

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

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按

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

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

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

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

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

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或者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

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

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

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合法授

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未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如今後設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一)召開事由

1

、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

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

)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收費

標準;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

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

、在法律法

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

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

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

低贖回費率

/

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增加、取消或調整基金份額類

別設置;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

)基金管理人

、基金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

國證監會許可的範圍內調整或修改《業務規則》,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基金認

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內容;

6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推出

新業務或服務;

7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

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

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

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

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

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

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

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

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

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

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

介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

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

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

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

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

會方式或法律法規、

監管機關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

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

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

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

登記資料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

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

書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

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

召集

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

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

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

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

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

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

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

機構記錄相符;

3

、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

電話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

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

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

、重新召集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額

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於上述規定比例的,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後、六個月以

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

方可召開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

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

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

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

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

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

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選

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

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

委託人姓名(

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

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

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併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

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

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

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

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

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

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

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

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主持人應

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

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

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

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

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

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

出席大會的

,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

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

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

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採用通訊方

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

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

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

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一致,報監管機關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

進行修改和調

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

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自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

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

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6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

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額比例

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

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

時有效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各

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

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

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的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

619

505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41

郵政編碼:

200120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成立日期:

2011

6

21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1

840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

務。【企

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九層

郵政編碼:

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時間:

2009

1

15

基金託管資格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

[2009]13

註冊資本:

32,479,411.7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

辦理國內外結

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

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

匯、售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

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

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

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

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諮詢、

見證業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

務;

證券公司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企業年

金託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

券投資

託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業務;金

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

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

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要

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

手庫,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

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

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存託

憑證)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允許買賣的規定範圍內

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

港股通標的股票

)、國債、央行

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

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

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

券(含分離交易的

可轉債

)、可交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

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協議存款、通知存款等)、同業存單、股指期貨、權

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股票

(

含存託憑證

)

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

例為

60%

-

95%

(其中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投資於行業龍頭主題相關證券的比例不低於非

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持有全部權證的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

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

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

本基金股票

(

含存託憑

)

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

-

95%

(其中

投資於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股票資產的

50%

),投資於行業龍

頭主題相關證券的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2

、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

港同時上市的,

A+H

股合併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

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

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

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

資產淨值的

0.5%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

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

10%

1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證

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

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

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

的總

量;

14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

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6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

券(不包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

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7

、本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1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

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9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

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20

、本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21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

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

股票執行

2

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

(

括開放式基金以及

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

3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

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

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

4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

為交易

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

資範圍保持一致;

2

5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除上述

2

12

2

3

2

4

點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基金的投資

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

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提前公告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

議第十五條第十一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

關係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

的關聯交

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

面的關聯交易名單,並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後基金管理人應及時

發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及時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基金託管人

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並造成基

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

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

的,應當符合基

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

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

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

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

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

基金託管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

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

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

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

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在與

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基金管理人收到

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

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基金

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

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

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但不承

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

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建立投資制度、審慎選擇存款銀行,做好風險控制;並按照基金託管

人的要求配合基金託管

人完成相關業務辦理。

(六)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資產淨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

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

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製

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並將在發現後立即

報告中國證監會。

(七)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1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

《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

、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流動性受限資產不同,包括由《上市公

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

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

,

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

通受限證券。

3

、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

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章制度。基金管理

人應當根據基金流動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

限證券的投資比例,並在風險

控制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上述規章制度須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將

上述規章制度以及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的決議提交給基金託管人。

4.

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

託管人提供有關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文件

(如有):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基金

管理人與承銷商籤訂的銷售協議複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

價格、總成本、劃款帳號、劃款

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

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

基金託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如認為因

市場出現劇烈變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基金財產造成較

大風險,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

充和整改,並做出書面說明。否則,基金託管人經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

有權拒絕執行其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

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6.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並確

保證基金託管人

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

問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或基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責任與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7.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

者報送了虛假的數據,導致基金託管人不能履行託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

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除基金託管人未能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

責外,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金託管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督職

責後不承擔上述損失。

(八)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

中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

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

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

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

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

關規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告中國

證監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本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

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

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

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

管理人無

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

包括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

投資所需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基金份額淨值、

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

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

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

行分帳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

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

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

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

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

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

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

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

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

監會,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

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

的合法合規指

令,基金託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

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

完整與獨立。

5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

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

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

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

損失的,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

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具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

設的基金認購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為辦理登

記業務的機構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

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託管資金

帳戶,

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會計

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基金合同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託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資金帳戶,

並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

基金託管人保

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

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資金帳戶進

行。

3

、基金託管資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託管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

帳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

司為基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

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

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

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

、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

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並管理;若無相

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開立債券

託管與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

規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商議後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

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

管人負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

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

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

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

託管人承擔。託管人對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

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

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

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每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該類基

金份額總數後得到的該類基金份額的資產淨值。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但

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

停估值時除外。

2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結

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

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外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

30

日、

12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

註冊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並提交基

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

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

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

6

30

日和

12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

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為

15

年,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

,從其規定。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

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

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

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

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

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

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八、託管協議的

變更、終止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二)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

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

理權;

4

、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提供,以下是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

場的變化,有權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關服務項目。如因

系統、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下述服務無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

擔任何責任。

(一)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託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提供登記服務。基金

管理人將敦促基金登記機構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

及時地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登記、管理、託管與轉託管;

基金轉換和非交易過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

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務。

(二)持有人通知服務及對帳單服務

1

、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內容包括簡訊帳單、電子對帳單等服務。對

於訂製手機簡訊對帳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公司將每月向帳單期內有份額

餘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快速獲得帳戶信息。對

訂製電子對帳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管理人將每季度或每月通過

E

-

MAIL

向帳單期內有交易或期末有餘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上個月或

季度基金交易對帳單,以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快速獲得交易信息,電子郵件

地址及手機號碼不詳的、微信未綁定或取消關注的除外。

2

、紙質帳單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採取以電子帳單為主的帳單服務方式,

但繼續為有需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紙質帳單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

過客戶服務熱線電話

400

-

820

-

9888

或基金管理人官方網站

www.ctfund.com

訂製紙質帳單。

(三)在線服務

通過基金

管理人網站(

www.ctfund.com

)、微信公眾號(可搜索

財通

基金微管家

「ctfund88」

)或財通基金

APP

客戶端,投資人可獲得如下服

務:

1

、查詢服務

機構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

信公眾號或

APP

客戶端,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詢、帳戶查詢和相關基金信息

查詢等服務。

2

、網上交易服務

個人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信公眾號或

APP

客戶端辦理開

戶、認購

/

申購、贖回及信息查詢等業務。有關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具體規

則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網站相關公告和業務規則。

3

、信息資訊服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網站等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

法披露的各類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報告和基金管理

人最新動態等各類資料。

(四)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

24

小時自動語音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進行

基金帳戶餘額、申購與贖回交易情況查詢與基金產品等信息的查詢。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於

8

小時的人工熱線諮詢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客服熱線電話:

400

-

820

-

9888

享受業務諮詢、信息查

詢、服務投訴、信息定製、對帳單寄送地址資料修改等專項服務。

五)投資者投訴受理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網點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電話、信

函及電子郵件等形式對基金管理人或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客服熱線電話投訴、電子郵件投訴、信函投訴是主要投訴受理渠道,現

場投訴和意見簿投訴是補充投訴渠道,由各代銷機構和基金管理人分別管

理。

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電話:

400

-

820

-

9888

;客服郵箱:

service@ctfund.com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

/

貴機構無法理解

的內容,請通過上

述方式及時聯繫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

/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本招

募說明書,並同意全部內容。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以下信息披露事項已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

網站(www.ctfund.com)進行公開披露,並已報送相關監管部門備案。

1、2020年02月08日披露了《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2、2020年02月08日披露了《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託管協議》;

3、2020年02月08日披露了《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4、2020年02月08日披露了《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

5、2020年02月08日披露了《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風險揭示書》;

6、2020年02月08日披露了《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

7、2020年02月08日披露了《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2020年02月13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使用固有資

金投資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告》;

9、2020年02月13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參加代銷機構認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10、2020年03月02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使用固有

資金投資旗下公募基金的公告》;

11、2020年03月17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參加代銷機構認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12、2020年03月17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增加代銷機構的公告》;

13、2020年03月19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增加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14、2020年03月20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增加愛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

15、2020年03月24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增加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16、2020年03月25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增加江海證券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

17、2020年03月26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增加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18、2020年03月28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推遲披露

旗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報告的公告》;

19、2020年04月01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投資

者及時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資料的公告》;

20、2020年04月01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增加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1、2020年04月09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提前結束募集的公告》;

22、2020年04月14日披露了《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3、2020年04月16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擬參與科創板投資及相關風險揭示的公告》;

24、2020年04月30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網上

直銷個人投資者及時上傳身份證件影印件並完善、更新身份信息的公告》;

25、2020年05月13日披露了《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6、2020年05月14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開展直銷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7、2020年05月14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增加代銷機構的公告》;

28、2020年05月20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增加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9、2020年05月26日披露了《關於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30、2020年06月05日披露了《關於財通基金客服熱線相關業務暫停

服務的公告》;

31、2020年06月11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開放式基金因非港股通交易日暫停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的公告》;

32、2020年06月30日披露了《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開放式基金因非港股通交易日暫停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的公告》;

33、2020年07月01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20 年半年度資產淨值的公告》;

34、2020年07月08日披露了《關於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在部分代銷機構開通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公告》;

35、2020年07月14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參加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36、2020年07月17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並參加基金申購費率優

惠活動的公告》;

37、2020年07月17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參加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38、2020年07月21日披露了《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2020年第二季度報告》。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註冊登

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處,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基金投資者在支

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招募說明書的複印件。對投資者按上述方

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與所公告文本的

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ctfund.com)查閱和下

載招募說明書。

二十四、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

、中國證監會準予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註冊的

文件。

2

、《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

、《財通行業龍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4

、法律意見書。

5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點

備查文件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

(三)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營業場所及網站免費

查閱備查文件。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十二

十七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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