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1號)後,連續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58號),明確小微企業如何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免稅政策。本文從會計與稅法的角度做一探討。
【稅收優惠要點】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57號)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包含個體工商戶、其他個人、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優惠政策。對於以一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納稅人,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
【稅收優惠會計處理】
財政部印發《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小微企業滿足財會〔2013〕24號文件規定的免徵營業稅條件的,所免徵的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
【案例解析】
例1.甲公司被認定為小微企業,主營業務是加工和銷售棉紡織品,系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月查帳徵稅,2014年12月發生以下銷售業務:
5日銷售A產品含稅金額5150元,貨款已收訖:
借:銀行存款 5150
貸:主營業務收入——A產品 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50
10日銷售B產品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乙公司,購銷合同約定賣方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價款20000元,增值稅6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銀行已收貨款,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600
貸:銀行存款 600
確認銷售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20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B產品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600
18日賒銷C產品含稅金額4635元:
借:應收帳款 4635
貸:主營業務收入——C產品 4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35
12月若無其他銷售業務,本月實際不含稅的銷售收入為29500元,31日編制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85
貸:營業外收入 285。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見表1)
註:1.該納稅人為企業,月銷售額未超過3萬元,可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政策。由於已代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且不滿足退稅條件,故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分別填入第1欄和第2欄,並將已預繳的稅款填入第18欄。剩餘部分銷售額填入第6欄和第7欄。按照表間公式計算第19欄本期應補(退)稅額為0。
2.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於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9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已經繳納的稅款,需將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方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例2.承例1,月末若追回已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有聯次,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或者其他應收款 600
貸:營業外收入 600。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見表2)
例3.承例1,甲公司利用沿街房兼營餐飲業,該營業額與棉紡織品銷售額分別獨立核算,2014年12月餐飲業的營業收入12500元,均以現金收訖。其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可以享受免徵營業稅優惠政策,所免徵的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編制分錄:
借:庫存現金 12500
貸:其他業務收入——餐飲 12500。
1.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適用對象界定?
此次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政策適用對象就是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身份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人,並無其他標準,與四部委《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的小微企業沒有對應關係。
2.增值稅起徵點的規定是什麼?
目前增值稅起徵點是按次不超過500,按月不超過2萬;還是按次不超過500,按月不超過3萬;還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號公告提高至按次不超過500,按月不超過10萬元?
增值稅起徵點,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執行。即:按期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無論是此前對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2-3萬元(季度6-9萬元)免徵增值稅,還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將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從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至10萬元(季度由9萬元提高到30萬元),都只是對起徵點政策的優惠加碼,並沒有調整增值稅起徵點。
3.按次申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能否按月享受未達10萬元增值稅免徵政策?
按次納稅和按期納稅,以是否辦理稅務登記或者臨時稅務登記作為劃分標準,凡辦理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為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都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未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除特殊規定外,則執行《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關於按次納稅的起徵點有關規定,每次銷售額未達到500元的免徵增值稅,達到500元的則需要正常徵稅。對於經常代開發票的自然人,建議基層稅務機關輔導納稅人主動辦理稅務登記或臨時稅務登記,以充分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政策。
4.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標準是適用月度銷售額還是季度銷售額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號公告第一條中「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中的「下同」是指整個文件還是僅指第一條按照此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中「下同」表示該文件中所有規定,既適用於按月納稅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也適用於按季納稅季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
綜合中國稅務報、昌堯財稅課堂、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