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廣場舞擾民,可能會涉嫌違法。11月30日,在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重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提請審議,草案新增了對廣場舞等群眾文體活動的規範,擬要求合理使用場地和設施設備,不得侵擾他人。
此前,有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代表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對廣場舞等群眾文體活動進行規範。因此,草案增加了「進行裝修裝飾、聚會聚餐、餐飲服務以及健身、歌舞等文體娛樂活動,合理使用場地和設施設備,不得侵擾他人」的規定,這意味著,跳廣場舞擾民,可能涉嫌違法。
此外,草案就誠實守信增加了相關規定,擬要求在誠實守信方面,應當遵守信守承諾,自覺履行約定義務;誠信經營,不得虛假宣傳、制假售假;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不得篡改、偽造檔案資料等行為規範。
為進一步強化節約用餐、制止餐飲浪費的立法剛性,草案還新增了相關規定,提出「餐飲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未在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節約用餐、反對浪費等標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記者 顏若雯