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3 14:1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部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法典,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也為我們美好幸福生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本期微課堂和大家分享《民法典如何影響我們的婚姻和財產》。
來源:越姐姐家事調解中心負責人
點金律師事務所律師 陳豔
下面就讓小編來為你梳理下
「越姐姐」課堂小貼士:
「什麼叫婚前財產協議?」
婚前財產協議實際上是男女雙方對婚前、婚後相關財產的歸屬所作的約定。
婚前財產協議書形式上必須要求是書面的;協議內容需要明確有哪些婚前財產,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特別是有抵押或按揭的房產)、車輛、公司股份、智慧財產權、其他貴重物品、虛擬資產等。約定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時間也很重要,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後生效;此外協議必須雙方親自籤字並註明時間。最後為了增加這個協議的公信力以及減少儘可能存在的糾紛,我們建議對協議進行公證。
制定婚前財產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首先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以及社會公序良俗;其次立協議的人必須是即將成為夫妻的雙方,且必須是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最後制定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這是民法典新增亮點之一,即除了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外,配偶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重大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哪些情況屬於重大過錯?
違反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的原則以及侵害了無過錯方的配偶權;父母親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如果一方不支付子女撫養費,屬於重大過錯可要求損害賠償;一方不履行贍養義務因違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關於「敬老愛幼」的基本原則,屬於重大過錯可要求損害賠償;以及其他有違法律原則性規定的內容。
損害賠償的方式及法律依據有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的責任方主要包括兩種,即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提出損害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首先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條件,如果一方不起訴離婚只是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該項賠償是基於過錯而發生的損害賠償;最後,這種過錯必須是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侵權損害賠償。
自2021年1月1日起,協議離婚新增「離婚冷靜期」,這也是《民法典》出臺後關注度和討論度最高的話題之一。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後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這項規定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即只適用於民政部門的協議離婚,通過訴訟離婚的不在此限。
「離婚冷靜期」規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生效後的離婚步驟有哪些變化?
第1步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因離婚與身份屬性有關,所以提交離婚登記申請的材料必須為離婚雙方本人,不能委託他人,且提交的離婚登記申請必須為書面申請;第2步在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的三十天內,任何一方都沒有反悔且沒有去婚姻登記機關親自撤回已經提交的離婚登記申請材料的;第3步在第二個30天內,即第31天至60天內,任何一方也沒有反悔且雙方再次帶上離婚相關材料(包括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單人照片和離婚協議書)親自前往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的,婚姻登記處發放離婚證,方完成離婚手續。
如果任何一方在第一個30天內反悔且親自向婚姻登記處撤回已經提交的離婚登記申請材料的;或者在第2個30天內任何一方沒有去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證的,那麼該兩種情況均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即離婚失敗!需要注意針對離婚而言離婚冷靜期實際上存在兩個30天的規定,第一個30天屬於硬性時間,即如果要離婚的必須在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後經過30天的「慎重」考慮;第二個30天屬於軟性規定,即只要雙方都有離婚意願的,在31天至60天內的任何時間都可辦理離婚。
好了,本次微課堂到此結束,
我們下期再會,謝謝大家!
內容來源 | 越城巾幗
原標題:《「越姐姐」婚姻微課堂第三期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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