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財經網 蘇佳/文
廣東東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鵬控股」)因不支付居間報酬被告上了法院,是怎麼回事?
集誠益公司上訴請求支付居間報酬
裁判文書顯示,2014年12月6日,原告佛山市集誠益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簡稱「集誠益公司」)和東鵬控股籤訂《居間合同》一份,約定:東鵬控股委託集誠益公司在廣州恆大材料設備有限公司(簡稱「廣州恆大公司」)項目進行市場推廣提供居間服務。
2017年4月18日,東鵬控股與廣州恆大公司籤訂了仿古磚購銷合同,約定由東鵬控股向廣州恆大公司提供「東鵬」牌仿古磚及相關產品購銷合同總金額5億元,先支付1億元作為預付款,廣州恆大公司每月支付結算貨款時全額衝抵預付款,直至預付款衝抵完畢;合同有效限期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8年11月16日,廣州恆大公司(甲方)與東鵬控股(乙方)籤訂《2017年度仿古磚購銷合同補充協議-VII》(恆材購合字18【0.2】17.404-VII),約定:「據甲乙雙方2019年合作規模的年度測算數據顯示,甲方需求量降低,故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乙方於本合同籤訂後15日內返還甲方預付款72624000元。」當日,東鵬控股以轉帳方式將72624000元返還給廣州恆大公司。
2017年5月4日,集誠益公司(乙方)與東鵬控股(甲方)籤訂《戰略工程項目運營合同》,約定東鵬控股委託集誠益公司對東鵬控股與恆大集團及廣州恆大公司關於陶瓷磚戰略採購項目提供戰略運營服務,合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017年8月19日東鵬控股(甲方)與集誠益公司(乙方)籤訂《諮詢服務合同》,約定「甲方就恆大運營相關問題接受乙方諮詢服務」,至甲方完成2018年3月31日恆大戰略合同為止。2017年9月22日,東鵬控股通過銀行轉帳方式,以「服務費」名義向集誠益公司支付了90萬元。
2018年1月12日,東鵬控股(乙方)與深圳恆大材料設備有限公司(簡稱「深圳恆大公司」)(甲方)籤訂綜合磚購銷合同,約定由東鵬控股向深圳恆大公司提供「東鵬」牌綜合磚,實際需要的貨物品種、規格、數量由甲方按單個工程項目分批提供訂貨清單,甲方通過電子商務平臺採購系統提交訂貨清單,乙方須承認該訂貨清單的有效性並按訂貨清單按時供貨;合同有效限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2018年3月27日,雙方又籤訂框架協議,約定四濺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8年3月8日,集誠益公司收到東鵬控股的《工作聯絡函》,通知集誠益公司關於恆大業務開展時間截止至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1日起恆大所有業務的開展工作交由東鵬戰略事業部恆大小組全面接管。業績和服務費結算也截止至2018年2月28日。集誠益公司隨即與東鵬控股協商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協商未果。於是訴至法院要求東鵬控股支付居間報酬。
東鵬控股按照合同約定比例支付居間報酬
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認為,仿古磚購銷合同籤訂於2017年4月18日,屬於雙方籤訂的《居間合同》約定的居間期限內,且《居間合同》已明確約定東鵬控股「不可在未獲集誠益公司認可時自行與廣州恆大公司進行洽談,甚至談判、籤約」,因此在東鵬控股未能舉證證明該合同的籤訂與集誠益公司無關時,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因此東鵬控股與廣州恆大公司籤訂仿古磚購銷合同是由集誠益公司促成。同理根據相關合同約定東鵬控股與深圳恆大公司於2018年1月12日籤訂的綜合磚購銷合同應當認定是由集誠益公司促成。
東鵬控股辯稱集誠益公司恆大業務實際業績與目標任務相差巨大,未達到公司考核目標,但未能提供證據,因此其辯稱不予認定。
至於居間報酬,東鵬控股公司與廣州恆大公司自2017年7月5日起至2018年11月16日止就仿古磚購銷合同已經履行的金額為27376000元,東鵬控股與集誠益公司籤訂的《戰略工程項目運營服務合同》於2018年2月28日解除,因此2018年3月前履行的金額為9048716.74元(9086018.78元-37302.04元),對於該部分的計算比例,按照合同約定為6%,但是雙方於2018年3月15日共同確認的支付比例為8%(含運營服務費),根據《居間合同》相關約定,法院核算該部分金額的居間報酬以5%計算。經核算,具體金額如下:1.2018年3月1日前:454300.94元(9086018.78元×5%);2.2018年3月1日後:1099637元【(27376000元-9048716.74元)×6%】,合計:1553937.94元。東鵬控股對於已於2018年3月15日確認的2018年3月1日前的交易金額按照3%的比例計付,與深圳恆大公司之間的金額經計算為272580.56元(9086018.78元×3%)。
綜上所述,東鵬控股應支付居間報酬為1553937.94元,應支付的服務費為272580.56元,兩項合計1826518.50元。此前,東鵬控股已應集誠益公司請求先行90萬元,故應予抵扣。因雙方未能明確該90萬元的性質,法院酌定從東鵬控股應支付的居間費用中抵扣。
最終法院判決東鵬控股應支付給集誠益公司居間報酬為653937.94元、服務費為272580.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按銀行同期短期貸款利率,從2018年6月14日計至實際支付之日)。
雖然此起案件已經過去了2年,東鵬控股董事長何新明對此起案件怎麼看?
資料顯示,何新明,高級工程師,1978年9月-1981年7月,在廣東輕工學校就讀。1981年,從廣東輕工學校陶瓷機械專業畢業,被分配到佛山市石灣鎮東平陶瓷廠,先後任技術員、車間主任、副廠長。1981年7月-1998年,華南理工大學函授本科。2001年,進入佛山市石灣東鵬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