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一陳
01
截至今日(4月3號),羅翔老師在B站的個人帳號粉絲數量已經超過了380萬,且每天繼續以10萬量級單位增長。
關於羅老師的個人簡介和經典案例「熊貓咬我,我可以反殺熊貓麼?」和「糞坑案」,我在上一篇文章裡寫了,有興趣的小夥伴可以去翻一翻。
為什麼還要再寫一篇關於羅老師的文章?因為實在是太上頭。(建議用1.5倍速觀看,觀感不要太舒適)
網友們上頭到對羅老師講解案例時所描述的借代嫌疑人張三欲罷不能,「法外狂徒張三」成為了彈幕上的高頻詞。
我也挺上頭的,但是,更令我上頭的,是羅老師對案例的延伸解讀和總結。
一個刑法學老師動不動就提到莊子、孔子、康德、柏拉圖、亞里斯多德、莎士比亞等人,名人名言張口就來,歷史典故旁徵博引,豐富了案例講解的同時,還升華了主題。
我的大腦自動彈出一行彈幕:一個不懂哲學、文學、歷史的刑法學教授不是一個好的段子手。
02
羅老師在微博裡說:「不想成名成家,只想做一個對自己職業有尊重有敬畏的人。」
一個真正有職業精神的人,並不會拘泥於自身的職業範圍和自傲於職業成就。
因為對老師這個職業,尤其還是一個刑法學老師有職業尊重和敬畏,所以羅老師在解釋法律法規和講解案例的時候力求讓學生們聽懂,聽懂還不夠,還旁徵博引借用哲學家、思想家們的話來警示和告誡學生要善於跳脫出法律思維的框架去思考問題。
康德說:「人是生活在目的的王國中。人是自身目的,不是工具。人是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自由人。人也是自然的立法者。」
反推,法律只能是服務於人類社會的工具,而不能是目的。
當把法律看作是工具而非目的的時候,我們才能更多的從人性的角度去解讀每個案件裡面的當事人,而不僅僅拘泥於法律條文。
因此,才有了羅老師所說的法律是可以被類推和擴張的。
進一步解讀,任何知識都是用來為人類服務的。
學習知識,而不拘泥於知識。
聽過幾個平臺不同的老師講書,有的講得一般,有的講得很好,其中,我最喜歡的是樊登老師講書的模式。
樊登老師講書跟其他很多老師講書的區別在於,知識晶體的完整度。
知識晶體是古典老師在《超級個體》專欄裡提到的一個概念。
指的是結構性的知識,不是碎片知識,而是思維模型。這些思維模型決定了在你的腦子裡能不能把這些碎片知識利用起來,組成結構和模型。
事實上,很多概念是共同的。比如羅老師在講刑法的時候總能延伸到哲學的領域,而樊登老師講書的時候則能把很多書結合在一起講,這是因為他們的知識是成體系的,他們具有相對完整的知識晶體。
兩個人的研究領域不同,但都有一個特點,他們傳達的內容讓人「上頭」。
人往往喜歡兩類知識,一種是有用,一種是有趣。如果一個人在傳達知識的時候能做到有用又有趣,想讓人不上頭都難。
羅老師說他想做一個對自己職業有尊重和敬畏的人,而樊登老師也說過,做讀書會是他的願景,他希望能推動更多的中國人通過讀書而變得更幸福。
03
「如果你有一個永久的使命,你就可以永遠活在高潮當中,選擇奮鬥,同時也是選擇了享受。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個願意為之奮鬥的使命。」這是樊登老師在講解《第3選擇》這本書時提到的一段話。
《第3選擇》的作者史蒂芬·柯維說他的座右銘是:活在高潮!最重要的工作就在你面前。
這本書的副標題是:解決所有難題的關鍵思維。
這本書的簡介:無論是政治家、企業家、各級學校和醫院組織的管理者、職場人士、所有哺乳婚姻的人以及青少年,都能從本書中獲益。無論是職場、戰場、會議室還是廚房,都同樣適用。
史蒂芬·柯維的女兒問他會不會再寫出像《高效能人士的七個習慣》這樣具有影響力的作品,他非常震驚的說:「你開什麼玩笑?我最好的作品就要寫出來了,我腦中現在有10本書。」
他說他並不是高看自己,而是相信他的最佳作品還在未來。他說如果他都認為他最好的作品已經寫出來了,那他已經沒有價值了,生活還有什麼動力。
事實上,《第3選擇》這本書是史蒂芬·柯維在離世前寫的最後一本書。在暮年時,這位老人依舊對生活和工作抱有激情和動力。
這已經不只是職業精神了,而是人生願景和使命。
無論是羅翔教授、樊登老師還是史蒂芬·柯維,他們身上的共同點就是將職業與願景高度結合,在職業中實現願景,也在願景中升華職業,相輔相成。
04
有很多人活在兩種選擇裡:要麼工作,要麼玩。
我們長期從事沒有特定目的或目標的工作,不停地工作就是為了能夠在周末得到片刻的輕鬆和自由。
用史蒂芬·柯維的話來說,我們就像工業時代執行特定功能的機器,完成每天的任務,直到有一天我們覺得自己老了、沒有用處了,就徹底的停下來,享受退休時光。
他說,我們是可以有第3選擇的。
羅翔教授的第3選擇是把刑法學講成帶著哲理的段子,樊登老師的第3選擇是用晶體模式解讀每本書,史蒂芬·柯維的第3選擇是在離世前依舊創作更佳的作品。
而你的第3選擇又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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