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編輯
諮詢:
你好軍路,我是2009年退伍的士官,今年參加全國高職擴招,在學校已經錄取的情況下,去退役軍人事務局蓋章時被告知我是2011年之前退役的不符合高職擴招學費減免的條件,我想問下這個符合國家高職擴招的政策嗎?請問如何解決?
答覆(本期由灰灰菜編輯解答):
你好戰友,你這個問題最近好多戰友都反映了這個問題,小編帶著這個問題查閱了高職擴招的相關政策規定,綜合各省對於此次高職擴招退役軍人學費資助的實際情況發現,大多數省份都是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印發<高職擴招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中的這句話來實施的:完善和落實相關獎助學金、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退役軍人學費資助按高職院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負擔。
這裡的學費資助政策出處為2019年4月1日,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聯合印發了《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在這份《辦法》中對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等情況進行了明確:對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業,通過全國統一高考或高職單招考入高等學校併到校報到的入學新生,實行學費減免。
而各地對於自主就業的解釋為:自主就業安置方式是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出臺後才存在的,在此之前,退役士兵安置不存在自主就業這一方式。
目前自主就業有兩種方式:①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3條規定: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也就是從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出臺以後退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②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明確:允許靈活就業,即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後又放棄安排工作待遇的,經本人申請確認後,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隊選擇自主就業應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之和的80%,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同時按規定享受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2018年8月1日《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正式實施後退役選擇靈活就業(等同於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因此,按照上述政策規定,2011年11月1日之前退役選擇復員或者2018年8月1日之前退役選擇靈活就業的退役士兵是不符合高職減免學費的。
其實,很多不符合條件但已經報名參加高職的戰友看到這個解釋肯定心裡不是滋味,但政策卻是如此,很多政策都是環環相扣的,在申請享受退役軍人福利待遇的時候,建議提前聯繫一下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局核實清楚,以免最後產生心裡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