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工程等工期長的項目中,如果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可能會產生稅會差異,那麼產生的稅會差異應如何處理呢?我們一起往下看。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什麼是完工百分比法,簡單的來說就是根據完工的百分比來計量和確認收入和費用。而完工百分比法衡量完工進度可以採用以下三種方法:成本法、工作量法、實際測定法。其計算公式為:
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合同總收入×完工進度)-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收入
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合同總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完工進度-以前會計年度累計已確認毛利
當期確認的合同費用=當期確認的合同收入-當期確認的合同毛利-以前會計年度預計損失準備
值得提示的是, 一旦確定隨生產的進度確認收入, 按照配比原則的要求相應的成本費用也應隨之確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有要求到,履約進度能夠合理確定的,企業應在該段時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主角百分比完工法,簡單的來說就是企業要根據商品不用的性質,採用產出法或投入法來確定恰當的履約進度。
投入產出法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直觀的反映出履約進度的,所以一般會首選產出法,只有在相關的指標不能直觀獲得的時候才採取投入法。
這與《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履約進度確認方法,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差異。那麼新收入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之間的差異又在哪裡呢?
「新收入準則」中要求企業按履約進度確定收入,同時應將實際發生的合同履約成本結轉為當期營業成本。
《企業所得稅法》要求企業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同時按完工進度結轉成本。
這個理念上的差異就可能會導致產生稅會差異,需要大家進行一些納稅調整。
我們舉個例子:
2018年9月,A公司與客戶籤訂了裝修合同,合同顯示要為客戶裝修整棟大樓和安裝一部電梯。其中合同總金額為100萬元。A公司預計的合同總成本為80萬元,其中電梯的採購成本需要30萬元。
2018年11月,A公司將電梯運達施工現場,並經過客戶驗收,A公司累計發生成本40萬元,包括電梯的成本費和運輸費人工費等等。但是根據合同的裝修進度,電梯要到2019年1月才進行安裝。
假設該裝修服務(包括安裝電梯)構成單項履約義務,並屬於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A公司是主要責任人,但不參與電梯的設計和製造。A公司採用成本法確定履約進度,上述金額均不含增值稅。
A公司認為,已發生的40萬元成本與履約進度不成比例,需要對履約進度的確認做出調整,將電梯的採購成本排除在已發生成本和預計總成本之外。
在合同中,該電梯並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成本相對於預計總成本而言是重大的,A公司是主要責任人,但未參與該電梯的設計和製造,客戶先取得了電梯的控制權,隨後才接受與之相關的安裝服務。
因此,A公司在客戶取得該電梯控制權時,按照該電梯採購成本的金額,確認轉讓電梯產生的收入。
截至2019年12月,A公司在會計處理方面和稅務處理方面的各項數據如下表。
由此,雖然最後都是40萬,但是在計算原理上有很大的區別。完工進度計算方法的差異所引發的收入確認和成本結轉之間的差額,將形成稅會暫時性差異。
面對這些稅會差異大家也不必驚慌,及時的理解和運用新的準則,進行準確的稅務處理,問題就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