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是人們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保守估計,現在全國大約有3億輛電動車。如此龐大的數量一方面解決了人們出行的難題,另一方面也帶來了一些諸如不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等難以管理的問題。
近年來國家加大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力度,新國標實行以來,很大程度上保障了人們出行的安全性。除此之外,最近的「一盔一帶」行動等等,都是國家方面的積極舉措。在全國都在整治電動自行的當下,南寧市也不例外,出臺了《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一起來看下吧。
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不得隨意丟棄
電動自行車普遍使用鉛蓄電池,如保存處理不當,極易產生嚴重的土壤和空氣汙染。《條例》規定,建立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生產企業、銷售者提供回收電動自行車廢舊鉛蓄電池服務責任制度,建立回收臺帳,並將廢舊鉛蓄電池移交至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的回收服務網點,不得移交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廢舊鉛蓄電池以舊充新進行銷售。
《條例》還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將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送交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的生產者、銷售者處理,或者送交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集中處置,不得隨意丟棄。
取得臨時號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為3年
2019年4月15日新國標取代1999年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以下統稱為舊國標)。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即超標電動自行車,包括符合舊國標但不符合新國標以及既不符合舊國標也不符合新國標二種情形。
《條例》規定,對《條例》施行前已註冊登記取得臨時號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實施過渡期管理,過渡期為3年,自《條例》施行之日起計算。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註銷其號牌。
正式號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不符合新國標,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對其設置一定期限的使用期是必要的。《條例》規定,取得正式號牌超標電動自行車的使用期為10年,時間從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之日起計算。同時明確,「號牌有效期屆滿後,由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公共運輸發展、城市道路等情況決定是否延續;不再延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註銷其號牌。」
買電動車要仔細選購,當然,買到電動車後日常的保養工作也要到位。就拿人們最常做的每日充電來說,平常給電動車充電時不要私拉電線、將電動車推入室內充電等,這樣是十分危險的行為,建議將電動車在小區集中充電處(如智能充電樁)給電動車進行充電,這樣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